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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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公司應當參考公司經營業績、凈資產、發展潛力、發行數量、行業特點、股市狀態,提供定價分析報告,說明確定發行價格的依據。
協商定價法一般有兩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和市場詢價方式。
1、固定價格方式
固定價格方式基本做法是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新股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價格,然後根據這個價格進行公開發售。
2、市場詢價方式
這種定價方式在美國普遍使用。當新股銷售採用包銷(FIRM COMMITMENT)方式時,一般採用市場詢價方式,這種方式確定新股發行價格一般包括兩個步驟:
1)根據新股的價值(一般用現金流量貼現法等方法確定),股票發行時的大盤走勢、流通盤大小、公司所處行業股票的市場表現等因素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區間。
2)主承銷商協同上市公司的管理層進行路演,向投資者介紹和推介該股票,並向投資者發送預訂邀請文件,徵集在各個價位上的需求量,通過對反饋回來的投資者的預訂股份單進行統計,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對最初的發行價格進行修正,最後確定新股發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