股指期貨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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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開戶是投資者開設股指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通俗來說,也就是投資者到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
首先,投資者開戶的資金門檻為50萬元。
其次,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需通過股指期貨知識測試。據瞭解,該測試將由中金所提供考題,期貨公司負責具體操作,合格分數線為80分。
第三,投資者必須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簡單而言,今後的期指交易參與者,除了機構以外,自然人可被稱作“三有”投資人,即有錢和抗風險能力,有期指知識以及有實際交易經驗。
除以上三項硬性要求外,股指期貨投資者還須進行一個反映其綜合情況的評估,投資者必須在綜合評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這一評估共包括四方面內容:
1、投資者的自然人特征,分值為15分,在此部分,高學歷和年齡適度的投資者將拿到更高的分數。
2、投資者的相關投資經歷,分值為20分,在這一項里,經驗豐富的投資者將更具競爭力。
3、投資者的財務狀況,分值為50分,投資者本項分數的高低將取決於其金融資產的多少,金融資產達到100萬的投資者,將獲得滿分。
4、投資者的個人誠信記錄,此部分的分值為15分。
在這個總分為100的評估中,得分在70分以上投資者才能算作“合格”。
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股指期貨投資者,期貨公司將根據情況在該股指期貨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
一、自然人
1、申請交易編碼時,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在2個月內通過股指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得分不低於80分);
3、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得分不低於70分;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二、一般法人
1、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申請交易編碼時,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3、具有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4、相關業務人員(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股指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得分不低於80分);
5、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三、特殊法人
必須獲得監管機構或者主管機關批准
1、風險規避功能
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減輕集體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影響。
2、價格發現功能
股指期貨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通過在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競價,有利於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於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
3、資產配置功能
股指期貨交易由於採用保證金制度,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機構投資者廣泛用來作為資產配置的手段。例如一個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機構投資者,認為這段時間股市可能出現大幅上漲,打算抓住這次投資機會,但由於投資於債券以外的品種有嚴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股市,此時該機構投資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資金買入股指期貨,就可以獲得股市上漲的平均收益,提高資金總體的配置效率。
1.資本雄厚、信譽好;如國信期貨。
2.通訊聯絡工具迅捷、先進、服務質量好;
4.主動向客戶介紹有利的交易機會,有一定的專家團隊線上指導,有良好的商業形象和背景;
5.收取合理的履約保證金;
6.規定合理、透明的交易佣金;
1.對客戶的條件要求
客戶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與進行期貨交易相適應的自有資金或者其他財產,能夠承擔期貨交易風險;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
2.開戶的具體程式
(1)客戶提供有關文件、證明材料。
(2)期貨公司向客戶出具《風險揭示聲明書》和《期貨交易規則》,向客戶說明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期貨交易的基本規則。在準確理解《風險揭示聲明書》和《期貨交易規則》的基礎上,由客戶在《風險揭示聲明書》上簽字、蓋章。填寫客戶資信情況登記表和確定交易手續費。
(3)期貨經紀機構與客戶雙方共同簽署《客戶經紀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正式形成合作關係。
(4)期貨經紀機構為客戶提供專門帳戶,供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資金往來,該帳戶與期貨經紀機構的自有資金帳戶必須分開。客戶必須在其帳戶上存有足額保證金後,方可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