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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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採購管理機構[1]
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是指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職能機關。《政府採購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採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種類[2]
(一)政府採購主管機構
為了加強對政府採購的管理,需要在財政部門內明確一個主管機構,如南韓的財政經濟院國庫局、新加坡預算署政府採購處、英國財政部政府採購局等就是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主管機構。政府採購主管機構的主要職責大致包括:制定採購法規、對政府採購市場進行協調和管理、採購統計、採購分析和評估、審計監督等。
招投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方式之一,由於招投標技術性很強,因此,應允許藉助招標代理機構來辦理。另外,有的支出單位由於種種原因,不願意或不能自行採購,如果實行分散採購模式,他們就可以委托給採購代理機構來辦理。一般來說,這些機構屬於社會中介組織,主要是幫助採購單位組織招、投標等。財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機構並制定辦法對這些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管理。
(三)仲裁機構
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後,必然會產生許多矛盾,需要進行仲裁。仲裁的主要內容是招、投標和履約中的疑義和有爭議的問題。在招、投標和履約的過程中,招、投標雙方和履約雙方在一些程式、協議條款和運作方式上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疑義和爭議,當這些問題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就需進行仲裁,如涉及國外廠商還有一個國際仲裁問題。從國際情況看,政府採購仲裁機構,有財政部門負責的,如新加坡、南韓等;有獨立的採購仲裁機構,如加拿大國家貿易仲裁法庭、日本政府採購審查委員會等;也有不少國家是依靠地方法院來進行仲裁。
(四)政府採購中心
政府採購中心由政府組建並根據政府授權負有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重大和集中採購事務,並直接開展採購業務的事業單位。政府採購中心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政府採購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政府採購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一些招標事務委托給社會中介組織承辦。
政府採購中心的主要職責。一是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和集中採購事務;二是接受委托,參與由財政撥款的公共工程的競標;三是承擔不具務(或被取消)獨立採購資格的採購機關的採購業務;四是受有關採購機關委托,代理其採購工程、貨物和服務;五是組織培訓採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職責[1]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有政府採購預算編審、採購信息管理、採購方式管理、政府採購合同管理、供應商投訴受理、採購代理機構認定、採購監督檢查和採購違規處理等權責。根據管理層次的不同,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也有些不同。
(一)中央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職責
《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履行各級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職責。按規定,財政部應履行下列職責:(1)擬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2)研究確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規劃;(3)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4)收集、發佈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5)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6)審批進入中央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7)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中央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8)確定並調整中央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9)編製中央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10)處理中央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11)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二)地方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如根據《福建省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政府採購委員會,負責審定政府採購政策和協調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委員會由省財政廳、經貿委、計委、建委、技術監督局、外經貿委、審計廳、監察廳、工商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委員會主任由省政府領導兼任。政府採購委員會設立政府採購辦公室,政府採購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財政廳或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全省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履行下列職責:(1)草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草案以及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2)研究確定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規劃;(3)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4)收集、發佈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5)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6)審批進入省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7)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省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8)確定並調整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9)編製省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10)處理省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11)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地、市、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或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政府採購委員會和政府採購辦公室不得參與和干涉政府採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採購機關應當加強本部門、本單位採購工作的管理,支持和協助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如按照《廈門市政府採購實施細則》的規定:“市財政局是我市政府採購工作的主管部門,內設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採購辦),具體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1)負責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2)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採購政策;(3)負責編製市級政府採購目錄草案;(4)研究並提出廈門市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規劃;(5)制訂我市政府採購的各類實施辦法及細則;(6)管理和監督各單位、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政府採購活動;(7)審批進入我市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的資格;(8)審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9)組建並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10)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11)收集、統計和發佈政府採購信息;(12)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13)指導廈門市區級政府採購工作。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請參照《政府採購法》及今後公佈的政府採購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