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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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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Government Purchasing Audit)

目录

什么是政府采购审计

  政府采购审计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有五方面:①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科;②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采购中心;③采购单位,一般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的非企业性单位;④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财政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政府采购招标等中介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事务所等;⑤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包括定点采购供应商、协议供货方式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

  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

  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

  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

  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政府采购审计的种类[1]

  政府采购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采购审计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外部审计

  1、管理审计和采购审计。

  管理审计的内容包括:对组织机构的审计、对个人活动的审计和具体业务的审计。对组织机构的审计是指供应商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及资料系统,内部职工关系、工作效率考核方法等有关管理事项,同时考察招标采购部门的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工作进展情况,考察其是否符合需要。个人活动的审计指评定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某些计划是否达到规定目标及标准。具体业务的审计主要指在审计工程中对组织结构、工作分配方法、工作计划及其活动、考核衡量方法进行审计,考察其成本价格及其有关财务事项,以达到经济效益目的。采购审计的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合法性审计,招投标过程合法性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采购机构内部组织建立审计制度,对采购作业过程进行审计;外部审计是指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审计。为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顺利实施,招标采购机构应制定审计工作手册或审计条例,作为执行审计工作的标准和指南。审计手册或条例应包括如下要点: 

  (1)明确制定审计手册或条例的原则。(2)规定审计责任。(3)规定审计范围。(4)规定审计工作进程及方式。(5)规定审计的。(6)规定审计报告的。

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意义[1]

  1、政府采购审计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在达到强化财政监督的同时,必须坚持审计监督。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但巨额的财政支出和复杂的经济活动,更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应当看到,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审计监督。其次,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后,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在世界范围内,政府采购行为中存在着不少贪污腐败现象,一些财政专家主张利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加以遏制。但这只是一方面的约束,还需要利用审计职能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高层次监督”的作用,使政府采购公开性更强,透明度更高。

  2、政府采购审计的作用。

  一是协助解决采购中所遇到的。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运用审计手段,可以防止某些漏洞的发生,监督整个招标采购过程,纠正不正确的操作和程序,确保采购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二是通过审计手段达到预定的采购效果,如达到经济的目的,以更好的方式交货等。

  三是为以后的采购积累经验。通过审计,可以政府采购中的成败得失,为以后提高采购质量服务。四是防止和查处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方法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一方面,对供应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3、同级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相结合。

  由于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审计资料库和数据库。这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和数据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成全面完整的审计报告。同时,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能作为“同级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4、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可以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再进行实质性审计。具体讲,就是通过政策法规学习,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掌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有针对性。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力度。

  (一)要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将政府采购审计纳入每年的审计工作计划,是各级政府和审计部门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

  (二)要做到监督检查与全面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较易发现问题,但工作量较大。因此,对于每年大量的政府采购可采取监督检查的方式,促进这项工作的规范、高效。

  (三)要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由于事后审计是对执行结果的审计,只能找出执行结果的问题,却不能避免问题的产生。事中审计可以对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时发现,防止问题的继续发展,能起到将问题及时解决的效果。因此,对于一些重要项目,要实行事中审计,做到两者互相结合。

  (四)要做到采购审计与日常财政收支审计相结合。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部门、项目、范围较广,在财政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进行延伸,对涉及采购业务的部门、项目、环节、资金实物进行审计,可以节约大量的审计资源

  (五)要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采购涉及面较广,涉及各行各业,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掌握大量相关知识。要把审计人员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紧迫的任务来抓,把政府采购审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

参考文献

  1. 1.0 1.1 谢瑞峰;论我国政府采购审计体系的构建[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2. 叶江玫.浅谈政府采购审计[N];经济信息时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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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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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09.255.* 在 2011年2月18日 12:01 发表

谢谢审计经营,说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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