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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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審計(Regular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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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審計是指每到一定時間都要進行的審計。例如年度審計。
定期審計。是指每到一定時間都要進行的審計。而不定期審計,是指不確定審計時間,而臨時進行的審計。例如,根據司法機關的委托,對某項案件進行專案審查,等等。
案例一:定期審計六結合[1]
山東省巨野縣萬豐鎮農村經濟審計站自2oo5年成立以來,在對鎮、村合作經濟及其所屬單位定期審計工作中,堅持突出重點,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
基本做法是,把定期審計與其他審計方式有機結合,形成了一套“六結合”的審計制度。
定期審計與賬前審計相結合
每月每個審計人員,按照各自分工,不定期地對被審計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憑證加蓋“審計專用章”後,被審計單位方可入賬。若發現將未加蓋“審計專用章”的憑證擅自入賬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四年來,該鎮共審計出不合規的憑證575張,違紀金額38萬元。
定期審計與專案審計相結合
根椐定期審計和群眾揭發的線索,對一些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專案審計。審計站建立以來共立案27起,查出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35名,對其中的l2名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
近幾年來,不少單位不按規定將往來賬戶和結算賬戶的經濟業務,萬豐鎮經濟審計站通過定期審計監督,把住這一關,杜絕各種不合理開支金額達40萬元。
定期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
農村幹部離任審計是農村經濟結清而使其掛在賬上,以達到截留收入、少記開支或轉移資金的目的。應收、應付賬戶成了被審計單位異虛作假和隱蔽違紀行為的“防空洞”。萬豐鎮農村經濟審計站把這一“焦點”列為定期審計的重點,對被審計單位的每一筆應收、應付款項都查個水落石出。
定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
針對定期審計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潛在性的問題開展審計調查,將審計調查與定期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四年來共開展12個專題審計調查。2006年通過定期審計,發現村級固定資產、產品物資損失嚴重,不少村原來生產隊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既沒有歸村級代管,也沒有分配到戶,仍屬村民小組管理。多數的固定資產,尤其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幾乎都沒有了:有的自然損壞,有的失盜,有的被他人無償使用,或被村組幹部占用、變賣。對此,萬豐鎮農村經濟審計站選擇了l0個村進行調查,及時向鎮黨委、政府提出建議,引起領導重視,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集體資產繼續流失。
定期審計與非生產性開支審計相結合
農村非生產性開支直接關係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幹部的清正廉潔。審計的重點內容。全面評價離任幹部,不僅能對其政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而且可以起到鞭策下一任幹部的作用。
- ↑ 李光華.定期審計六結合.農村財務會計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