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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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結構是指各類固定資產的價值在全部固定資產總價值中所占的比重,即:
某類固定資產占總全部固定資產的比重= | 某類固定資產總值 |
× 100% |
全部固定資產平均總值 |
固定資產結構的分析方法[1]
第一,根據期初、期末固定資產總值、各類固定資產價值,計算各類固定資產占全部固定資產總值的比重。
第二,將期末各類固定資產占全部固定資產的比重,與期初的比重進行比較,以瞭解固定資產結構的動態變化。
第三,為了全面地分析固定資產結構的變化,在進行比重對比的同時,還應進行期末與期初固定資產總值和各類值的絕對額進行比較,瞭解其增減變化情況。
第四,根據上述分析作出評價。在評價時應註意以下原則: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比重應該大於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比重;未使用、不需用或封存的固定資產占全部固定資產的比重越小越好。
影響固定資產結構的因素[2]
其一,部門生產特點不同。紡織、機械製造業等屬於加工工業企業,生產特點是對勞動對象進行加工,因此工作機器和設備占的比重較大;在釆掘工業中建築物比重較大;在電力工業中則是動力設備和傳導設備占比重較大。
其二,地理條件不同。處於不同地區的相同企業,其固定資產結構是不同的。例如在北方的企業房屋建築物需要防寒設施,麗在南方的企業則要考慮防暑降溫設施。
其三,科學技術水平不同。由於技術進步的成果,在機器設備上比在房屋建築物上應用得更普遍、更迅速,從而會影響到固定資產結構中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等部分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機器設備中,高精尖的機器設備所占的比重會上升,耗能少的機器設備所占比重會逐漸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