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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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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審計(Government Purchasing Audit)

目錄

什麼是政府採購審計

  政府採購審計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由各級行政機關對政府採購的當事人實施政府採購的情況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及鑒證的活動

政府採購審計的對象

  政府採購審計的對象有五方面:①財政部門中的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如省級財政部門的政府採購管理處、市級財政部門的政府採購管理科;②集中採購機構,一般指各級政府採購中心;③採購單位,一般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政府採購事項的非企業性單位;④政府採購中介機構,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和招標能力,並經財政部門資格認定後,從事政府採購招標等中介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如招投標中心、招投標事務所等;⑤政府採購供應商,主要指履行政府採購合同中標成交供應商,包括定點採購供應商、協議供貨方式的供應商。

政府採購審計的主要內容

  政府採購審計的對象包括採購方、採購主管部門和政府採購中心延伸審計對象為政府採購中介代理機構,審計調查對象有供應商、服務商、公證人員及評標專家,等等。政府採購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政府採購預算的合法性。

  政府採購預算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它的編製和確認要遵循一定的程式並辦理一定手續,否則就是不合法的預算。根據部門預算的編製要求,批覆部門預算時含單位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因此必須審查政府採購預算的上報、採購預算批覆、臨時預算的追加等各個環節。審查政府採購預算的形成是否規範時,重點要審查預算過程中有無任意追加或追減現象以及預算的追加或追減是否遵照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

  2、政府採購計劃的合理性。

  政府採購計劃是根據政府採購預算編製的,它是政府採購預算的具體實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和考核的依據。審查時要看採購機關是否按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採購部門提出的採購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預算的數字是否有依據;採購機關的撥款申請書是否符合規定;政府採購資金的籌集是否合規合法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擅自擴大規模、挪用其他資金,有無截留轉移,等等。

  3、招投標過程的合法性。

  審查招投標活動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保護社會公眾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審計時,應註意投標者之間是否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或在招標項目中輪流以高價或低價位中標;投標者是否先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與投標;招標者在公開開標前有無開啟標書將投標情況預先告知其他投標者,或者協助投標者撤換標書更改報價的行為;招標者是否與投標者商定壓低標價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者或招標者額外補償;招標者有無預先內定中標者或向投標者泄露標底等違規行為。審查時,對於小團體利益、地方保護主義、人情關係等問題要特別予以關註。

  4、政府採購中介代理機構的審查。

  一是審查其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二是審查是否達到財政部門規定的市場準入資格,是否達到省級政府採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三是審查收費的標準是否超標,採購檔案是否完備,是否依法納稅;四是審查其有無不良業績,是否與主管部門脫鉤。

  5、政府採購的效益性。

  政府採購效益性的審查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採購規模的審計,主要是細化預算、強化預算約束、減少資金流通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審計,審計時要計算各類固定資產的比例關係,檢查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的數量及其各占固定資產總額的比重,從而分析固定資產結構是否合理。通過檢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的原因及其時間的長短,評價固定資產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三是對政府採購機構的規模、人員素質作出評估,使採購機構的規模與採購規模相匹配。

政府採購審計的種類[1]

  政府採購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分為採購審計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外部審計

  1、管理審計和採購審計。

  管理審計的內容包括:對組織機構的審計、對個人活動的審計和具體業務的審計。對組織機構的審計是指供應商的組織結構決策、程式及資料系統,內部職工關係、工作效率考核方法等有關管理事項,同時考察招標採購部門的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工作進展情況,考察其是否符合需要。個人活動的審計指評定工作人員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某些計劃是否達到規定目標及標準。具體業務的審計主要指在審計工程中對組織結構、工作分配方法、工作計劃及其活動、考核衡量方法進行審計,考察其成本價格及其有關財務事項,以達到經濟效益目的。採購審計的內容包括:政府採購預算合法性審計,招投標過程合法性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等內容。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採購機構內部組織建立審計制度,對採購作業過程進行審計;外部審計是指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由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的審計。為保證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順利實施,招標採購機構應制定審計工作手冊或審計條例,作為執行審計工作的標準和指南。審計手冊或條例應包括如下要點: 

  (1)明確制定審計手冊或條例的原則。(2)規定審計責任。(3)規定審計範圍。(4)規定審計工作進程及方式。(5)規定審計的。(6)規定審計報告的。

我國政府採購審計的意義[1]

  1、政府採購審計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政府採購制度,在達到強化財政監督的同時,必須堅持審計監督。即將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條例》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政府採購制度後,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但巨額的財政支出和複雜的經濟活動,更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應當看到,建立政府採購制度,加強財政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強化審計監督。其次,建立政府採購制度後,需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職能。在世界範圍內,政府採購行為中存在著不少貪污腐敗現象,一些財政專家主張利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加以遏制。但這隻是一方面的約束,還需要利用審計職能進行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高層次監督”的作用,使政府採購公開性更強,透明度更高。

  2、政府採購審計的作用。

  一是協助解決採購中所遇到的。在政府招標採購過程中,運用審計手段,可以防止某些漏洞的發生,監督整個招標採購過程,糾正不正確的操作和程式,確保採購財務支出的合理性。

  二是通過審計手段達到預定的採購效果,如達到經濟的目的,以更好的方式交貨等。

  三是為以後的採購積累經驗。通過審計,可以政府採購中的成敗得失,為以後提高採購質量服務。四是防止和查處政府採購中腐敗行為。

政府採購審計的方式方法

  1、全面審計和突出重點相結合。

  政府採購從內容上包括採購政策、採購程式、採購過程採購管理;從對象上包括採購方、採購主管部門、政府採購中心、政府採購中介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等;從形式上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因此,審計時既要從總體上把握,對政府採購所涉及的方面進行全面審計,又要突出重點、抓典型。

  2、審計、延伸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

  政府採購審計不同於程式性的預算資金審計,它不僅涉及到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合法性審計,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審計。其中財務收支情況只是政府採購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規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況則需要通過審計調查的方法來瞭解。一方面,對供應商的延伸審計調查,可減少供應商的對立情緒,提高審計效率,其效果優於直接審計供應商;另一方面,通過改進審計方法,進行審計調查,可拓寬審計範圍,提高審計方法的靈活多樣性,如採用問卷調查和訪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可多層面地瞭解社會各界對政府採購的看法,豐富審計報告的內容,彌補常規審計的缺陷,提高審計效果。

  3、同級審計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和政府採購專項審計相結合。

  由於政府採購審計既涉及到財政預算的編製、安排和撥付情況,又涉及到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制度的執行情況,因此,在同級審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時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採購方面的情況一併納入審計方案,並建立審計資料庫和資料庫。這樣,在進行政府採購專項審計的時候,就可以從資料庫和資料庫中調取所需資料加以歸納、整理,並根據政府採購專項審計的要求補充其他資料和數據情況,形成全面完整的審計報告。同時,政府採購專項審計的報告也能作為“同級審”的內容之一,從而實現審計資源的共用,降低審計成本

  4、內部控制制度測評和實質性審計相結合。

  政府採購審計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政策性強,因此可以先進行內部控制制度測評,再進行實質性審計。具體講,就是通過政策法規學習,認真開展審前調查,重點對政府採購主要政策、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政府採購預算計劃資金撥付環節內部控制制度、政府採購組織實施環節內部控制制度、政府採購管理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制度、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制度等測試點進行調查、測試和評價,初步掌握政府採購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強點和弱點。這樣,既可以針對內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又可以進一步明確審計重點、步驟和方法,使實質性審計更具有針對性。

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審計工作質量的措施[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採購進行審計監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採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採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採購的審計力度。

  (一)要建立和健全政府採購審計監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審計監督制度,將政府採購審計納入每年的審計工作計劃,是各級政府和審計部門一項迫切的工作任務。

  (二)要做到監督檢查與全面審計相結合。全面審計較易發現問題,但工作量較大。因此,對於每年大量的政府採購可採取監督檢查的方式,促進這項工作的規範、高效。

  (三)要事後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由於事後審計是對執行結果的審計,只能找出執行結果的問題,卻不能避免問題的產生。事中審計可以對過程中存在問題及時發現,防止問題的繼續發展,能起到將問題及時解決的效果。因此,對於一些重要項目,要實行事中審計,做到兩者互相結合。

  (四)要做到採購審計與日常財政收支審計相結合。由於政府採購涉及的部門、項目、範圍較廣,在財政收支審計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審計成果進行延伸,對涉及採購業務的部門、項目、環節、資金實物進行審計,可以節約大量的審計資源

  (五)要加強審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採購涉及面較廣,涉及各行各業,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掌握大量相關知識。要把審計人員的學習作為一項長期重要緊迫的任務來抓,把政府採購審計知識作為一項重要培訓內容。

參考文獻

  1. 1.0 1.1 謝瑞峰;論我國政府採購審計體系的構建[J];甘肅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04期
  2. 葉江玫.淺談政府採購審計[N];經濟信息時報;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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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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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09.255.* 在 2011年2月18日 12:01 發表

謝謝審計經營,說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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