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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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來看,股份的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改組發行及新股發行等若幹種不同的發行[1]。
新股發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後,以增加公司資本或公司資本募足為目的的新股發行。
新股發行的條件[1]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3、公司在最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4、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新股發行的種類[2]
非增資發行是指公司基於授權資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的限制,於公司成立以後為募足資本而發行股份,由於這種股分發行並未增加公司資本,因此屬於非增資發行。增資發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資本為目的而發行股份。
2、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不公開發行,也稱為定向發行,是指以特定主體為認購對象而發行股份。公開發行的程式比非公開發行的程式更為嚴格。
3、通常的發行與特別的發行
通常的發行即以增資為目的所進行的新股發行;特別的發行不是以增資為目的,而是為了分配盈餘、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或將可轉換公司債變為股份所進行的新股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