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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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統計(statistic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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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科技統計[1]
科技統計是統計的分支,是用統計的方法對科學技術活動的規模和結構進行定量的測定。科技統計是指常規科技統計,是用一套可以有效測度國家科技系統複雜機制的指標,對一國範圍內科技活動的規模、結構及功能進行連續的年度數量測定,為國家科技政策的制定與評價提供準確、系統的年度科技統計數據及統計分析報告。
科技統計的發展[2]
科技統計是適應人類社會實踐活動和國家對科技工作管理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無論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競爭的易位,還是某些世界大國稱霸全球的角鬥,乃至某些發展中國家的興起,探求其諸多因素中,越來越發現科技的發展和管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目前,科學技術正以空前的規模和巨大的力量改變著世界的經濟結構以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政治格局,成為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強大動力。據不完全統計,本世紀初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只有5%—20%是依靠科學技術的作用,現在則上升為60%—80%,在有些新興高科技產業部門,幾乎完全是依靠科學技術因素。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科技為現代社會創造了巨大財富,科技帶來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然而,伴隨科學技術進步,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同時,大量科學異化現象禍及人類。諸如人口膨脹、能源危機、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大量的科學異化現象敲響了現代社會必須協調發展的晨鐘暮鼓。
世界各國發展和競爭的歷程及現狀又告訴我們,同樣是科技發達的國家,其經濟發展差異卻巨大,科技的高投入並不都同樣帶來高的效益。英國曾經是世界第一經濟大國,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英國在世界經濟的地位卻每況愈下,現今已被排出西方四強之外,屈居美國、日本、德國和法國之外。曾是戰敗國的日本,卻從戰爭的廢墟上重創霸業,其經濟實力已形成了對美國咄咄逼人之勢。英國經濟增長落後於日本,是因為科學落後嗎?據軟科學專家分析,英國至今仍是科技強國,在人均諾貝爾獎獲得數方面可稱世界之首,相比之下,日本在科學方面仍是一個“弱”國。
追蹤科技發明對經濟、社會的效果,權衡科技發展的代價,探索科技發展的數量規律,就成為一項迫切的社會需求,制定成功的科技政策則成為世界發達國家政府的一項首要使命。受益於60年代的美國以鮑威爾為首掀起的社會指標運動的影響,科技指標運動席卷世界各地,科技統計才在不同國家得以產生併發展。回顧科技統計發展的歷史過程,科技統計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科技統計的內容分為三部分:研究與發展(R&D),科技服務和科技教育、培訓。其統計的重點是研究與腱展(R&D)統計,即對最典型的、具有獨特性的科技活動進行統計調查。在各國科技統計的實踐基礎上,形成了一套標準化、規範化的研究與發展(R&D)統計指標體系。這個階段的主要標誌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DECD)在1964年制訂了《弗拉斯卡蒂手冊——科學與技術活動變數的標準實施建議),奠定了國際科技統計的基礎。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所採納《弗拉斯卡蒂手冊》的原則和基本內容,制發了《聯合國科技統計指南》,由此推動了世界範圍內的科技統計的開展。而隨著科技統計實踐的發展,OECD根據科技統計的實際經驗,相繼對《弗拉斯卡蒂手冊》進行了修訂,截至1993年共修訂廠4次,細化、完善了部分統計內容,並使其統計指標日臻完善。
第二階段,從對科技活動本身的直接考察,進入置於廣闊的經濟、社會發展背景下,對各種科技活動及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進行深層次的考察。這就是起始於本世紀80年代許多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實施的技術創新統計調查;進入90年代,一些發展國家也開始了技術創新統計調查。這個階段主要標誌是1992年OECD制訂了《奧斯陸手冊——推薦技術創新數據搜集和解釋指南》對技術創新統計的理論框架和統計指標作了系統化、規範化的工作,推動了技術創新統計的開展,科技統計進入廠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科技統計的對象[3]
科技統計研究的對象是科學技術活動的總體的數量特征和數量關係,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對科技活動有關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反映科技活動的規模、結構和佈局的總體數量特征和關係,從而為評價和制定科技政策及發展規劃提供依據。
科技統計的範圍[4]
對常規科技統計而言,“科技活動”主要限定在“研究與發展(R&D)活動”這一專門的領域內。科技統計的國際規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學技術統計工作手冊》——明確指出,對“科技活動”的統計,就是對三類活動的統計,即:
—研究與發展(R&D)活動
—科學技術教育和培訓活動
—與R&D密切相關的科技服務活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是指在科學技術領域,為增加知識總量、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去創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活動,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類活動。
基礎研究:是指為了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識(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運動規律,獲得新發現、新學說)而進行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其成果以科學論文和科學著作為主要形式。
應用研究:是指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研究,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標。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採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其成果形式以科學論文、專著、原理性模型或發明專利為主。
試驗發展:是指利用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實際經驗所獲得的現有知識,為產生新的產品、材料和裝置,建立新的工藝、系統和服務,以及對已產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項作實質性的改進而進行的系統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專利、專有技術、具有新產品基本特征的產品原型或具有新裝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樣機等。在社會科學領域,試驗發展是指把通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獲得的知識轉變成可以實施的計劃(包括為進行檢驗和評估實施示範項目)的過程。人文科學領域沒有對應的試驗發展活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成果應用:指為使試驗發展階段產生的新產品、材料和裝置,建立的新工藝、系統和服務以及作實質性改進後的上述各項能夠投入生產或實際應用,解決所存在的技術問題而進行的系統性的工作。
科技服務:指和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相關並有助於科學技術知識的產生、傳播和應用的活動,包括:為擴大科技成果的適用範圍而進行的示範推廣工作;為用戶提供信息和文獻服務的系統性工作;為用戶提供可行性報告、技術方案、建議及進行技術論證等技術咨詢工作;自然、生物現象的日常觀測、監測,資源的考察和勘探;有關社會、人文、經濟現象的通用資料的收集,以及這些資料的常規分析與整理;對社會公眾的科學普及活動;為社會和公眾提供的測試、標準化、計量、質量控制和專利服務。
科技統計的主要內容[4]
(一)科技綜合統計指標
1.有科技活動的單位數:指有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課題)活動,併在當年有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的單位數。
從事科技活動人員: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直接從事科技活動、以及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累計從事科技活動的實際工作時間占全年制度工作時問10%以下(不包含10%)的人員不統計。直接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包括在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各類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內設的研究室、實驗室、技術開發中心及中試車間(基地)等機構中從事科技活動的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及其他人員;雖不在上述機構工作,但編人科技活動項目(課題)組的人員;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論文設計的研究生等。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管理和為科技活動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高等學校、各類企業及其他事業單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負責人,專門從事科技活動的計劃、行政、人事、財務、物資供應、設備維護、圖書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各類人員,但不包括保衛、醫療保健人員、司機、食堂人員、茶爐工、水暖工、清潔工等為科技活動提供間接服務的人員。
2.科學家和工程師:指科技活動人員中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職務)的人員和不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職務)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3.科技活動經費籌集額合計: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種渠道籌集到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包括政府資金、企業資金、事業單位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國外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政府資金: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級政府部門獲得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研基建費、科學基金、教育等部門事業費中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以及政府部門預算外資金中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等。
(2)企業資金:指報告期本企業從自有資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業委托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接受企業委托獲得的,計劃用於科研和技術開發的經費。不包括來自政府、金融機構及國外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資金。
(3)事業單位資金:指獨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在報告期從事業收入(不包括來自企業委托科研項目的收入)、經營收入、專項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用於科技活動的資金,以及企業單位從事業單位獲得的用於科研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經費。不包括轉撥經費以及來自政府、金融機構和國外的計劃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
(4)金融機構貸款: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從各類金融機構獲得的用於科技活動的貸款。
(5)國外資金,指中國境外的企業、大學、國際組織、民間組織、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在報告期提供給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各類單位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
(6)其他資金:指開展科技活動的單位從上述渠道以外獲得的用於科技活動的經費,如來自民間非營利機構的資助和個人捐贈等。
4.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合計,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實際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動費用,包括來自科研渠道的經費、教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等實際用於科技活動支出的費用。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分為內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1)科技經費內部支出,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用於內部開展科技活動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外協加工費。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按用途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設支出兩類。
經常費支出: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為開展科技活動使用非基建項目資金支付的科技活動人員勞務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El常支出。其他日常支出包括因開展科研活動而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和購買非資產性的材料、物資費用等。具體包括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費用(包括包裝、運輸、儲存及各種雜費等);房屋租金、水電費、燃料費、維修費;科研項目前期論證費、調研差旅費、資料費、電腦服務費、印刷費、郵寄費、專題技術及學術會議費、成果鑒定費;辦公費、行政管理費、人事及財務管理費等。提供間接服務人員(如司機、保全人員、炊事人員、醫療保健人員等)的勞務費按其為科技活動提供服務的時間比例分攤計入本項支出。
科研基建支出: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內為開展科技活動,使用基本建設費進行建造、購置、安裝、改建、擴建固定資產,以及進行設備改造和大修理等實際支出的費用。
5.科技經費外部支出,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年度委托其他單位或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科技活動而轉撥給其他單位的科技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6.有R&D活動的單位數,指有R&D項目(課題)活動,併在當年有R&D活動經費支出的單位數。
7.R&D人員摺合全時當量,由參加R&D項目人員的全時當量及應分攤在R&D項目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的全時當量兩部分相加計算。R&D項目人員的全時當量由參加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三類項目人員的全時當量相加計算;應分攤在R&D項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的全時當量按R&D項目人員的全時當量占全部科技項目人員全時當量的比重計算。
8.R&D人員摺合全時當量中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由參加R&D項目人員中的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全時當量及應分攤在這類項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務人員中科學家和工程師的全時當量兩部分相加計算。
9.R&D人員摺合全時當量中的全時人員,指在報告年度從事R&D活動的工作時間占全年工作時間的90%以上(含90%)的專職人員。
10.R&D經費內部支出,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用於內部開展R&D活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的實際支出。包括用於R&D項目(課題)活動的直接支出,以及間接用於R&D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與R&D有關的基本建設支出以及外協加工費等。不包括生產性活動支出、歸還貸款支出以及與外單位合作或委托外單位進行R&D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
11.R&D經費外部支出,指報告期調查單位委托外單位或與外單位合作進行R&D活動而撥給對方的經費。不包括外協加工費。
12.專利申請數,指被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被受理的件數。發明專利申請數:指調查單位在報告期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被受理的件數。
13.擁有發明專利數,指被調查單位作為專利權人在報告期擁有的、經國內外專利行政部門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14.發表科技論文,指在學術刊物上以書面形式發表的最初的科學研究成果。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首次發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結論和試驗能被同行重覆並驗證;(3)發表後科技界能引用。
15.出版科技著作,指經過正式出版部門編印出版的論述科學技術問題的理論性論文集或專著以及大專院校教科書、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譯國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單位統計。
(二)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統計指標
1.工程技術人員,指負擔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並具有工程技術能力的人員,填報告期末人數。包括:
(1)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術職務,並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2)無工程技術職務,但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並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3)未取得工程技術資格或學歷,但實際擔任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4)已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在企業中擔任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總工程師、車間主任,以及在計劃、生產、生產準備、檢查、安全技術、設計、工藝、勞動定額、工具準備、動力、基建、環境保護等科室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術職務資格或從大學、中專理工科系畢業,但未擔任任何工程技術和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
2.年末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原價:指企業在年末擁有的直接服務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機器設備的原價。
3.微電子控制機器設備原價:指企業在年末擁有的、利用微電子技術(包括電子電腦、集成電路等)對生產過程進行控制、觀察測量、測試等生產機器設備的原價。
4.原材料費:指企業在報告年度開展科技活動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用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包裝物及其他材料等。
5.非基建項目資金購買和自製設備的支出:指使用非基建項目資金購買和自製用於科技活動的儀器設備等的費用支出。包括各類機器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器具等購買和製造時實際支付的貨幣和製造成本。不屬於上述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二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按購買時實際支付的貨幣額統計在內。
6.科研土建工程支出:指企業用於科研的基建經費支出中購置土地、建造科研樓、中試車間和試驗場地,或對現有科研用房和固定設施進行更新改造等的經費支出。
7.新產品開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用於新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包括研究、設計、模型研製、測試、試驗等費用支出。新產品:指採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製、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
8.新產品工程準備和試生產費用支出:指企業為生產新產品、應用新工藝發生的建築物、機器設備、工裝模具等固定資產的購買和建造,以及在生產線上進行試生產的費用支出。
9.為生產新產品和應用新工藝發生的培訓費支出:指企業為生產新產品、應用新工藝而對有關人員進行的設備使用和維護、工藝規程、質量檢測、生產組織和系統管理等的培訓費用支出。
10.新產品試銷費用:指報告年度企業為使新產品順利進入市場而發生的市場調研、試銷展銷、廣告等費用的支出,不包括建立市場銷售網路的費用支出。
11.新產品產值(現價):指報告年度本企業生產的新產品的價值。
12.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本企業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
13.新產品出口收入:指報告年度本企業將新產品出售給外貿部門和直接出售給外商所實現的銷售收入。
14.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本企業銷售新產品實現的利潤。
15.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進行的全部科技項目中,屬於新產品研製開發的項目數。
16.技術改造經費支出:指本企業在報告年度進行技術改造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在技術改造經費支出中,屬於研究與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除了包含在技術改造經費支出中,還要計入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中。
17.技術引進經費支出: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用於購買國外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工藝流程、圖紙、配方、專利等技術資料的費用支出,以及購買關鍵設備、儀器、樣機和樣件等的費用支出。
18.引進技術資料及關鍵設備等的支出: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用於購買國外產品設計、工藝流程、圖紙、配方、專利、技術訣竅及關鍵設備的費用支出。
19.消化吸收的經費支出:指本企業在報告年度對國外引進項目進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經費總額。包括:人員培訓費、測繪費、參加消化吸收人員的工資、工裝、工藝開發費、必備的配套設備費、翻版費等。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指對引進技術的掌握、應用、複製而開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創新。通過消化吸收國外技術,達到掌握引進技術,提高自我創新能力的目的。消化吸收經費支出中屬於研究與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除包含在消化吸收經費支出中,還要計入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中。
20.購買國內技術經費支出:指本企業在報告年度購買國內其他單位科技成果的經費支出。包括購買產品設計、工藝流程、圖紙、配方、專利、技術訣竅及關鍵設備的費用支出。
21.享受各級政府對技術開發的減免稅:指企業在報告年度享受各級政府為鼓勵企業增加科技投入、開發新產品和新工藝而減免的各項稅金總額。
科技統計的特點[2]
科技統計是通過統計特有的數量描述、數量分析方法對科技活動的全過程及其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從事定量分析,因此其研究對象是大量科技統計活動過程及其數量方面。
科技統計的研究對象決定了科技統計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科技統計研究的是科學技術事業的總體現象。這個總體大到一個國家和地區科技仉業發展的全貌,小到一個科技事業單位從巾科技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工作的全過程,乃至某一項具體科技活動的基本情況;也就是說科技統計既研究科技活動的巨集觀現象,又研究其微觀現象。
第二,科技統計研究的是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數量方面的特征與規律。科學技術研究的對象成千上萬,研究這些對象的實質特征和變化規律是各種專門科學和專門技術的任務。而作為管理科學和管理工具之一的科技統計則是用一些科技統計指標來概括地描述和研究其數量特征、數量變化規律及其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數量關係;通過數量方面的反映、研究以認識和把握科學技術發展的規模、水平和趨勢。
第三,科技統計除了具有社會經濟統計的共同特點以外,還具有它的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廣泛性。由於科學技術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各領域、各部門,它是一項內容更廣泛,結構更複雜的活動,這就決定了科技統計是一個多領域、多層次、多功能的統計系統,其內容和範圍是十分廣泛的。
(2)國際性。科技是沒有國際界限的,它是一種世界性活動。國家的科技活動不僅影響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而且對世界各國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為了使全人類的科技事業進步,這就要求科技統計從指標到方法都應有高度的國際可比性。
(3)探索性。科技活動是一項極其複雜的高智力活動,這就為科技投入與產出以及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等方面的測度帶來很大困難。迄今為止,國內外尚無一套成熟的統計指標與方法,科技統計仍處在不斷探索、不斷提高和完善的過程之中。
總之,科技統計具有社會經濟統計固有的特點,也有一系列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由科技統計研究對象本身的特性所決定的。
科技統計的作用[5]
(一)科技統計對認識科技發展的規律和特征、促進科技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科學技術與科技統計有著相輔相成、互為條件、彼此促進的密切關係。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科技統計水平的提高,而現代統計科學(包括科技統計學)的發展是整個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研究成果不僅豐富了科學技術的內容,而且推動了科學技術的發展。
(二)科技統計是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進行管理現代化、決策科學化的重要工具
科技統計可以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一個國家、地區、部門和單位科技活動的規模、水平、速度、結構和效益,可以從總體上反映巨集觀、中觀和微觀科技發展的現狀和走勢,為各級管理機構制定科技發展的總體目標、發展方向,選擇科技攻關的重點領域和項目等提供科學依據,使管理現代化、決策科學化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之上。
(三)科技統計是評價考核科技活動的重要手段
對科技活動進行評價考核,對於引導全社會沿著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經濟效益的道路發展各項事業,關係極大。它是一項涉及面廣而又非常複雜的綜合性工作。對科技活動進行評價考核,不能單靠定性分析,也不能只憑經驗和直觀,而應該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科技統計憑藉其全面、準確的統計數據以及科學的統計方法,在科技評價考核中越來越顯示出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科技統計的基本問題[6]
統計什麼——科技統計指標體系
目前大多數國家的政府統計部門負責的科技統計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研究與實驗發展(R&D)統計和技術創新統計。我國的科技統計應當統計什麼,如何設置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問題,事關我國科技統計工作的發展方向,不能迴避,必須作出回答。
設計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指導思想和原則。(1)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要以為國家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經濟體制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提供信息服務為宗旨,以監測和反映國家科技發展目標為重點。這是政府統計必須為政府決策服務這一職能所決定的。(2)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力求能夠較全面系統地反映全社會科技發展條件、科技發展過程、科技發展成果和科技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以便研究和揭示科技發展的內在規律及科技與經濟、社會的相互聯繫和作用。(3)科技統計指標體系的設計,要兼顧國家巨集觀管理、部門管理、地方管理和企業管理的信息需要。這是由現階段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及統計信息需求結構決定的,也有利於調動各部門、地方和企業辦科技統計的積極性。(4)設計科技統計指標體系,應當借鑒國際通行的科技統計標準和規範並且與之相銜接,能夠進行國際比較分析:但不能完全照搬,要充分考慮現階段我國經濟和科技管理的特殊需要,並與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及統計標準相銜接。
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基本框架。(1)反映全社會科技資源狀況的統計指標。科技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可用於科技活動的全部人力資源、物力資源和財力資源。它是科技進步和發展的物質條件,也是衡量科技實力和潛力的重要標誌,是當今最基本、最重要的國情國力之一。科技資源指標應當包括:全社會科技人員、用於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總量、質量、增速、結構、分佈及投入使用情況。(2)反映全社會科技活動投入情況的指標。全社會科技活動總投入、全社會研究與實驗發展(R&D)投入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發展規模、速度、結構的重要指標。科技投入指標,從科技投入對象看,應當包括科技人員、科技經費和固定資產三種資源的投入;從科技活動過程看,涵蓋科學研究與實驗發展活動的投入、技術創新活動投入和各種科技服務投入;從科技投入的主體看,包括獨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國際組織等;從科技活動領域看,應當包括自然科學、工程與技術、醫學科學、農業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在內的全部學科領域;從科技投入的用途看,包括經常性開支和基本建設投入:從科技投入資金來源看,包括政府撥款、銀行貸款、單位自籌、國外資金和其他資金等。總之,它應當是一定時期全社會全部科技活動投入。(3)反映全社會科技產出和影響的指標。科學技術作為人類的生產活動,其最終產出或是知識形態或是物質形態,作為第一生產力對其他生產活動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因此,科技統計不僅要測算出科技自身的產出,而且還要測算出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從國外這方面的研究情況看,一般是以專利授權量、科技文獻發表數量作為科技知識的產出;工業企業工藝和產品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研製作為物質形態的產出;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勞動生產率指數、高技術產業增加值、高技術產品進出口總值、國際技術收支等作為度量科技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的指標。
目前我國的科技統計指標主要缺口。(1)科技資源方面,科技人員統計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數據較健全,而集體、三資、私營企業的數據不夠健全,因而無法掌握全社會科技人員總量、結構、分佈及投入情況;投入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產狀況未進行過全面系統的普查,很難從數量上說清楚科技活動的手段和物質條件。(2)科技投入方面,獨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大中型工業企業和建築企業、交通、衛生、農業等行業的科技人員與經費投入數據較健全,而服務業和小型工業企業的數據有待完善;從R&D統計規範上看,與國際標準衡量也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在實際統計工作中R&D與R&D成果應用界限劃分上存在一些問題。(3)科技產出和影響方面,技術創新統計只進行過典型調查;專利統計只有授權量統計,沒有實施率統計;高技術產業分類及統計制度剛剛建立,國際技術收支尚未建立這方面的調查制度;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測算工作仍處在探索階段,資料搜集整理和測算辦法不夠完善等。
把反映和監測國家科技發展目標實現進程作為建立和完善科技統計調查體系的重點。國家制定科技發展目標主要指標有: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高技術產品出口占工業製成品出口額的比重、R&D經費投入占GDP的比重等。我們必須把反映和監測國家科技發展目標實現進程,作為建立和完善科技統計調查體系的重點,當務之急要把R&D統計、高技術產業統計制度儘快完善起來。同時,吸收和借鑒國際科技統計標準,進一步規範我國的科技統計制度,包括科技統計的基本概念、調查單位、調查範圍、調查方法、指標名稱及其內涵外延、加工計算方法和各種分組口徑等。
怎樣統計——科技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我國現行的科技統計調查制度是一個多主題的綜合性科技活動調查制度。調查內容包括科技資源、科技投入和科技產出等方面,R&D和技術創新統計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內容。我國的這種調查制度與國外的制度相比,好處是一次調查將所需信息全部統計上來,避免重覆調查;缺點是R&D調查與技術創新調查不夠規範,各項調查指標間的關係比較複雜,實施起來難度較大。因此,也有入主張照搬國外的調查制度模式,分別設置和實施R&D和技術創新調查制度。這個問題的實質不在於調查項目是分還是合,關鍵在於如何將符合國際規範的R&D和技術創新調查指標融合在現行的綜合性科技活動調查制度中,並且與其他調查內容有機地銜接起來,既能調查和提供我國的科技管理所需的統計數據,又能按國際口徑進行比較分析。我們應當深入研究我國現行制度與國際通行制度之間的異同點,在改進和完善現行制度上狠下功夫,不應盲目照搬別國模式。
各國的科技統計調查方法不盡相同,但也有其共同點,這就是針對不同的調查對象採用不同的調查方法。如義大利的R&D調查方法,對政府所屬的公共科研機構直接採用財政預算撥款數據,對高等院校依據有關財務資料進行估算,對於企業則進行全面的調查。英國的R&D調查方法是,對公共科研機構進行全面調查,高等院校數據直接採用教育部門提供的行政記錄,大型企業進行全面調查,小型企業進行抽樣調查。日本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大企業、小企業R&D調查表式和方法也是不同的。由此可見,各國的調查方法確實是有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是源於各國不同的經濟、科技和統計體制,是與本國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同時,我們從以上三個國家的比較中還可以看到共同點,這就是針對不同的調查對象採用不同的調查方法,統計標準的統一性與調查方法的靈活性相結合。這裡還可以進一步得出這樣的結論:任何一種調查方法都不是萬能的,有其優點和局限性,它適用於一定的調查總體和統計體制。我國的科技統計調查方法既不能照搬別國的模式,也不能套用其他專業統計的調查方法,必須研究適用於現階段我國科技管理體制、科技統計體制和科技統計調查對象的調查方法。
我國的科技統計調查,應當以周期性的科技資源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的重點調查為主體,補之於一定範圍的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加工估算等方法。具體而言:(1)科技資源調查採用普查方法。建立周期性科技資源普查制度,每10年對全社會科技人員、用於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進行一次普查,其他年份以普查資料為基礎搜集相關資料推算科技資源數據,並以普查資料為基礎開展其他科技統計項目的抽樣調查。可喜的是按此思路,我國在2000年進行了一次全國R&D資源清查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2)科技投入調查以重點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抽樣調查的辦法。對獨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活動投入建立年報制度,進行全面調查;對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農業、醫療等重點企事業單位進行重點調查,建立年報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調查;對上述行業的小型企業和其他行業的科技活動投入每5年進行一次抽樣調查,計算投入變數繫數,用於測算全社會的科技投入總量。(3)科技產出調查中,技術創新統計採用重點調查方法,建立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調查制度,在現有的工業企業科技統計年報基礎上,相應的增加一些指標和問卷調查的內容;依據現行的工業企業統計年報和科技統計年報資料,按照高技術行業分類標準,測算高技術產業增加值;以現行的專利授權量統計為抽樣框,進行專利實施率抽樣調查;科技文獻統計、高技術產品進出口統計、國際技術收支統計,分別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業務資料進行測算:全社會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依據相關的統計調查資料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測算。
由誰統計——科技統計工作體系
由於各國的政治體制、經濟管理體制和管理模式上的差異,統計體制上也有較大的差別,當然包括科技統計體制。許多國家的政府統計部門只負責R&D調查和技術創新調查,其他科技統計項目分別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管理體制及統計信息需求上,比起市場經濟國家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顯著特點:一是信息需求的多層次性,從中央到鄉鎮各級政府都有經濟管理職能,都需要統計信息;二是部門信息需求,各部門都有經濟管理職能,都有相應的統計信息需求;三是微觀信息需求,這與我國的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密切相關。這一特點也體現在科技管理和科技統計體制上。
我國的科技統計工作體系,必須堅持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科技統計經費和工作分工上,實行多渠道籌措、分級負責的原則。具體的科技統計調查工作大體上可按下麵的思路分工:(1)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負責整個科技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科技統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各部門的科技統計工作職能與分工,頒佈科技統計調查規範和標準,審查批准各部門的科技統計調查項目,負責彙總、審定和公佈全社會科技統計數據。(2)科技資源普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牽頭會同國家科委、國家教委、國防科工委等部門組織實施。(3)獨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防科技系統的科技活動分別由各級科技、教育和國防科工部門負責統計,報送給同級政府統計部門;企業和其他行業的科技活動調查由各級政府統計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綜合全社會科技統計數據。(4)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調查、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和全社會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測算工作,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科委、國家經貿委組織實施;專利統計、科技文獻統計、高技術產品進出口統計、國際技術收支統計等工作,分別由專利、科技、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負責,報送給同級政府統計部門。
建立和完善科技統計調查體系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科技統計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政府統計部門要強化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工作,增加對科技統計的經費投入;搞好科技統計隊伍建設,提高科技統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強基層科技統計基礎建設,建立基層科技項目統計台賬;圍繞建立和完善科技統計調查體系這一主題,開展科技統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加強科技統計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學習和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
1. 精心組織實施
·以塊為主,以條為輔的原則
·科學選取指標、設計調查表,統一佈置
2. 認真審核檢查
·是最關鍵的環節,是數據質量的保證,是數據可信度的檢驗
·審核—誤差分析—評估
3. 及時整理加工
·提取有效數據
·公佈數據結果
·基本分析評價
4. 提供優質服務
·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為研究者分析問題提供翔實資料
·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咨詢
5. 幾點要求和希望
·實現科技統計工作重心的轉變
二個轉變:“做”→“管”
“面”→“點+面”
·科技統計要與管理工作密切結合
著重抓好以下幾件工作:
一是對熱點問題提供有效的統計數據支撐;
二是開發利用統計數據,建立開發區監測評價體系,完善“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
三是規範統計指標和統計方法;
四是提供多層次、多側面的統計產品。
國外科技統計活動的模式及其特點[7]
由於科技活動往往是和特定的區域以及具體的內容相聯繫的,因此,國外科技統計活動按照統計主體和統計對象範圍不同,主要分為國際聯合統計組織與國家統計體系兩種運行模式。
(1)國際組織的科技統計。早期工業化國家對科技活動的統計和科技統計的研究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他們的科技統計活動逐漸在國際上擴展開來,國際組織成為科技統計活動得以廣泛展開和深入合作最主要的平臺。
在眾多國際機構中從事的科技統計及科技指標方面的研究中,影響最大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科技統計。
OECD和UNESCO的科技統計:
1961年,包括歐美主要發達國家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式成立。OECD在制定科技統計標準和規範作出了重要的貢獻。自1963年以來,OECD相繼編撰並正式推出了5本手冊,按出版時間順序依次是《弗拉斯卡蒂手冊》、((TBP手冊》、《奧斯陸手冊》、《專利手冊》以及《科技人力資源手冊》,統稱為《弗拉斯卡蒂系列手冊》。這些手冊涉及科技統計的廣泛領域。從功能上看,《弗拉斯卡蒂手冊》和《奧斯陸手冊》主要是為統計調查而制定的,而其他3本手冊則是為從其他已有數據資源獲取數據而制定的。
1963年6月,就R&D統計指標的定義和測度方法,公佈了《研究與發展(R&D)調查的推薦標準與規範》,即人們熟知的《研究與發展調查手冊》的第一個正式文本。該手冊2002年已完成了第六版的修訂。1990年正式出版的(TBP手冊》,也就是《技術國際收支手冊》的全稱是《收集和說明技術國際收支數據的標準方法建議》,提出了對技術國際收支(TBP)數據進行調查和收集的標準和規範。《奧斯陸手冊》即《技術創新手冊》,1992年正式出版。手冊從統計的角度對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進行了界定,為製造業領域的技術創新統計制定了技術規範。1994年公開發行的《專利手冊》,闡述了專利作為科技指標的統計方法及價值。1995年正式出版的《堪培拉手冊》即《科技人力資源手冊》,為測度和分析科技人力資源提供了標準和規範。
OECD對成員國進行R&D調查。該調查每兩年進行一次,年初向成員國發調查表,各成員國填好後,可以通過郵寄或E—mail向OECD傳送數據。調查的內容主要有:R&D支出和R&D人員總量及其分類數據、政府R&D預算撥款、技術國際收支等。《工業研究與發展》包括有OECDl5個最大的R&D投入國家企業部門的R&D經費按行業分佈的詳細數據,以及7個經濟發達國家的R&D研究人員的詳細數據。
同時,他們進行了科技統計資料庫的建設,大體分為兩類:第一類是OECD或其他國際機構從成員國收集的數據,其內容主要有R&D數據、技術收支數據和專利數據、技術創新資料庫;第二類資料庫所保存的是科技指標或經濟分析指標的數據。OECD的這些資料庫是相互獨立的,而且也是由不同的專業人員建立和維護的。而且,OECD也將科技統計數據以書面和電子版本形式進行出版。出版物包括每兩年出版一本,刊登有29個成員國的R&D、科技活動產出、專利申請和技術國際收支數據的《基本數據的基本科技統計數據(BSTS)》以及每年出版兩次(分別於6月與12月),刊登了29個成員國投入R&D的資源及產出指標,即R&D、專利、技術國際收支、R&D密集產業外貿方面的指標,和用於計算這些指標的經濟指標數據的《主要科技指標(MSTI)》。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於1965年起組織對科學技術活動、特別是R&D數據的系統收集、分析、發表及標準化工作;1978年通過了《關於科學技術統計國際標準化的建議》之後,又於1984年發佈了《科學技術活動統計手冊》。UNESCO在上述文件中提出了“科學技術活動”的概念,並將科技活動劃分為研究與發展(R&D)、科技教育與培訓和科技服務三個組成部分。UNESCO在科技指標工作上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較早註意到科技統計與一般社會經濟統計的協調。每年都出版的《UNESCO統計年鑒》中發佈世界各國的主要科技指標數據。1999年成立的聯合國教科文統計研究所,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的唯一研究機構,執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中心功能,業務覆蓋教科文組織的所有業務部門。研究所的業務範圍比以前的統計處更廣泛,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優勢領域的國際資料庫維護、成員國的統計能力建設與政策相關的指標方法研究、數據分析及其推廣應用,這也進一步推動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科技統計活動。
這兩個國際組織的科技統計機構除通過收集其部分成員國的科技統計數據外,事實上還起到為科技統計工作提供規範的作用,從而在大的方面規定著國家科技統計的主要指標和工作。
特定地區、領域國際組織的科技統計:
除OECD和UNESCO以外,還有一些將研究對象集中於特定地區的組織。歐盟統計局(Eurostat)(歐盟委員會的統計機關)主要面向目前組成歐盟的25個國家,並且與OECD在科學技術指標的概念和定義的發展問題上緊密合作。
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工業科學技術工作組,東南亞聯盟(ASEAN)以及南美洲科學技術指標網(RICYT)(面向美洲間科學、技術和創新指標體系),服務於亞太地區、東南亞和拉丁美洲國家。還有一些從事科技指標及其應用研究的非政府地區間組織,如中東歐創新政策研究和教育中心(CIPRE)等。
同時,某些組織在特定領域從事科技統計活動。一些科學指標與發展問題相關,尤其是與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傳播相關。與之相關的組織有國際電信聯盟(ITU),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UNCTAD)和聯合國的地區機構,如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聯合國非洲經濟委員會(UNECA)以及聯合國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區經濟委員會(UNECLAC)。
(2)國家科技統計模式及特點。用定量方法和手段瞭解本國的科技資源和科技發展狀況,研討科技政策的得失,調整和頒佈新的科技政策,成為新時期各國推動本國科技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各個國家的政府部門逐步成為科技統計信息的主要需求方,同時他們通過自己的統計系統對科技數據進行調查和統計,從而也成為科技統計信息的主要供給方。
從國家科技統計機構來看,各國因為科技統計體系不同而有所區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科技統計體系各有特點,主要分為分散型和集中型兩大類型。集中型統計體系的國家以加拿大和法國為代表,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則是分散型的。集中型的統計體系下,國家統計局承擔著絕大多數的統計任務,科技統計也由國家統計局統計並最終進行公佈。分散型的統計體系下,科技統計往往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相關的科學管理研究機構來具體實施。
儘管各個國家在統計體繫結構、政府作用方面以及其他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的地方,但他們在科技統計方面都或多或少面臨相同的問題,即怎樣通過統計說明科學與技術促進經濟增長的實際情況。只有把科技統計數據進行國際比較,才能夠真正瞭解本國科技政策的效率,滿足國家科技巨集觀管理決策的需要。因而,雖然各國的國家科技統計工作體系各有不同,但他們所使用的統計方法和統計指標則以OECD等國際組織為平臺,具有一定的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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