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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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行政組織結構,是指構成行政組織各要素的配合和排列組合方式,包括行政組織各成員、單位、部門和層級之間的分工協作,以及聯繫、溝通方式。
行政組織結構的層次性[1]
人、目標、權責這三者的最初結合,就是職位。職位,就是根據工作目標的需要,具有一定權力和相應責任的工作崗位,它由行政組織的個體成員充任。職位是構成行政組織結構的基本要素,行政組織的整體框架皆由行政組織的各種職位排列組合而成,由它組合形成一個單位、部門、層級、整個國家行政系統這四個層次的行政組織結構。現將其如何具體排列組合為四個層次分述如下。
第一個層次是由行政組織的基本要素和細胞,即職位——工作人員的排列組合,形成一個行政工作單位。
經過有機排列組合後的工作人員已不是單純的個人,而是充當由其工作目標、責任和權力所決定的特定角色,他在該工作單位的分工關係中所處的地位也轉化成職位了。職位就包含了這個工作人員的工作目標、責任、權力,及其在工作單位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關係。因此準確地說,行政組織結構的第一個層次的內容就是工作職位的有機排列組合的方式,並由此形成一個工作單位、工作職位排列組合的有機性,主要要求職位的工作性質相同、程式相關,便於完成該工作單位的總體目標。
第二個層次是由各個工作單位的有機排列組合,並由此形成一個工作部門。
其排列組合的根據是各單位的目標、責任、權力及其在分工中的地位關係,並以這種組合形成一個部門。工作單位排列組合的有機性,也要體現在每個工作單位的工作性雖相同、程式相關,便於完成該部門的總體目標。
第三個層次是由各個行政部門之間的有機排列組合,由此構成級政府組織。
其排列組合的根據是各個工作部門的目標、責任、權力及其在分工中的地位關係,並以此而形成一級政府。各個部門排列組合的有機性,主要體現在各個部門的目標是否與社會的各種需求一致,社會對政府的各種要求能否從各個部門中得到滿足。
第四個層次是由各級政府之間的有機排列組合,由此形成一個國家的政府系統。
它是由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權力及其在分工中的地位關係排列組合,並以此綜合而成一個國家政府系統的目標和它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關係。各級政府有機排列組合成一個國家的政府系統,其有機性要根據各國政府向權力分工體制而定。集權制、分權制、均權制國家,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責任、權力的排列組合方式皆有所不同。這點在下一章“行政組織體制”中將專門闡述。
行政組織就是由這以個層次的要素排列組合而成的一個國家的整個行政組織系統。行政組織的結構就是行政組織的物質框架,它是行政組織實體的具體表現。這個框架由四個層次組合而成,構成這個框架的實質是分工提根據目標、責任和權力進行個人的、單位的、部門的、層級的分工。行政組織結構中這四個層次的要素排列組合是緊密相連的。它們之間的排列組合,既是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又是有嚴密的邏輯順序、不可顛倒的。其中以職位排列為基礎,以形成一個國家的整體行政組織系統為目的。
行政組織結構的功能[1]
在行政機制的運行中,良好的行政組織結構是完成行政組織目標、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質基礎,它有著重要的行政功能。
(一)合理的組織結構,能有效地滿足行政組織目標的需要
組織是一群人為實現既定的目標而有機地結合的整體。合理的組織結構能使組織中的每一個工作職位、工作單位、部門、一級政府乃至整個國家行政組織系統的設置,恰到好處地滿足行政組織目標的需要。即每個層次都是按照社會需要設置的,它沒有虛設的部門、單位、職位,也沒有漏設的部門、單位、職位;行政組織的各個崗位、各個部門、各個層級,在分工與合作的有機組合下,能發揮組織個體與群體的智慧和力量,共赴事功,為實現既定的組織目標而努力奮鬥,能最優地實現行政組織目標。
(二)合理的組織結構,有利於穩定工作人員的情緒。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合理的組織結構.為每個工作人員確定明確的任務、責任和權力,使組織人員既有歸屬感,又有明確的奮斗方向。合理的組織結構能因事揮人,因才施用,使事得其人,人用其當,人盡其才。既能充分滿足工作的需要,又能滿足工作人員事業心的要求。這就有利於組織人員安心工作,穩定情緒。合理的組織結構.使工作人員之間分工協作關係良好,為他們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提供了組織保障,使其能夠心情舒暢地工作。因此,它有利於發揮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並能形成新的協作力量。
(三)合理的組織結構,能使組織保持良好的溝通關係
組織結構是組織的框架,是構成行政信息溝通的主要渠道。合理的組織結構能夠發揮行政組織溝通的功能,它能使行政信息的上行溝通、下行溝通、平行溝通乃至斜向溝通均能保持暢通無阻;它有助於消除意見分歧,乃至衝突與摩擦;它易於使人員、單位、部門之間達成思想一致,從而導致行動上的合作;它能加強人們的團體意識、責任心、榮譽感,提高人員的土氣和服務精神;
它能使上級經常瞭解下級的情況,便於作出實事求是的決策。
(四)合理的組織結構,是提高微觀和巨集觀行政效率的前提條件
行政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組織結構的設計是否合理。一個結構紊亂、分工不明、職責重疊的組織,不僅使個部門、單位的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也使整個行政組織效率低已因為任何一個單位要想提高行政效率,不僅要使本單位內部分工協作的結構良好,尚且也要別的單位與之相配合,行動協調一致,這就需要整十行政組織系統都有良好的組織結構。唯有如此,才能促進各層級、各部門有效地運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
合理地配置資源,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社會效益,充分發揮行政組織個體和整體的作用,從而更好地提高行政效率。
合理的行政組織結構的標準[1]
為了充分發揮行政組織結構的功能,必須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那麼什麼是合理的組織結構呢?一般而言,合理的組織結構應具備如下幾個主要條件。
(一)任務與組織平衡
每個職位、單位、部門,一級行政組織的設置,剛好與所要行使的職能、任務相平衡。既能充分地滿足工作的需要,又能使每個組織和個人工作量飽滿,使事有人做、人有事做,人與事得到最佳組合。
(二)各個組織、人員之間按比例配置
按照各個單位之間、各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關係及其工作量的比例關係來設置單位和人員;使整個行政工作的流程能夠暢通地、按比例地協調發展,各個行政組織工作剛好是互相銜接的,沒有因漏設或工作量輕重不均而使工作流程中斷或梗塞的現象發生。
(三)分工明確,合作良好
行政組織結構的實質是以職能為內容進行分工——個人之間、單位之間、部門之間、各級之間的職能分工。分工的目的,一是使各個具體職能能夠得到最好的執行,使每個單位和人員能在專的基礎上精。因此分工要明確、清楚,儘量做到專業化,以便於精通業務。二是為了更好地合作,使整個行政組織的職能因分工而又得到更好的、相互密切配合的執行。如果分工的目的僅在於前者,不利於後者,那就是破壞整體職能的分工,是行政組織所不能取的。
因此在設計行政組織結構時。在對各個單位、個人之間進行分工時,不僅要做到分工明確、而且還要考慮到這種分工是否有利於合作。
要使各個單位、個人之間有通暢的溝通渠道和良好的協調關係,併為這種溝通協調提供組織結構上的保證。如在相關業務隸屬關係上就要考慮是否有利於合作。對非隸屬關係、又需要相互配合的平級單位,則要考慮建立一個鬆散的協調委員會這類的機構,或由一個行政組織首腦來負責協調。
(四)適應環境,具有彈性
現代行政組織是一個適應環境的開放系統,組織系統能否適應環境,並且具有彈性,這是衡量組織結構是否合理的又一標準。組織結構是組織環境與組織內各系統之間聯繫的紐帶、網路,組織環境制約著組織結構特性,不同的社會環境——尤其是經濟環境,要求行政組織內部有不同的職責分工關係,即要求有不同的組織結構。因此,任何行政組織結構都是穩定社與可變性的統一。為了保持合理性,組織結構必須隨著環境的變化適時地加以調整,使結構具有適應性、伸縮性和應變性,以適應變化了的新環境的需要。
總之,良好的行政組織結構應該是以職能力中心,在數量上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在質量上相互協諷適應呈現出一個有機的、充滿活力的網路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