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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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供貨是一種採購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有比較長的歷史。大宗標準化商品的採購者和供應商通過長期商業往來,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商業信用的基礎,採購者同意和供應商通過協議,達成長期供貨合同,為此建立了此種採購方式。在供貨合同中,規定了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供貨期限、付款方式、索賠等條款。
一是採購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對標準化的,如鋼材等工業原料、初級產品、辦公用品、標準耗材等,因為它們的價格浮動不大、品種規格相對單一,容易清算。
二是建立在商業誠信的基礎上。協議供貨可以說完全是商業誠信的產物,也是資本主義商業長期發展趨向成熟的結果,只有買賣雙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級",能夠令雙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證長期供貨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商業欺詐。因此,一般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多是具有雄厚實力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大公司、大企業。
三是採購合同一般也是標準化的合同,其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是採購商品的具體指標略有變化,可以反覆使用。
四是採購者和供應商可能是一對一地進行協議供貨採購,也可能是一對多、多對多地採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
多家對多家採購,中標供應商和品牌商品較多,可以滿足用戶需求的多樣性;一次招標、多次採購,採購活動集中,可以更好地獲得政府採購的規模效益,節約招標和採購成本;提前招標、長期供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採購者需求的及時性;
協議供貨方式顯而易見的好處是節省了採購成本,採購者不必每次都費神地尋找合適的供應商,對它們進行資格預審,也不用每採購一批商品都重新訂立一份合同。因此,這種採購方式逐漸被很多大公司採用,進而被引入到政府和國防採購領域,廣泛應用於政府辦公用品、基礎設施建設材料、軍隊勞保用品、武器裝備等項目的採購中。
一般是大宗的、相對標準化的產品,如初級產品、辦公用品、標準耗材等;協議供貨要求採購雙方有較高的誠信.雙方充分信任.才能保證長期供貨合同的有效履行;採購合同一般也是標準化的合同.其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是採購商品的.具體指標略有變化;採購雙方可以一對一進行協議供貨採購.也可以一對多、多對多採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提前招標、長期供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採購者需求的及時性,有利於一定程度上保護和支持國內供應商.有利於促進國內供應商樹立商業誠信。
一是可以節約資金。相對於各個部門的零星採購而言,協議供貨制對廣大供應商產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主動降低產品價格,積极參与投標,這樣對於廣大的用戶是非常有好處的;二是減少供應商的銷售成本。如果每個採購單位都獨自採用原來的採購方式來進行採購,那麼投標供應商將購買一些類似的標書,往返於不同的採購單位進行投標,這樣以來.增加了一定的銷售成本,由此給供應商帶來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協議供貨制以其規範的操作程式.使整個採購過程更加透明.更加規範;四是便於採購管理監督部門對中標供應商的售後服務進行監督。同時.也有利於審計、監察部門對採購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五是節約採購機關的採購成本。無論採購數量大小,採購成本是一樣的.不會隨採購數量的大小而增減採購的環節。總而言之,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是將採購效益與採贍效率有機結合的一種最佳採購方式。
節省了採購成本,採購者不必每次都費神地尋找合適的供應商.對它們進行資格預審.也不用每採購一批商品都重新訂立一份合同。因此,這種採購方式逐漸被很多大公司採用.進而被引入到政府和國防採購領域,廣泛應用於政府辦公用品、基礎設施建設材料、軍隊勞保用品、武器裝備等項目的採購中。
協議供貨制度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
1.協議供貨的招標時間、範圍公開的不夠.一定程度上排斥了潛在協議供應商平等參與競爭,很容易形成少數供應商壟斷某些政府採購項目協議供貨的局面。
2.一些協議招標單位在選定協議供應商時.硬性限定協議供應商入圍比例,人為地限定了供應商協議供貨權力.使些合格的供應商因比例的原因而不能加入協議供貨商行列。
3.協議供貨制度對外宣傳的不夠.一些供應商不瞭解協議供貨的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潛在供應商參與協議供貨的競爭。
4.協議供貨價格在確定期初往往都是市場上最優惠的,但市場千變萬化,商品價格瞬息萬變,協議簽訂之後由於採購單位對價格變化的信息掌握的不及時,很容易以原來價格採購,得到的卻是已降價的產品。
5.協議採購由於其確定了供應商在特定時期內具有獨特的優勢.有些供應商難免會想辦法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中標資格或在實施過程中謀取採購人對自身協議供貨的選擇.由此可能產生腐敗行為。
6.對協議供應商監管的不夠,一一些協議供應商用已取得的協議供貨資格與非協議供應商串通.借用協議採購謀取非法利潤。
定點採購在過去的一段實踐過程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一定的優點。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定點採購在各地的具體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許多問題,如無法保證定點單位的服務到位,等等。因此有些地方已將這種方式取消。與定點採購相比,協議供貨制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好處:
一是採購流程更加規範。協議供貨可以用公開招標方式來進行採購,讓採購過程更加透明。而且中標供應商在中標之後將簽訂承諾書,以書面形式承諾自己的服務。
二是擁有嚴格的審查制度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增強了政府採購執行的規範化,方便了審計部門的工作。
一是可以節約資金。相對於各個部門的零星採購而言,協議供貨制是由中央單位將零星採購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比較大的採購數量,從而對廣大供應商產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積极參与並自降價格,這樣對於廣大的用戶是非常有好處的。
二是減少供應商的銷售成本。如果每一個需要產品的用戶都獨自採用政府採購的其他採購方式來進行採購,那麼所有的供應商將疲於奔命,買相類似的標書,奔跑在不同的開標地點。這樣一來,高額的銷售成本給供應商帶來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協議供貨制以其規範的操作程式,使整個採購過程更加透明,更加規範。
四是便於採購管理監督部門對中標供應商的售後服務進行監督。同時,也有利於審計、監察部門對採購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五是節約採購機關的採購成本。無論採購數量大小,採購成本是一樣的,不會隨採購數量的大小而增減採購的環節。
總而言之,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是將採購效益與採購效率有機結合併找到最佳結合點的一種採購方式。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是協議採購取得實效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1.“公開”就是將協議採購設備型號、配置、價格、優惠率,充分運用現代化信息系統進行公開,為採購人、供應商提供陽光采購平臺。將協議採購各類信息,全方位掛在政府採購網上,設備型號的推陳出新.市場價格的變幻莫測,光靠專家的評判和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的監督遠遠不夠,讓採購人、供應商之間共同監督,使協議採購範圍中提供的設備性價比更高,中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更好;“公平”是通過報紙、媒體等宣傳工具,大力協議採購制度的政策,為所有願意參與協議採購的供應商都有展示自己品牌的機會,公平參與競爭;“公正”是指對參與協議採購的供應商應一視同仁,只要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滿足條件,都應成為協議採購供應商,不要人為地限定比例。排斥滿足條件的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市場。
2.一切為採購人著想。協議採購的就是為瞭解決採購人對採購效率的要求.也是為了讓採購人買到性價比較高、又滿足他們需求的設備。採購人希望能在政府採購網上看到有任其選擇採購各類設備的平臺,裡面有很多的品牌、型號.且價格很合理,購買很便捷,購後服務很到位,採購人的希望就是我們的工作目標。
(二)“價格快速更新”、“品種適度擴客”、“加強監督管理”是選一步完善協議採購方式的具體做法
1.價格快速更新。為了及時、準確的反映協議採購中各種貨物的市場變化,必須做到快速更新。一是強制更新。要求中標供應商必須每月定時對所供產品進行更新,並將更新內容報採購中心備案。二是及時更新。當所供產品的型號、價格發生變化時,由製造廠家提供證明,由中標供應商在網上及時更新.並報採購中心予以備案。當所供產品有新的型號推出,由採購中心組織協議採購評議小組進行評議,評議方式可採用網上評議,以加快評議速度。
2.品種適度擴容。擴容可以分為兩大內容。一是協議採購中每個貨物的品牌、型號的擴容。要儘量讓常用的、更多的品牌進入協議採購庫.其目的是既能給採購人有更多的選擇空問,又能讓更多的品牌參與競爭。要遵循“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法則,藉助現代信息化手段,可以按照貨物成交量的大小前後排序,按照貨物性價比的高低吐故納新,最終形成協議採購競價平臺。二是協議採購中貨物種類的擴容。隨著協議採購制度的運作和積累的經驗,可以逐步將除辦公設備以外的大宗、通用商品納入協議採購範圍。
3.加強監督管理。協議採購擴容後,加強監管顯得更為重要。一是藉助於採購人的監管。採購人是協議採購的監管大軍,他們在採購每個貨物時,都會去市場摸行情,進行比較,將市場行情告知採購中心。採購中心的工作人員要重視每個採購人的信息反饋,並迅速地加以解決。二是依靠專家和協議採購評議小組的力量。在協議採購評標階段,要充分依靠專家,確保協議採購中標供應商所供貨物的質量;在協議採購貨物更新階段,要充分發揮協議採購評議小組的作用,評議小組成員可根據貨物種類進行分工,以提高評議結果的準確度,採用網上評議等方法,以提高評議工作的時間效率。三是採購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加強監管。要在第一時間關註政府採購網上協議採購的信息動態.通過查網站信息,跑市場摸底,打電話查詢,走用戶訪談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資料,並對協議採購供應商進行檢查,以加強和完善對協議採購的後續維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