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統計調查。
統計調查(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Statistical Survey)
目錄 |
統計調查是根據統計任務的要求,運用科學的調查方法,有計劃、有組織的向社會搜集統計資料的過程。統計調查是統計工作的基礎環節,是認識事物的起點。
統計調查搜集來的資料有兩種:一種是對調查單位未做任何加工整理的原始資料,又稱為初級資料;另一種是次級資料,即已經經過某個部門或地區加工整理過了的綜合說明某個部門或地區綜合情況的統計資料。
1)全面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所有的單位全部進行調查,其主要目的是要取得總體的全面、系統、完整的總量資料。如普查。全面調查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2)非全面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如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和非全面統計報表等。
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是以調查對象所包括的單位範圍不同來區分的,而不是以最後取得的結果是否反映總體特征的全面資料而言的。
1)經常性調查,是隨著調查對象在時間上的發展變化,而隨時對變化的情況進行連續不斷的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全部發展過程及其結果的統計資料。
2)一次性調查:是不連續登記的調查,它是對事物每隔一段時期後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進行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在某一時點上的水平、狀況的資料。
一次性調查又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調查是每隔一段固定時期進行一次調查,不定期調查是時間間隔不完全相等,而且間隔很久才調查一次。
1)統計報表制度:它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調查要求與文件(指標、表格形式、計算方法等)自下而上的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報表制度。
2)專門調查:是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統計調查。包括:普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
① 普查:普查是專門組織一次性的全面調查,用來調查屬於一定時點或時期內的社會經濟現象的總量。普查要遵循以下幾點:
a.確定普查的標準時間。
b.普查的登記工作應在整個普查範圍內同時進行,以保證普查資料的實效性、準確性,避免資料的搜集工作拖的太久。
c.同類普查的內容和時間在歷次普查中應儘可能保持連貫性。普查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組織專門的普查機構,派專門的調查人員對被調查單位直接進行登記;另一種是利用一定的組織系統,由被調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原始記錄和實際情況,填寫調查表,然後上報。
②抽樣調查:抽樣調查是按隨機原則,從總體中抽取一部分單位作為樣本來進行觀察,並根據其觀察的結果來推斷總體數量特征的一種非全面調查方法。
隨機抽樣一般是指每個總體單位都有同等被抽中的機會,但是在實際調查中,並不完全是這種情況。通常採用的抽樣組織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a.簡單隨機抽樣:又稱純隨機抽樣,它是指對總體不作任何處理,不進行分類也不進行排除,而是完全按隨機的原則,直接從總體中抽取樣本單位加以觀察。從理論上說,是最符合抽樣調查的隨機原則,是抽樣調查的最基本形式。具體方法有:直接抽選法、抽簽法和隨機數表法。
b.分層抽樣:又稱類型抽樣或分類抽樣。是先將總體各單位按主要標誌加以分層,而後在各層中按隨機的原則抽取若幹樣本單位,由各層的樣本單位組成一個樣本。
c.等距抽樣:又稱機械抽樣或系統抽樣。它是將總體全部單位按某一標誌排隊,而後按固定的順序和相等間隔在總體中抽取若幹樣本單位,構成一個容量為n的樣本。
d.整群抽樣:是將總體各單位劃分為若幹群,然後以群為單元,從總體中隨機抽取一部分群,對被抽中的群內所有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整群抽樣對總體劃分群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群與群之間不重疊,即總體中的任一單位只能屬於某個群;第二,全部總體單位毫無遺漏,即總體中的任一單位必須屬於某個群。
e.多階段抽樣:當總體很大時,可把抽樣過程分成幾個過渡階段,到最後才具體抽到樣本單位。
③重點調查:是一種非全面調查,它是在調查對象中選擇一部分對全局具有決定性作用的重點單位進行調查。適用於調查任務只要求掌握調查總體的基本情況,調查標誌比較單一,調查標誌表現在數量上集中於少數單位,而這些少數單位的標誌值之和在總體中又占絕對優勢的情況。
重點調查組織方式有兩種:一是專門組織的一次性調查;另一種是利用定期統計報表經常性地對一些重點單位進行調查。其優點是花費較少人力、物力,在較少時間內及時取得有關的基本情況。
④典型調查:根據調查的目的與要求,在對被調查對象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有意識地選擇若幹具有典型意義的或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調查,主要作用是:第一,補充全面調查的不足;第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驗證全面調查數據的真實性。
其優點是靈活機動、通過少數典型即可取得深入詳實的統計資料,缺點是受“有意識地選出若幹有代表性”的限制,易受人們主觀認識上的影響,必須同其他調查結合起來使用,才能避免出現片面性。
一個完整的調查方案主要包括:確定調查目的,明確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確定調查項目,選擇調查方式方法,規定調查地點、時間及調查的具體措施。
1、調查目的:調查目的要符合客觀實際,是任何一套方案首先要明確的問題,是行動的指南。
2、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調查對象即總體,調查單位即總體中的個體。
3、調查項目:即指對調查單位所要登記的內容。
確定調查項目要註意三個問題:
- 調查項目的涵義必須要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 設計調查項目時,既要考慮調查任務的需要,又要考慮是否能夠取得答案,必要的內容不能遺漏,不必要的或不可能得到的資料不要列入調查項目中;
- 調查項目應儘可能作到項目之間相互關聯,使取得資料相互對照,以便瞭解現象發生變化的原因,條件和後果,便於檢查答案的準確性。
4、調查表:就是將調查項目按一定的順序所排列的一種表格形式。調查表一般有兩種形式:單一表和一覽表。一覽表是把許多單位的項目放在一個表格中,它適用於調查項目不多時;單一表是在一個表格中只登記一個單位的內容。
5、調查方式和方法:調查的方式有普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制度等。具體收集統計資料的調查方法有:訪問法、觀察法、報告法等。
1)訪問法:就是根據被詢問者的答覆來搜集資料的方法。主要包括口頭詢問法、開調查會、被調查者自填法。
2)觀察法:是由調查人員親自到現場對調查對象進行觀察和計量以取得資料的一種調查方法。
3)報告法:是報告單位以各種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為依據,向有關單位提供統計資料的方法。如統計報表。
6、調查地點和調查時間:調查地點是指確定登記資料的地點;調查時間:涉及調查標準時間和調查期限。
7、組織計劃:是指確保實施調查的具體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