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機關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在被統率機關內部,可以按照業務性質將行政機關分為職能機關與輔助機關。
職能機關又稱業務機關,是指活動內容就是實現整個行政組織的目標、任務的機關,它直接履行政府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科技、社會服務職能,是與社會民眾發生直接關係的組織[1]。這類機關的基本特征是直接承擔獨立的行政管理事務,是行政組織結構中具有相對相對獨立管理許可權的工作部門,它有明確而獨立的責任目標。因此,它是政府組織系統中數量最多、擁有較多直接行政管理許可權的機構類型。
我國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廳、局中的有關執行這些職能的部門都是職能機關,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外交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公安部等[1]。
職能機關的職責[1]
職能機關在同級政府或與上級同類部門的領導下,專門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其具體職責主要有如下幾項:
1、計劃。即根據決策目標,制定實施計劃與措施。
2、執行。合理組織人力、物力與財力,有效進行指揮,以保證決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3、考核。定期對本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工作績敕進行考核,並以此作為晉升與獎懲的依據。
4、報告。隨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如實地向上級機關彙報。
以上僅就職能機關的一般職責而言,至於具體業務機關的具體職責,則依各個機關所擔任的具體任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必須依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