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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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文件,合同雙方都應遵守和履行,並且是雙方聯繫的共同語言基礎。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有各自的經濟目的,採購合同是經濟合同,雙方受“經濟合同法”保護和承擔責任。
採購合同是商務性的契約文件,其內容條款一般應包括:
- 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繫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 採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採購的數量;
- 價格和交貨期;
-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採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
- 違約的責任。
編號:
賣方: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買賣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序號使用單位品名品牌型號規格產地保修期單價(元)數量(套)採購金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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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二.供應設備:
三. 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設備。
2、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參數資料(中文)、設備安裝調試運行良好。
3、設備應釘有銘牌(包括:製造商、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免費送貨至買方的使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2、在貨到後3天內,賣方免費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設備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設備運行良好,併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免費“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於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設備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設備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發票複印件(加蓋採購單位公章)和撥款憑證複印件給廣州市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
2、 廣州市海珠區國庫支付中心15天內用轉帳方式支付貨款。
六、售後服務
1、賣方提供的免費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於人為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8:00~18:00期間為4小時,非工作時間為16小時(保修電話:地址:)。
4、設備故障在檢修8小時後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設備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設備使用,直至故障修複。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免費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免費向使用單位提供設備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使用單位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設備,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設備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設備,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廣州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買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和海珠區政府採購中心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果是油漆的話,這份合同怎麼改一下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