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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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Chief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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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是企業技術管理、工藝管理、質量管理的總負責人.在廠長或經理領導下,統管企業的各項工程技術工作。
其主要職能為:
①根據國際、國家或部委頒佈實施的有關技術標準,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企業技術與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②領導國內外最新技術信息與發展動態的收集、研究及分析工作。
③組織企業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計劃的制定和落實。
④領導企業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設計、試驗和鑒定工作。
⑤組織對重大技術問題的攻關並有權決定和處理企業的一切重大技術問題。
⑥組織職工技術培訓、考核及對外開展技術交流與技術協作活動。
⑦領導企業的日常性技術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和安全技術工作。
⑧負責對引進的關鍵設備進行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的鑒定。
⑨審批和簽署企業的重要技術文件。
⑩對工程技術人員的使用、晉升、獎懲、調動等提出建議。
⑩制止一切違反技術要求、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的行為,並提出改進或處理意見。
通常情況下,只在大中型生產企業和高技術企業設置總工程師。來設總工程師的小型工業企業,由指定的技術主管人員行使總工程師的職權。
其主要職責是:
(1)在總經理的領導之下,組織制定企業的生產和技術發展的具體方針及中長期規劃;
(2)組織制定企業的生產計劃;
(3)組織制定和貫徹執行企業的技術改造計劃和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4)組織領導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設計、試製、試驗和技術攻關;
(5)組織領導工藝規程、技術標準及各項技術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審批和貫徹;
(6)組織制定和修訂原料、材料、燃料、動力、工具、配件、工時等消耗定額標準;
(7)指導技術革新,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採用先進的生產組織方法和管理技術;
(8)組織領導設備維修與保養工作,制定和審批檢修計劃,加強備件備品的管理,做好機械設備動力和其他工作設施的保養、維護與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9)參與編製企業擴建、改建方案,參與審查企業基本建設設計,組織工程質量驗收;
(10)抓好安全技術工作,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採取安全預防措施,確保全全生產,並負責檢查和處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11)抓好技術資料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抓好原始記錄;積極開展技術情報工作,組織技術交流與協作活動;
(12)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素養。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權負責企業的生產與技術工作,並行使統一的指揮權。
(2)總工程師根據生產與技術工作的需要,有權臨時指揮生產技術系統以外各職能部門,調度有關人員,以處理和解決生產技術上的迫切問題。
(3)對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的提拔、晉級、獎懲和調動,總工程師有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