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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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長即實際工作的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工作時長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稱為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應給予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