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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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城市經濟學[1]
新城市經濟學是在新古典經濟學脈絡上產生的空間研究方法,其模型一般都將城市地域假設成集中生產(綜合消費品)的單一中心的同心圓均質地域,進而住宅的需要僅僅與個別地點的規模和立地有關,而與外部效應和公共部門的政策無關,並且它們各自的活動被反映到市場競爭過程中地租的空間分配上。這種以均質地域假設為基礎的新城市經濟學的模型被用於長期均衡的土地使用決策中。例如,在居住地立地選擇模型中,個別家庭的行動目標是其效用最大化,這時的效用同住宅空間面積、距中心商務區的距離、綜合消費品的消費等因素存在函數關係,成比例預算受到限制。由於要獲得最大效用,所以離中心地越遠居住密度就越小。
由於新城市經濟學的標準模型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20世紀70年代及其以後進行的許多研究取消了很多假設,擴張了模型。例如,增加了若幹中心地、多種運輸手段、公害等外部效應、公共財產等約束條件進行研究。在居住地模型上包括了收入變數、住宅選擇的多樣性、環境質量、居住地上的人種差別等因素。
新城市經濟學研究[2]
新城市經濟學是在新古典經濟學脈絡上產生的空間研究方法,其模型一般都將城市假設為集中生產與消費的單一中心的同心圓均質地域,各種資源的配置僅僅同個別地點的規模或同中心區的距離有關,地租的空間分配是各種經濟活動通過市場競爭的結果。這種以均質地域為假設基礎的新城市經濟學模型主要用於城市土地的使用決策中。以後隨著城市的發展,這個假設模型得到了多次的修正。比如,增加了若幹個中心地,有多種運輸手段的選擇,外部效應的存在及公共財產的約束等。新城市經濟學理論在其研究模型中是以城市是消費者選擇的反映這一虛構的假設為基礎的,並且主張將城市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轉為更有效地促進市場運行,矯正外部效應和限定政府正當干預行為。持不同觀點的一些西方學者對新城市經濟學的觀點予以批評。他們認為,把研究的註意力過多地集中於市場和消費者的支配能力,勢必從根本上掩蓋了十分重要的財產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