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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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城市经济学[1]
新城市经济学是在新古典经济学脉络上产生的空间研究方法,其模型一般都将城市地域假设成集中生产(综合消费品)的单一中心的同心圆均质地域,进而住宅的需要仅仅与个别地点的规模和立地有关,而与外部效应和公共部门的政策无关,并且它们各自的活动被反映到市场竞争过程中地租的空间分配上。这种以均质地域假设为基础的新城市经济学的模型被用于长期均衡的土地使用决策中。例如,在居住地立地选择模型中,个别家庭的行动目标是其效用最大化,这时的效用同住宅空间面积、距中心商务区的距离、综合消费品的消费等因素存在函数关系,成比例预算受到限制。由于要获得最大效用,所以离中心地越远居住密度就越小。
由于新城市经济学的标准模型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20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进行的许多研究取消了很多假设,扩张了模型。例如,增加了若干中心地、多种运输手段、公害等外部效应、公共财产等约束条件进行研究。在居住地模型上包括了收入变量、住宅选择的多样性、环境质量、居住地上的人种差别等因素。
新城市经济学研究[2]
新城市经济学是在新古典经济学脉络上产生的空间研究方法,其模型一般都将城市假设为集中生产与消费的单一中心的同心圆均质地域,各种资源的配置仅仅同个别地点的规模或同中心区的距离有关,地租的空间分配是各种经济活动通过市场竞争的结果。这种以均质地域为假设基础的新城市经济学模型主要用于城市土地的使用决策中。以后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个假设模型得到了多次的修正。比如,增加了若干个中心地,有多种运输手段的选择,外部效应的存在及公共财产的约束等。新城市经济学理论在其研究模型中是以城市是消费者选择的反映这一虚构的假设为基础的,并且主张将城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转为更有效地促进市场运行,矫正外部效应和限定政府正当干预行为。持不同观点的一些西方学者对新城市经济学的观点予以批评。他们认为,把研究的注意力过多地集中于市场和消费者的支配能力,势必从根本上掩盖了十分重要的财产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