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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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組長是指審計組實施審計某個項目過程中在行政和業務方面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組開展與審計事項有關各項活動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是審計組實施審計工作的核心。
審計組長的權力[1]
l、授權的權力。
審計組長可以委托有資格的審計人員擔任主審,履行審計組長授權範圍內的職責,但審計組長應當對主審履行職責的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2、安排工作的權力。
審計組長具體負責編製審計實施方案,即審計組長有權確定審計實施方案的審計目標、審計的範圍、內容、重點以及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有權確定審計組成員的分工。
3、確認督導的權力。
對實現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難以實施或者實施後難以取得充分審計證據的,審計人員應當實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審計步驟和方法;仍難以取得充分審計證據的,應當由審計組長確認,在審計日記中予以記錄,併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審計組長應當督導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審核審計證據,發現審計證據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成審計人員進一步取證。
4、覆核審核的權力。
審計組長應對審計工作底稿的有關事項進行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必要時可以對審計日記進行檢查,對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責成審計人員及時糾正。審計報告須經審計組長審核後,方能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
5、檢查驗收的權力。
審計檔案實行審計組負責制,審計組長對審計檔案反映的業務質量進行審查驗收。立捲責任人將文件材料歸類整理、排列後,交由審計組長審查驗收。審計組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文件材料進行審查驗收,並簽署審查意見。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或者向有關機構提出改進意見。
審計組長的責任[1]
1、審計組長應當對審計內容的適當性、步驟和方法的可操作性負責;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或者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承擔責任。應當對覆核意見負責;對未能發現審計工作底稿中嚴重失實的行為承擔責任。
2、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以及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對審計檔案審查驗收意見負責。
3、審計組長在執行審計項目過程中,違反審計法規、國家審計準則規定的,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審計組長的權利[1]
l、審計組長不得隨意被調整。審計組長的調整應當報經審計機關分管領導批准。
2、參加審計業務會議的權利。一般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分管領導召開小型審計業務會議討論審定。重要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分管領導提議,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同意後,召開審計業務會議討論審定。這些參會人員中均包括審計組長。
審計組長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2]
1.好的綜合素質。
在外勤審計過程中,審計組長實際上既是審計組的行政領導,又是業務領導,而且所從事的具體審計項目因不同的單位而不一樣,不同的單位業務不同,財務核算也不一樣,管理控制的關鍵點也不一樣。因此,一名合格的審計組長必須具備寬廣的業務知識,淵博的法律知識,綜合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熟練的電腦技術和交流能力。
2.高尚的人格魅力。
人是眾多因素中最活躍的關鍵因素之一,審計組在項目審計過程中要與各方面的人員打交道,包括被審計單位各層次的人員,如:單位領導、部門領導、業務主管、具體當事人等,同時,審計組長還要與審計組內部的組員交流、溝通,因此,審計組長的人格魅力的優劣對整個審計項目能否取得成功顯得極其重要。良好的人格魅力,容易被被審計單位的人員包括審計組的組員所接納,更容易吸引人、啟發人、激勵人、鼓舞人。筆者認為,審計組長的人格魅力主要體現在“言”、“行”、“法”三個字,即語言魅力、行為魅力、工作方法魅力。
第一,語言是工作的媒介,語言是人類文明的象徵,口才是語言藝術化的標誌,藝術化的語言是打開成功之門的金鑰匙。良好的語言藝術是審計組長與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有關人員溝通的橋梁,審計組長的語言藝術把握得好壞與審計工作進展是否順利、審計組內部是否團結有直接的關係。如以前我們對一位二線單位的領導進行離任審計,當時筆者是主審,在審計意見交流時由於雙方溝通不太融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被審計人員認為我們在搞打擊報複。後來經過反思,筆者認識到,當時在對具體問題交換意見時,我們說話的語氣不夠委婉,問話的尺度與藝術把握不當,如果當時交流時語氣再委婉一些,掌握好問話的尺度,把握好情感閥門,控制好情感的流量,其結果會截然不同的。
第二,要註意行為規範。良好的語言藝術,是完成審計工作的鋪路石,規範的工作行為,是完成任務的關鍵。筆者認為,審計組長在帶領審計組完成任務的工作過程中,在行為規範上應重點抓好依法審計和廉潔從審兩個方面。審計組既是代表上級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和對象依法行政執法部門,同時也有通過審計幫助被審計單位與對象進一步加強管理,規範經濟與管理運營而服務的義務。因此,作為審計組長,既不能一味地把審計組超然地獨立於被審計單位之上,為了監督而搞監督,也不能放鬆原則,搞無原則的服務;所以,作為審計組長,必須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依法審計,既是維護法律尊嚴,也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關鍵環節。要學法、懂法,要掌握必要的經濟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知識,不但要學實體法,而且要掌握必要的程式法知識,做到依法行事;要講法、用法,不但在審計組內部要加強法制教育,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而且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法制宣傳力度。通過審計,達到被審計單位明白審計組是在依法行事,被審計單位必須依法配合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工作難度。審計組長對審計組的廉政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廉政問題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它不僅關係到審計工作的質量,而且事關審計隊伍的形象,所以審計組長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鬆懈。一些單位在經濟運營過程中,出於領導政績、單位局部利益等因素的考慮,如:經營指標、職工收入等,在會計核算中極有可能存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與財經法規不相符的問題或做法,被審計單位為了掩蓋這些問題,在審計組工作過程中,可能採取請吃、送禮品等不當做法,因此,審計組長要帶頭廉潔自律,自覺防腐拒變,增進抵制侵蝕的能力;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警、自重,做到提高警惕,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管好審計組成員,加強對組員的廉政教育,做到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督促、互相警戒,廉潔到底,樹立審計人員的良好形象。
第三,註意採取恰當的工作方法。首先,一個優秀的審計組長,要想高質量地完成審計項目,僅僅依靠自己的業務能力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人無完人,組長不可能什麼方面的知識都精通,因此,組長必須要有組織協調能力,按照各個組員的特長,根據工作量合理地安排工作,能知人善用,用人所長;要具有與審計人員溝通思想、交流業務的能力,能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最大潛能,更好地去完成審計項目項目審計運行過程中,經常與組員溝通,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遇到些什麼問題,並及時做好工作日記或備忘錄,以防問題遺漏,通過召開小組討論會等方式,充分聽取組員的意見,尋求問題的突破口,利用自己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努力營造一個和諧的審計組織環境,提高審計組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其次,要善於從與財務數據間接相關的資料中發現問題,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幾年,隨著監督機制和手段的不斷完善,使很多單位在經營管理方面都走上了不違規違紀或儘量少違規違紀的軌道,即使有個別單位違規違紀,他們的手段和方法也越來越隱蔽,給審計帶來的風險繫數增大,單從財務報表、賬本、憑證中很難發現問題,並且審計組還受審計時間的限制。此時,審計組長必須要用全局的觀念去思考問題,重點尋找與經濟運營活動有關的資料,如單位年度總結、部門工作總結、職代會報告,統計報表、單位機構設置表、經濟合同等資料中多方面尋找疑點。如:筆者在審計某學院時,招生部門的工作總結中反映某年度招了多少多少學生,各專業的具體收費標準與學生名單。於是派人到學生處要到該年度新生入學名單與學生證發放登記表,在仔細核對後,到財務查找該年度的收費收入時發現相差很大。審計組初步判斷該學院有“小金庫”存在的嫌疑,後來在審計其校辦企業某賓館中又發現賓館有一筆上繳學校的款項,而在學院的財務賬上沒有。在掌握了足夠證據後,我們找學院院長談話,院長告知審計組,他們這樣做主要是害怕上級主管單位核減年度經費指標,隱瞞了部分收入。
審計組長應具備五種能力[3]
一是組織領導能力。
審計組長圍繞審計任務和根據工作需要,在用人、內部分工、工作程式和進度等方面,均要通盤做出安排部署,這不僅要求審計組長要具有駕馭全局的能力,增強巨集觀意識,而且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還要把具體工作抓細抓實,把措施落實到位。審計組長既要著眼於工作大局,又要處理具體事宜,合理整合各種審計資源,理順工作關係。審計組長要不斷註重提高組織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講究領導藝術和工作方法,切實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團結和帶領審計人員增強凝聚力、提高戰鬥力,圓滿完成審計任務。
二是運用專業知識能力。
審計是一種高層次的經濟監督行為,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審計組長更應是一名知識複合型人才,具有並善於運用審計、會計、財經、法律、電腦技術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否則,很難做到對單位(項目)審深審透,更談不上分析、判斷和揭露問題,使審計目的無果而終。審計組長要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從多個角度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並對其進行科學分析、正確判斷和合理定性。除此而外,審計組長還應發揮帶頭示範作用,便於大家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三是協調能力。
審計組長髮揮著重要的紐帶、橋梁作用,處於聯絡員的角色,既要據實向派出審計機關反映工作情況,又要出主意、想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具備協調能力是對審計組長基本的素質要求,也是審計組長重要的工作職責之一。審計組長要在實踐中不斷增強協調能力,理順關係,融洽氛圍,正確處理好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係,正確處理好法律規定與把握客觀事實的關係,正確處理好全局與局部、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
四是文字表述能力。
按照審計程式和審計工作實際要求,審計組長要對起草審計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負責審核把關,有時需要親自動筆撰寫。文字部分的工作量占有較大比重,而且要求嚴格,不得有絲毫的敷衍。審計工作的這種特殊性,要求審計組長必須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表述能力。只有經過審計組長的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才能使審計機關起草或出具的審計文書達到格式規範、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內容清楚、語言通順的標準。
五是果斷決策能力。
審計組長是派出審計機關選定的負責人,審計也勢必會發現和揭露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存在的一些問題,甚至會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無論是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工作難點問題,還是處理審計發現、揭露出來的違法違紀問題,審計組長都要提出具體意見,果斷做出決策,沒有優柔寡斷、迴避矛盾的餘地。鑒於此,審計組長要放手大膽工作,勇於對工作負責,倡導雷厲風行、決策果斷的工作作風,反對推諉扯皮、辦事拖拉行為,樹立高效、清正、廉潔的審計形象。
1、全局意識。
在總體部署上,要有整分合觀念。審計組長是現場指揮員,不是尖刀班長,不能搞個人英雄主義。在審計中要有整體的、聯繫的、動態的觀念。在對被審計單位整體的會計信息進行測試時,要把單項的測試和整體的綜合分析與動態分析結合起來。要有動態管理觀念,審計組內部審計人員接受指令後,其工作執行情況,要有正常反饋、監督機制,才能及時反饋執行情況,並對工作重點適時加以調整。
2、風險意識。
審計風險是指對審計人員因作出錯誤審計結論和表達錯誤審計意見,從而導致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全面性、複雜性、相對性的特點,要求審計組長必須有風險意識,要重視風險管理,要將風險管理貫穿於審計的全過程,把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3、法制意識。
審計機關是行政執法部門,作為審計組長,必須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依法審計,既是維護法律尊嚴,也是確保審計質量的關鍵環節。要學法、懂法,要掌握必要的經濟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知識,不但要學實體法,而且要掌握必要的程式法知識。要講法、用法,不但在審計組內部要加強法制教育,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而且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法制宣傳力度,要嚴格執法,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查處大要案的力度,增強審計的震懾力量。
4、成本及效率意識。
審計工作也有審計成本,也要講效率。審計工作環節緊湊,進度快,在現場審計的時間短,財審計效率高;反之,則審計效率低。審計效率高,則單位審計成本低;反之,則審計成本高;審計成本與審計效率成反比。因此,要儘可能以較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完成既定的審計任務,並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
5、廉潔自律意識。
審計組長對審計組的廉政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廉政問題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它不僅關係到審計工作的質量,而且事關審計隊伍的形象,所以審計組長在這個問題上,絕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鬆懈,要帶頭廉潔自律,自覺防腐拒變,增進抵制侵蝕的能力;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自警、自重,做到提高警惕,警鐘長嗚,常抓不懈;要管好審計組成員,做到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督促、互相警戒,廉潔到底。
1、審前準備。
當審計組長接受審計任務後,就要著手編製審計方案,考慮審計人員的配備。在編製方案前,應當做好審前調查,初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內控制度、經濟效益、對外投資、行業特點、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等情況;對以前年度已接受過審計的單位還應當查看審計檔案。
2、方案編製。
一個好的審計方案,能使審計工作事半功倍。調查和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後,同進還要收集並學習與本次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其他資料,根據審計目的要求編製審計方案。審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編製的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的目標、範圍、內容和重點,重要性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預定審計工作日期,審計組長、成員及其分工等,方案應做到重點突出,針對性強,便於操作。
3、審計實施及覆核。
審計組長要在做好統籌全局工作的同時,圍繞審計任務和目標,牢牢抓住審計重點,找準突破口把問題查深查透。認真覆核工作底稿,把好審計質量關,審計工作底稿是編寫審計報告的直接依據,審計人員收集的各種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和時間性,作為審計組長要進行認真地覆核。要檢查工作底稿與原始取證材料是否相一致,處理和定性是否準確,是否有明確的法規依據,表述是否清楚。
4、報告撰寫。
審計報告是審計組的最終工作成果,也是審計結果的綜合反映,是審計機關出具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等審計文書的基礎。要按照《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編審準則》的要求認真編寫初稿,對審計評價意見和違規違紀問題的定性和處理、處罰建議,要充分聽取每個審計成員的意見,並集體討論形成共識,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降低審計風險。審計報告要滿足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需要,做到內容完整、結構合理、定性準確、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證據充分,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
5、審計回訪及整檔。
要及時組織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和採納整改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等的情況進行檢查,以鞏固審計成果,維護審計監督權威和審計執法的嚴肅性;同時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要求做好審計檔案整理工作。
6、審計成果運用。
要堅持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審計宗旨,把“立足微觀、著眼巨集觀、核實問題、查明原因、分清利害、提好建議”作為工作主線,對審計中發現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查找發生問題的制度上、體制內的深層次原因,然後,對症下藥,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或建議,給領導提供翔實、可靠的信息,為領導巨集觀決策服務。
審計組工作質量的高低與審計組負責人有直接關係。那麼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作為審計組的一組之長如何擔負起責任呢?筆者認為,審計組組長既是審計小組的負責人,又是一名審計人員,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就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法定的職責和職業道德,並保證審計組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式進行審計,並對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遵守工作紀律情況負責,對派出的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要落實好審計組長責任制應做好如下工作:
1.必須賦予審計組長一定的許可權。
審計許可權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在履行審計職責過程中享有的權力,作為審計組長,除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提供資料權、審計檢查權、調查取證權、採取強制措施權等等以外,為了保障審計職責的順利實現,增強審計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筆者認為在審計機關內部還應賦予審計組長以下權力:一是審計小組內部的用人權。在不影響審計部門的工作前提下,為方便審計工作,在考慮知識結構、項目審計工作的勝任情況下,審計組長應有選擇審計組成員的權力,審計機關領導在部門人員統籌調配的基礎上應充分考慮審計組長的選擇。二是分工權。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組成情況,揚長避短,取長補短,相互配合、具體安排好全體審計組成員應承擔的具體事項,審計機關領導與審計組成員應尊重審計組長的分工。三是檢查、覆核權。審計組組長除對審計組工作全面負責外,還應有檢查、覆核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的權力,對審計工作底稿上存在的問題,認為需要追加和補充的,應督促編製人員及時修正,審計人員應尊重審計組長的覆核意見。通過檢查和覆核,審計組長來檢查監督工作質量和審計任務完成情況,以保證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從而達到防範和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四是審計處理權。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是法律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力。筆者認為,在不影響全局的前提下,審計機關可根據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情節輕重、違紀違規金額的大小,劃定範圍,賦予審計組一定的審計處理權,在審計處理前實行審計報告制度,以便審計機關領導掌握瞭解審計處理情況。
2.應建立審計組長獎懲制度。
作為審計組組長,工作較為繁重,責任重大,對此,審計機關應根據各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果對審計組長實行短期年終、中長期獎勵制度。審計機關可根據審計組長的任職期限、工作成果在工資津貼、住房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從而調動審計組長的工作熱情。對年終考評結果不稱職、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的審計組長,實行懲罰制度。由審計機關對審計組長的工作質量實行定期考核、認定、評價制度,對好的進行獎勵,對工作效率低、工作質量差、未按照規定的法定程式開展工作的審計組長要及時處理,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取銷其審計組長資格。
3.應建立健全一整套監督機制。
審計機關及審計組所在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規定,把好審批、覆核關。首先,對審計組長編寫的審計方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重要審計事項的審計方案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批准,審計方案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其次,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批准;重大事項的審計報告應當提交審計業務會議進行審定。再次,建立三級覆核制度。除審計組長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對審計人員編製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覆核外,審計組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應當在審計報告形成前期,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覆核;所有覆核結果將作為審計組長工作考評的一項內容。此外,應建立審計工作質量跟蹤檢查制度,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意見。在項目的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應與被審計單位及時溝通,採取實地檢查、事中檢查等多種方法,對審計組所完成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利用各種途徑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從而達到監督工作、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