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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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审计的范围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也属固定资产审计范围。
- 审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 审查规定资产的计价是否合理;
- 审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 确定规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 审查固定资产的披露是否充分。
(一)确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三)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受留置权等限制;
(四)审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适当;
(五)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六)审查固定资产交易事项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固定资产及折旧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真实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是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予以冲销;查明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转入长期投资;查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帐。
完整性:审查已完工不结转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不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
所有权:应区分经营和租赁两种性质的租入固定资产,查明后者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应确定作为债务担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资产。
计价:应分别验证购入、自建、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改建扩建、捐赠、盘盈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应确定折旧计算及累计折旧帐户余额的正确性,以便认定固定资产净值的正确性。
分类:除审查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折旧与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与修理支出的分类正确性。
帐务正确性:审查确认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以及实物资产的一致性,必要时可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盘点。
合法性:审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批准手续;查明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确定的合规、合法性,查明折旧方法及其运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审查确认会计报表对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资产租赁抵押等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