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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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經濟學作為熊彼待經濟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本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已經發展成力當代資產階級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制度創新經濟學的理淪體系具有拼湊的特點,即把熊彼持創立的“創新”理論與凡勃侖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派的“制度”理論捏在一起,形成自己的理論框架。熊彼特的“創新”有其特定含義,他認為:經濟發展是從經濟本身發生的非連續的變化和移動,而經濟本身肯定會存在著某些破壞均衡而又恢復均衡的力量,這種力量就是“創新”活動,正是這種“創新”引起了經濟發展。而制度經濟學派的“制度”也有其獨特的含義,它不同於馬克思的“制度”,它是一個龐雜、含混不清的概念,制度經濟學企圖用結構分析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來說明社會經濟現實及其發展趨勢。制度創新經濟學把上述“創新”理論印“制度”理論拼湊左一起,它所要研究的基本問題是一種制度是怎樣發生變革的?變革的動力是什麼?其過程又是如何的?該學派認為,所謂“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觀存制度的變革,或者說,是指採取組織形式或經營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而只有在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制度創新”才成為可能。該學派還認為;“制度創新”實現以後,還會出現“制度均衡”的局面,這時無論怎樣改變現存制度,都不會給從事改革的人帶來追加利益。於是,就沒有“制度創新”的可能,直到外界條件發生變化(如採用新技木),又出現了獲職潛在利益的機會時,才產生“制度創新”的可能性。因此,制度創新的過程就是從“制度均衡”到“制度創新”,再到“制度均衡”,又再到“制度創新”的過程。制度創新經濟學通過把“制度創新”歸結為四個步驟來研究上述過程的特點,這四個步驟是:
①形成“第一行動集團”,即預見到潛在利益,並認識到只要進行“制度創新”,就可以得到此種潛在利益的決策者;
②“第一行動集團”提出若幹“制度創新”方案,並按照最大利益原則進行比較和選擇;
③形成“第二行動集團”,即在“制度入創新”過程中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利益的單位,它能促使“第一行動集團”的“制度創新”方案得到實現;
④兩個行動集團共同努力,實觀“制度創新”。
制度創新學派在當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蘭斯·戴維斯和道格拉斯·諾爾斯,其代表作有《制度變革和美國經濟增長》(1971年,劍橋大學出版社)。
無論熊波特的“技術創新經濟學”還是凡勃侖等人的制度經濟學,都屬於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作為由二者拼湊而成的所謂制度創新經濟學當然也不例外。它根本不考慮階級鬥爭和階級力量對比在任何一種制度變革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而只是以最大限度利潤原則作為推動“制度創新”的力量,處處以最大純收益的預期作為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同時,它採取超階級的手法,把資產階級政府說成是代表“公眾”利益的機構。這都說明,它所謂的“制度創新”和“變更”只不過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的統治,為壟斷資產階級利益服務而已。
制度創新經濟學作為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的一個流派,是適應資本主義制度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資本主義制度還存在,它也就有繼續存在和發展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