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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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是指事先通過公開招標採購方式,統一確定中標供應商及其所供產品的品牌、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內容,用協議的形式加以明確,各採購人在協議範圍內進行採購的一項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實行協議供貨的項目,一般為規格或標準相對統一,產品品牌較多且市場貨源充足的大宗通用類產品。
為了規範中央單位電腦及辦公設備等通用商品採購行為,減少重覆招標,降低採購成本,方便採購單位,提高採購效率,在借鑒國際慣例和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2002年開始進一步改進採購辦法,實行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度。
電腦、複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辦公設備是中央單位採購比較普遍、採購規模較大的一項通用商品。為了適應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要求,改革傳統的自由、分散採購方法,財政部於2001年將中央單位部分電腦採購納入了聯合集中採購目錄,實行集中採購,效果比較理想,規模效益十分明顯,得到了採購單位和供應商的肯定。
試點情況表明,現行的集中採購辦法尚不完善,在實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多頭多次招標,增加了招標成本。其次,預算數與執行數差距較大。主要原因有:預算批覆較晚,一些單位因工作急需提前採購;集中採購的規模積累和招標工作需要較長時間,為了滿足用戶及時性要求,部分採購單位採取了分散採購辦法;中央單位管理體制複雜,最終用戶多,分佈廣,一些中央採購單位的電腦採購未能納入集中採購。第三,不能滿足個別用戶的需求。政府採購是按電腦性能編製招標文件,中標機型雖然有限但都能夠滿足用戶工作需要。由於電腦品牌多,型號多,一些用戶存在品牌偏好,時常出現用戶傾向品牌或機型沒有中標現象。第四,按品牌招標現象較為普遍。一些招標機構為了迎合採購單位要求,採取指定品牌招標辦法,將競爭局限在提供招標品牌的代理商之間,節支效果很不理想。
上述問題表明,中央單位電腦採購行為沒有得到全面規範,採購成本很不經濟,部分單位的電腦採購資金使用效益不高,不利於擴大採購規模,影響了政府採購制度的嚴肅性。隨著政府採購工作的深入開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現行採購辦法。
因此,建立一種科學、規範的新型政府採購模式勢在必行。這種模式一是要適應電腦等辦公設備升級換代快、價格變化周期性的特點;二是要充分滿足中央單位的用戶需要。
借鑒國外經驗,財政部決定以電腦採購為突破口,嘗試引入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度。就是通過統一的招標,定點、定價、定期限、定服務條件,以協議供貨承諾的形式固定下來。這種做法,電腦、複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辦公設備中標的品牌和機型較多,可以滿足用戶需求的多樣性;提前招標長期供貨,可以滿足用戶的及時性;採購活動集中,可以更好地獲得政府採購的規模效益。
與其他採購方式相比,協議供貨制有自身獨特的優勢:
一是可以節約資金。相對於各個部門的零星採購而言,協議供貨制是由中央單位將零星採購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比較大的採購數量,從而對廣大供應商產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積极參与並自降價格,這樣對於廣大的用戶是非常有好處的。
二是減少供應商的銷售成本。如果每一個需要產品的用戶都獨自採用政府採購的其他採購方式來進行採購,那麼所有的供應商將疲於奔命,買相類似的標書,奔跑在不同的開標地點。這樣一來,高額的銷售成本給供應商帶來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協議供貨制以其規範的操作程式,使整個採購過程更加透明,更加規範。
四是便於採購管理監督部門對中標供應商的售後服務進行監督。同時,也有利於審計、監察部門對採購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五是節約採購機關的採購成本。無論採購數量大小,採購成本是一樣的,不會隨採購數量的大小而增減採購的環節。
總而言之,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是將採購效益與採購效率有機結合併找到最佳結合點的一種採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