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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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是审计主体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查,以监督、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
行政事业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而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宣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事业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行政事业审计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管理中的主要作用[1]
(一)有利于加强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二)有利于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各项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反映行政事业收支情况,更好地为宏观管理服务。
行政事业审计中审计方法的实施[1]
(一)实行审计专管员制度,建立台账审计,保证掌握审计对象的日常经济动态。
(二)对重点单位实行定期审计。
(三)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选择地安排一、二个项目作为行业审计,为宏观管理服务。
(四)加强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