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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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割(Cash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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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是指至期貨標準合約規定的最後交易日後,對持有的未平倉合約以實物交收形式了結期貨買賣義務的一種平倉形式。交割方式主要有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等。近年,國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將現金交割的方式用於商品期貨。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
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後,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劃付持倉雙方的交割盈虧。股指期貨的交割手續費為30元/手,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可用香港恆生指數期貨為例進行說明。
假設某投資者在10月份以11 000點的價格賣出12月份交割的恆生指效期貨合約1手,至12月末最後交易日仍未平倉。如果該合約的最終結算價為10 000點,則該投資者交割時盈利:(11000-10000)X50港元=50 000港元(不考慮手續費)。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交易方向相反,不是賣出1手,而是買入1手恆生指數合約,則該投資者虧損50000港元。
在現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倉合約將於到期日結算時得以自動平倉,也就是說,在合約的到期日,空方無需交付股票組合,多方也無需交付合約總價值的資金,只是根據交割結算價計算雙方的盈虧金額,通過將盈虧直接在盈利方和虧損方的保證金賬戶之間劃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
現金交割與每日無負債結算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差別在於兩點:
1、結算價格的計算方式不同。
2、現金交割後多空雙方的倉位自動沖銷,而每日無負債結算後雙方的倉位仍然保留。
由於交割結算價是根據當時的現貨價格通過某種約定的方式計算出來的,因而股指期貨的現金交割方式使股指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在合約到期日必然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