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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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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不良金融资产)

目錄

什麼是金融不良資產

  金融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金融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

  一、金融不良資產形成的外部原因

  受計劃經濟影響,借款人還貸能力降低。

  由於受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各商業銀行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流到了產品老化、結構失衡、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這部分國有企業因長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運作,觀念轉變慢、技術水平低、產品老化多、服務意識弱,一時難以適應企業改革的進度。他們當中有的只求產值不求效益,重生產輕市場開發;有的不顧自身的經濟實力,“借雞生蛋”負債經營;有的因“三角債”困擾,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維持生計,等等。同時,這些企業內部政企不分、資產產權混亂,且本身又受負債率高、富餘人員多、設備陳舊以及社會負擔重等問題的影響,償還能力逐漸尚失。經對金融借款案件的調查,涉訟時借款人、擔保人企業已實際上處於關、停、並、轉不正常運轉狀態的約占此類案件的50%左右。

  企業資信證明和驗資證明不實,導致貸款無法收回。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企業法人公司登記除需具備法定條件外,還需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和驗資證明。但是,由於有關部門違反法定程式,導致沒有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被合法登記註冊。突出表現在:

  企業不惜以高利貸非法拆借註冊資金,一旦註冊,又將資金抽回歸還他人,造成企業財產真空,名存實亡。對此,有關部門未加審查和干預,聽之任之。

  銀行利用職權私自動用企業的註冊資金帳戶。對註冊資金的專用帳戶,銀行無視規定而違規操作,或出具虛假材料證明出資額已存入銀行,或是在驗資後以還貸名義直接將出資額劃歸銀行。

  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失實。一些審計事務所和會計事務所在審查會計憑證、報表和有關項目時,不進行調查,閉門造車,甚至僅根據銷售發票或上級單位的批覆進行審計,草率作出驗資證明。此外,少數驗資機構還隨意更改驗資報告數據,出具虛假的驗資結論。上述情況的存在,導致銀行的貸款無法收回,從而,形成不良資產

  借款人規避法律、轉移風險、非法使用貸款。

  使用貸款步入誤區。企業在負債時不是從改善經營管理中走出困境,而是以貸款來償還其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債務。另有一些企業則採取多頭貸款的方式,盲目地以貸還貸。這些企業給銀行造成的錶面現象似乎信譽很好,但如此迴圈,其向銀行的貸款總額已遠遠超出企業本身的財產。

  企業財務制度混亂,資金去向不明。不少企業缺乏完善的帳簿財務結算制度混亂,資金浪費嚴重,特別是法定代表人濫用企業資金,但又不能從帳簿上反映資金的流向,當企業虧損、倒閉時,企業的資金去向就難以查明,甚至連應收款也無法反映,造成債權人申請執行其到期債權都無法實現。

  騙取貸款,非法使用,損公肥己。借款人為獲取貸款,經常採取多種手段,一是用虛假的財產抵押;二是騙取擔保人擔保或與擔保人串通一氣搞假擔保和無風險的擔保;三是不擇手段搞金錢交易,拉攏腐化貸款人和擔保人,一旦貸款到位,幾經轉賬後,貸款就被提取現金轉為個人存單或轉入個人信用卡,嚴重的甚至攜款外逃。貸款到期後,根本無法找債務人,造成貸款根本無法收回,形成不良資產。

  借企業轉換機制,破產、合併、分立後逃避銀行債務。

  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發展市場經濟的重要前提。但我們在實踐中發現,有些企業借轉制之機,有意逃避和廢除銀行債務,主要表現為:一是推行企業破產,廢除銀行債務。一些企業採取轉移企業資產、隱瞞企業資產、調整破產企業的財務等辦法逃避銀行債務。二是推行母體分裂,逃避銀行債務。不少企業為了自身小集團的利益,故意母體分裂,有的劃小核算單位,把原來的企業劃分為若幹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有的先分流資產,再搞合併、兼併後的新企業承擔債務,搞“金蟬脫殼”。三是推行國有民營,抵賴銀行債務。個別企業通過租賃、承包等經營方式變更經營主體。由於新設立的企業與原貸款銀行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致使銀行要求其承擔原企業的債務缺乏依據。四是企業轉換產權、經營權後,原貸款的對象發生了變化。有的由對公貸款變為對私貸款;有的被兼併、解散的企業不再履行合同的擔保責任;有的租賃、承包期滿後原有的固定資產質量難以保障等,客觀上加大了國家信貸資金的風險。

  擔保環節疏漏較多,制約措施不力。

  企業相互擔保,形成擔保環鏈,使擔保形同虛設。一些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互相擔保,使擔保流於形式,失去實際意義,更進一步的則表現為乙為甲貸款擔保,丙為乙貸款擔保,最後由甲為丙擔保,若乙向兩個金融機構貸款時,分別由甲、丙擔保。這些情況如得不到有效地制約,金融機構信貸風險勢必增大。

  擔保形式的完整性與擔保意思的失實性形成反差。擔保合同雖蓋有擔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系擔保人工作人員偷蓋所致,貸款人起訴到法院後,擔保人常以意思表示不真實抗辯承擔責任。從民法原理上講擔保人蓋章系一種表見代理,作為相對第三人的貸款人無過錯而信賴之,擔保人應承擔保證責任,但貸款人未加核實也有一定責任。此外,行政命令擔保,使擔保失去了真實意願,更增添了擔保的混亂。

  按習慣行政干預,賴債、逃債。執行到位難。

  隨著市場經濟的確立,商業銀行已成為自主經營、自打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其不能也無法再承擔過去由專業銀行承擔的社會總出納的職能。然而,由於我國的法制建設尚不完善,個別政府、行政機關、職能部門仍習慣於按傳統計劃經濟模式向銀行施加影響或直接干預銀行信貸行為,使一部分資金直接流到了產品無銷路、經營效益差、資信程度低的企業,人為地增加了銀行的壞賬呆賬、懸賬率。銀行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國家信貸資金,運用法律手段追索貸款。但是,當法院依法執行已生效的判決時,往往有些涉案當事人所在地政府、行政機關、職能部門不僅不予以配合,反而唆使債務人逃債,故意給法院執行設置障礙。需要指出的是,當前除部分債務人確無償還能力外,在許多情況下則是債務人故意採取能拖則拖、能賴則賴的辦法。由於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加之司法執行力度不強,客觀上助長了一些逃債賴債者的僥幸心理,致使銀行的債權常常難以實現。

  二、金融不良資產形成的內部原因

  對借貸人審查不嚴,盲目放貸形成不良資產。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分析發現,一是個別銀行嚴重違反貸款通則規定的貸款程式,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不作審查就草率放貸;二是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權屬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實現上述權利的可行性審查不實就輕易放貸;三是主管信貸的行長、科長在逐級審批時不認真核實、評定、複測貸款的風險度,即隨意批准放貸。

  對擔保人審查不實,擔保方缺乏能力。

  信貸擔保是強化信貸管理,減少貸款風險的重要法律制度。由於我國擔保法頒佈實施的時間不長,有些銀行擔保意識較差,出現了不少不符合規範的借款擔保行為,擔保人無代為履行能力的比例占了40%左右。具體表現在:第一,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有的銀行對擔保人的資格、實力審查不嚴,使一些不符合擔保條件的單位成為擔保人。因它們不具備擔保資格和實力,導致了擔保合同無效,或使擔保流於形式,起不到代償的作用。如,對企業、公司間互相擔保審查不嚴。有的企業不具有代償能力,如保證人自身已把全部財產抵押給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貸款,又為其他企業、公司擔保貸款。企業、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保證人,甚至學校、醫院、政府部門作為保證人。又如,“一套人馬多塊牌子”的企業、公司互相擔保貸款,擔保形同虛設。第二,對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審查不實。擔保法對抵押、質押的生效條件分別規定為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然而,有些銀行在貸款時,對房屋、交通運輸工具等不按規定到房產、車輛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對大面額存單等權利憑證也不要質押人按規定辦理抵押移交給權利人。由於上述抵押、質押未按擔保法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或交付權利憑證,因此,當雙方為同一抵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引起訴爭時,辦理過登記或持有質押權利憑證一方當事人就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而未履行過這一法律程式的另一方當事人只得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全部受償後,才能按比例與其他債權人享受同等的權利。第三是擔保手續不符合法律規範。有的銀行嚴重違規,直接為借款人指定保證人,有的與借款人串通,誘騙擔保人在空白合同上蓋擔保章,有的格式合同僅列明由誰擔保,不寫保證期限、保證範圍、保證責任的種類,還有的竟嚴重侵犯擔保人的權益,未徵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等等。

金融不良資產的對策

  加強法制觀念,樹立依法經營思想。

  當前,由於政策、體制等原因,銀行不良資產的比重急劇增加,借款人不還或還不起已成為此類糾紛最為突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困擾銀行的難點問題,首先,必須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把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等經濟法規作為信貸必須遵循的準則,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嚴格依法放貸,確保金融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其次,要依照法律準則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 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的競爭”。各銀行在開展業務時,必須遵循“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採取非公平競爭,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去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要把商業銀行間的業務納入規範化、法制化的軌道。第三,以法律為準則行使貸款自主權,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各商業銀行應根據市場需要,按照經濟規律,合理配置資金,把資金髮放到信譽高、效益好的企業中去,充分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做到依法放貸、依法管貸、依法收貸,更好地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服務。

  加強參與意識,積极參加企業改製

  黨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要著眼於搞好整個國有經濟,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對國有企業實行戰略性改組。目前,銀行80% 左右的債權來自於企業,搞活、放活大、中、小企業,增強企業自身的償債能力,離不開銀行的積极參与和支持。對銀行來說,也只有和企業改製積極配合,才能促進自身的改革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筆者認為,首先應重建適合市場經濟的新型銀企關係,銀行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幫助企業確定改革形式和經營方向,重點要抓住以下三個環節,一要堅持扶強大、中型企業資金重組,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同時,還應適當加大對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投入,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提高其產品的技術含量,增加大、中型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二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的監督,積极參与企業的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企業原有財產進行徹底清查和重新評估。暫時困難但前景看好、扭虧有望的企業,銀行應適時雪中送炭,幫助企業擺脫資金困境,儘快實現扭虧為盈;對一些產品結構老化、資金利稅率低下的企業要嚴格控制信貸投入;對個別嚴重資不抵債、長期拖欠銀行本息的企業,銀行應果斷釜底抽薪,停止發放貸款,逐步收回老貸款,促使企業破產、合併、兼併和轉機建制。三要繼續抓好優化服務,簡化服務手續,加快結算速度,充分發揮銀行聯繫面廣、信息靈敏的優勢,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及時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幫助企業儘快建立適應市場變化的運行機制

  加強信貸管理,建立風險防範機制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銀行面臨的經營風險日益增大,為保持金融業的穩定,建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風險防範機制已勢在必行。首先,各商業銀行要率先樹立“風險第一”的思想,強化風險意識教育。要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無所不在、無所不有,銀行的每一項業務都存在著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潛在風險。其次,應嚴格執行貸款通則規範的貸款手續,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對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須予以規範,切不可含糊其詞。第三,要強化對信貸人員的權力監督。經常對信貸人員行使權力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不僅是當前反對腐敗、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需要,也是確保信貸資金安全繫數、落實超前防範的必然要求。對信貸員的權力監督要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第四,各商業銀行都應根據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按照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完善貸款審批程式,建立以行長或分管行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審貸分離制度,即實行信貸管理與信貸經營相分離、調查與審查相分離、審查與審批相分離,杜絕關係貸、人情貸,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貸款風險制約機制。

  加強貸款監管,完善內外監管體系。

  商業銀行法第六十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筆者認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良資產,加強貸款質量監管是關鍵。第一,要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制度,從現有的合規性稽核檢查為主逐步轉向以風險監督為主;從對信貸規模量的核查轉向對資本充足率質為內容的檢查;從事後查處違規行為為主轉向事前防範為主,從總體上控制貸款風險。第二,要抓住企業轉制過程中貸款債權的落實工作,制止借款人逃債。應對貸款中的拖欠戶予以內部通報,必要時可建立貸款“黑名單”,公開曝光,共同防範。對個別風險較大的關、停、資不抵債、虧損企業,必須依法實行收買、拍賣、轉讓、兼併等措施,避免把包袱甩給銀行。第三,要發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監管。建議設立類似於檢察機關的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形成外有監管、內有制約的雙軌制管理體系,人人參與,齊抓共管,以確保金融資產的安全。

金融不良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1]

  第一,賬麵價值法。賬麵價值法是最簡單的定價方法,即依照原貸款的賬麵價值以及預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作為定價,這也是不良貸款所能獲得的最高定價。賬面定價法的優點有三:第一,簡單易行,只要貸款逾期超過一定期限,被界定為不良貸款後,就可以按賬面原值進行剝離;第二,交易成本低,買賣雙方無需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也不需要經歷漫長的談判過程,從而節約了大筆經紀費用和談判成本;第三,賬麵價值法在我國有著特殊的作用,即在規避一些理論禁區和避免引發人們關於國有資產的爭論方面,有著其他方法沒有的優勢。

  賬麵價值法的不足之處在於,第一,沒有考慮不良資產在有無抵押物、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借款企業的未來現金流等方面的不同,沒有體現區別對待;其次,不良資產本身就是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額收回本息的貸款,按照這種定價方式剝離不良資產,使資產管理公司必然虧損,購買者的積極性被挫傷,從而使不良資產的處置陷入困境,難以進一步推行下去。

  第二,會計估演算法。即事先確定不良貸款出售的折扣率。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抽樣調查取得不良貸款損失的經驗數據。例如某地抽樣的經驗數據表明,次級貸款損失概率在10%~30%;可疑類貸款損失概率在50%~75%;損失類貸款損失概率在80%以上。這種方法操作比較簡單,能夠節省大量的經紀費用和談判費用,同時也考慮到了不良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但它也有其不合理的地方,畢竟是一種概率統計方法,對於具體的貸款項目而言,過於簡單,而且這種方法確定的底價準確性相當低,在不同地區、不同銀行間的變動幅度較大。

  第三,協商定價法。協商定價法是指銀行與購買者共同協商的定價,這種方法避免了賬麵價值法的一刀切的做法,給予買賣雙方較大的商量餘地,利於交易的達成,尤其適用於購買者範圍較窄、價格對需求量的彈性作用較大的情況。另外,在雙方協商時,還可以就其他一些附加條件進行商量,比如資本結構設計等等,以在價格之外進行利益調整,這也加大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但這種方法的缺陷也是很明顯的,一是交易成本很高;二是處置效率低;三是難以監督交易雙方達成有損於第三方的交易,道德風險較高,容易引發其他矛盾。

  第四,市場定價法。市場定價法是將不良資產在特定的市場上進行拍賣,由市場決定其價格高低。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一是它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程度是最高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能得到一個相對公平的報價,因而對參與者來說也是最公平的;二是投資者通常在購買不良資產之前已經對該項資產進行了充分的評估,有利於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三是可以節約交易時間,及高額的交易成本,有利於提高雙方的積極性。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貸款由市場來決定價格,將會遇到一些政策上的難題,如市場定價與貸款賬麵價值偏離太遠,可能引發人們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另外,拍賣時可能會出現信息不對稱問題,一旦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則要麼影響價格,要麼影響到整個拍賣過程,使拍賣失敗。此外,市場定價法要求有完善的資本市場,目前我國尚不具備這一條件。

  第五,分級計演算法。按照國際通行做法,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分級計演算法則是分別給予每一級貸款一個折扣率,越往後,折扣率越低。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操作方面,適合於大規模資產轉移。缺點是評估的準確性較差,單純考慮貸款等級,忽視了不同地區、不同銀行、不同時間形成的不良貸款的差異。

  第六,中介機構評估法。即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定價。中介評估機構對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定價所反映的資產價值比較真實合理,其優點是比較公正客觀,能夠較好地體現具體資產的價值。缺點是其成本較高,對資產評估業的要求也較高。對資產評估機構來說,不良資產評估定價仍是個全新的課題,如與企業資產評估如何結合,評估方法的選擇、評估指標的運用,債轉股部分如何處理等,都沒有經驗可循。目前在我國還不具備大規模開展的條件。以上六種評估方法及其優劣比較見下表。

Image: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比较表.jpg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見,由於不同不良資產的價值決定差別較大,對不良資產採取統一的評估和定價方法不僅不科學,而且根本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總體上對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與定價思路應當視其具體情況採取分類分別定價的思路。

  一是以資抵貸物的評估。對於少數質量相對較好、市場交易條件優越、或者處置方式特殊的以資抵貸物,可以考慮採取常規的收益現值法市場比較法重置成本法等方式進行定價。對於那些由於自身質量、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等原因難以處置,交易價格大幅度低於市場價值的以資抵貸物,應當考慮採用清算價格法。在實踐中需要採取這一方法進行評估不良資產有:本身不能持續經營的資產;急需變現的資產;所處市場環境較差的資產等。

  二是債權資產的評估。應該說,在國內對金融債權資產的定價目前還沒有規範性要求,但可以根據不良債權的特點,採取運用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方法,評定債務人或者保證人的實際償債能力,客觀確定債權的清償率,在此基礎上得出資產的實際價值。對這類資產評估,首先應對企業總資產和債務情況進行總體評價,在此基礎上確定債權的清償率,最後確定債權價格。另外需要註意的是,但面對的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經營利潤為負的情況下,對其總體評估應當採取模擬破產法進行以保證最終評估結果與市場交易認可價格的一致性。

我國金融不良資產的現狀

  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為12455.5億元,其中:次級類貸款2613.2億元,可疑類貸款5176.6億元,損失類貸款 4665.9億元,分別占全部貸款的比例為6.63%、1.39%、2.75%和2.48%。與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貸款餘額減少了669.2 億元、次級貸款減少了668.2億元、可疑類貸款增加了141.5億元、損失類貸款減少了142.3億元。不良貸款按機構劃分:主要商業銀行為 11614.2億元、城市商業銀行為659.6億元、農村商業銀行為150.6億元、外資銀行為31.3億元。其中,後三者與200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別減少了201.9億元、7.5億元和5.4億元。

  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中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663.4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805.6億元,現金回收率20.84%。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468億元,回收現金546.6億元,現金回收率22.15%;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707.8億元,回收現金278.3億元,現金回收率10.28%;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419.9億元,回收現金328.1億元,現金回收率23.11%;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067.7億元,回收現金652.6億元,現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不良資產在總量上呈現下降的趨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不良資產也在不斷增加,但是從總體來看,形勢依然嚴峻,如果不儘快將金融不良資產降到合理的區域,勢必會影響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程。當然,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有效處置的前提是對其進行正確的評估。

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

  一、評估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作用

  (一)為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提供定價基礎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涉及到不同的經濟主體,處置過程實質上是一個不同經濟主體間利益分割的過程,利益分割量的計量就要依據價值評估。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主要有以資抵債、實施債轉股(投)、採取法律訴訟和減讓清收的方式追償債務等三種。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必須先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後方可處置。由此可見,在整個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評估工作是前提條件和基礎,是資產處置程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環節。

  (二)為考核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業績提供重要依據

  財政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資產處置損失是指公司對從銀行收購和接收的貸款及利息(包括表內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貸資產及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其他資產進行處置後,回收的資產價值與上述資產收購和接收時價值的差額以及回收資產再次進行處置發生的損失。要真實計量和核算這兩次損失,必須通過評估,以處置資產的公允價值同收購面值和實際處置變現值進行比較才能反映實際經營損失,才能客觀公正地衡量資產處置效果和經營業績。

  (三)為防範道德風險提供重要措施

  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時經常會面臨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同時由於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受成立時間短、經驗少、任務和地位特殊、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資產管理公司防範道德風險高於其他一切風險。為此,財政部要求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競爭的原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規定,資產處置要嚴格處置程式,實行評估和處置相分離,加強對處置過程和結果進行檢查和審核。

  二、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一)評估理論嚴重滯後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有許多特點:一是評估對象為“不良債權”;二是評估對象涉及的債務人企業大多是資不抵債的關、停、倒閉企業;三是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一般都是以快速變現為目的。截止目前,資產評估所遵循的評估操作規範主要是《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國資辦發[1996]23號)、《房地產估價規範》(GB/T50291-1999)、《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 /T50291-2001)、《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財會[2001]1051號)。這些規範只適用於實物資產價值的評估,不適合對不良金融資產進行評估。同時由於我國二級市場極不活躍,也難以採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而採用重置成本法則受到《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中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於30%、設備成新率不低於15%等規定的限制,致使評估結果與最終的處置價值嚴重脫離。

  資產管理公司雖然也已對企業的償債能力進行了研究,並通過實踐中的摸索制定了相應的不良資產評估操作規範,但這些規範也只是作為一種內部的參考,並沒有上升為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統一的標準。因此,也並不具備整體的代表性。

  (二)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產生背離較大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程式一般是先對不良資產進行分析,制定處置預案;然後對不良資產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談判或拍賣底價;最後由處置人員進行具體的操作,變現不良資產。但在現實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的拍賣底價在招標過程中往往無人問津,作為談判底價也得不到對方的認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職業慣性的影響,因我國評估業起源於國有資產的評估,多年來評估業務也以國有資產評估為主,而評估國有資產同時負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所以,評估師寧可高估,不願低估;另一方面,由於對不良資產的認識不足,評估師較少考慮不良資產特定的處置方案及其處置中的特定個別因素,也導致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產生較大背離。

  (三)部分債權性資產權屬不清,產權依據不足,償債能力判斷失真

  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估對象涉及的債務人企業大多是資不抵債的關、停、倒閉企業,當中有許多企業財務會計資料不連續、不完整、不健全。相關的其他評估資料更不完備,由於歷史原因,有的企業賬面有長期股權投資但提供不出投資合同或協議;有房地產卻拿不出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而按照現有的評估慣例,委托方應出具委估對象的有關產權證明,評估機構只對委托方的合法資產進行評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待處置資產時,很多情況下無法提供完備的產權證明,致使評估機構難以確定評估客體的產權性質和數量,從而給委托和評估帶來一定的困難。

  而當以假設清演算法評估分析企業償債能力而需要對債務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時,有些債務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主要資產在進行轉讓時具有一定價值的資產卻無產權證明,由於此時評估機構無法對債務企業無有效權屬的資產提供評估結果,最終致使債務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結論無法滿足處置債權的需要。同時也給債務企業惡意隱匿資產提供了可乘之機。

  (四)不良資產的處置進度與評估咨詢報告質量的矛盾突出

  評估咨詢報告作為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唯一的參考依據,應當起著指導處置價格、監督處置行為、衡量處置效果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由於我國目前對資產管理公司是以現金的回收額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致使評估管理工作處於“服務於處置”這樣一個被動的地位。很多處置項目存在著評估與處置時間上的矛盾,為了保證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評估咨詢報告,中介機構難以完全按照評估程式操作以保證報告的質量,逆程式操作的現象比較突出,同時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筆者認為,隨著金融不良資產商業性剝離的出現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向投資銀行方向的發展,處置變現不宜再作為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也將逐步向多元化過渡。企業的償債能力分析將與企業的效績評價相結合,使分析結論更加趨於合理。資本運作手段的增強將會引出多種債務重組形式的出現,對中介機構專業技術知識多元化的綜合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進一步做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設想

  (一)要研究制定有關金融資產評估方法標準體系

  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與普通的工業企業的評估存在較大的差別,是資產評估中較為特殊的一種情形。因此,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工業企業資產評估的方法。在認真總結工業企業資產重組資產評估方法的基礎上,認真研究金融不良資產的狀況、結構特點及金融資產重組的政策和要求,借鑒國外先進的金融資產評估方法,研究制定出適合金融資產評估的方法標準體系。

  (二)有效處理非市場性因素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造成的影響

  在實踐中,金融不良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處置價格往往會產生較大的偏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非市場因素。非市場因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的。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具體的規定和方法,最好的解決方式是,先由評估機構提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然後資產管理公司根據具體的非市場因素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在調整處置價格中,資產管理公司要充分考慮到企業、政府、法律等方面的情況,從而使處置結果更加合理和恰當。

  (三)在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中要不斷總結工作,豐富經驗

  多年以來,我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同時,這些年資產管理公司也在不斷地承受著來自各個領域的質疑,這些都是金融行業和評估行業的寶貴資源。因此,應該對這些案例進行搜集整理,建立資料庫,利用數理統計分析方法,分析各種處置因素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建立合理規範的評估參數體系,為交易案例比較法等評估方法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基礎,合理體現市場機制對資產價值的影響。

  (四)認真評估金融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

  在以往的政策性處置業務中,資產評估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防範道德風險等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在各家資產管理公司逐步實現商業化轉型後,資產評估的定價職能將被賦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對象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使得業務決策具有更大的難度和風險,資產評估作為定價工作的中心環節,如何使評估結果更符合處置實際、更貼近市場價值,是下一步評估實踐的重要課題。《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提供了更多樣的評估方法和更寬泛的價值類型,為評估實踐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和依據,有利於提高評估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加強評估行業建設,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加強行業誠信建設,提高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統一計費標準,提高評估機構參與積極性。統一計費標準,制定比較合理的計費方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評估機構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的參與積極性,對該工作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評估人員應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業務較一般的資產評估業務複雜,需要評估人員具有豐富的知識。因此,做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評估人員必須下功夫學習相關知識,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否則,很難搞好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工作;嚴格執行評估程式,正確使用評估方法。評估人員要樹立風險意識,剋服糊弄心理,以高度的責任心嚴格執行有關準則和指導意見的規定程式。評估人員在執行程式和分析過程中,要積極發掘有用的信息,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因素,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在評估方法上,也要充分考慮各種評估方法的假設前提和使用範圍,以正確衡量不良債權的價值。

  (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

  金融資產評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涉及到好幾個部門,而各個部門都可能行使干預權,對評估執業提出各自不同的要求,使得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無所適從,這就需要加強協調。通過協調,統一政策,統一要求,減少矛盾,而這個任務靠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個人是很難完成的,只有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出面才可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

參考文獻

  1. 劉澄,曾琳,祁衛士.金融不良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商場現代化2007年05X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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