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審計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行政事業審計是審計主體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查,以監督、評價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資料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行政事業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而以國家審計機關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對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宣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對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行政事業審計的對象或客體,是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行政事業審計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和財政管理中的主要作用[1]
(一)有利於加強黨政機關的廉政建設。
(二)有利於提高國家財政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各項建設事業健康發展。
(三)有利於反映行政事業收支情況,更好地為巨集觀管理服務。
行政事業審計中審計方法的實施[1]
(一)實行審計專管員制度,建立台賬審計,保證掌握審計對象的日常經濟動態。
(二)對重點單位實行定期審計。
(三)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每年有計劃、有選擇地安排一、二個項目作為行業審計,為巨集觀管理服務。
(四)加強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