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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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記錄是指行政部門為實現管理、控制和服務等目的,通過辦證、登記、審批等方式收集並保存的關於自然人或其他社會實體的相關信息。對利用行政記錄可以獲得的統計資料,不要再通過其他統計調查方法獲取,以減輕統計調查對象的負擔。
行政記錄與統計的區別[1]
統計與行政記錄的區別表現在:
首先內涵不同.“統計”就是用數字表述事實,目前包括三方面內容,即統計工作、統計資料、統計學;而“行政記錄”則是同時用文字和數字表述事實。
其次,資料來源不同,統計資料來源於用統計方法搜集到的社會經濟各方面的信息.統計方法主要有普查、全面統計、抽樣調查等.以及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出現的數學模型測算、電腦網培、航空遙感測繪等先進的科學方法;而行政記錄倌息的來譚主要是政府的行政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的業務記錄;
第三,作用不同,統計提供的信息主要用來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簟參考,而行政記錄主要是作為行政過程行為的事後憑據,並作為重要的歷史資料得到保存。
行政記錄與統計的聯繫[1]
首先,從廣義看,統計工作的成果也就是統計行政過程中的行政記錄,統計行政取得的各種數據贊料就是統計行政記錄,同時行政記錄也是一種無形統計。
其敬,從狹義看,我們這裡所講的行政記錄,一般都指狹義的行政記錄。除統計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的行政記錄是搜集統計資料的重要來源,但是必須通過去粗取糟,去偽存真、由此及被、由表及裡”的方法進行加工.並用“統計”的語言表遮出來。
再次,統計與行政記錄都代表官方行政過程中的相關記載。
第四,統計責料並不是脫離於社會經濟,而是來源於杜會經濟現象,用統計的語言禱離出來,同時統計工作的目的就是為社會經濟服務,因此統計數據衛必須再回到統計分析文章中去,用文字的語言說明社舍經濟現象,也印統計與行政記錄互為融台,不可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