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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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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AMC)

目錄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概述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AMC)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共有兩類:從事“優良”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和“不良” 資產管理業務的AMC,前者外延較廣,涵蓋諸如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部或資產管理方面的子公司,主要面向個人、企業和機構等,提供的服務主要有賬戶分立、合伙投資、單位信托等;後者是專門處置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目前,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方向

一、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產生背景

  1、產生的國際背景

  (1)經濟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 世紀以來,各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範圍內不斷自由流動,各國、各地區持續融合成一個難以分割的整體;以IT為中心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衝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和各地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整體。但是,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推動全球生產力大力發展、加速世界經濟增長、為少數發展中國家追趕發達國家提供了難得歷史機遇的同時,亦加劇了國際競爭,增加了國際風險。進入9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頻繁爆發:先是在1992年爆發了英鎊危機,然後是1994年12月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是1997-1998年東亞金融危機。此次金融危機頗具戲劇性:當1997年泰國政府動用外匯儲備保衛泰銖的艱難戰役失敗而不得不讓其貶值的時候,許多人甚至在地圖上找不到這個偏僻小國的位置,但是,風起於青萍之末,幾乎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沒有預測到,一場規模浩大的金融危機爆發了。金融危機如颶風一般席卷東南亞各國,然後順勢北上,在1998年波及剛剛加入OECD的南韓。這場金融危機的波及範圍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國。接著金融危機的颶風跨越大西洋,又襲擊了阿根廷。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經濟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角度研究。這些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有一些共同點:銀行不良資產金額巨大。發生危機的國家巨集觀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這些基本面的脆弱性使得危機國家經濟從兩方面承受壓力,首先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於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得經濟靠持續的短期資本流入難以維繫。不管由於何種原因使得資本流入減緩或逆轉,經濟和本幣都會異常脆弱;其次是內部壓力,銀行監管的薄弱,導致了銀行尤其是資本不充足的銀行過度發放風險貸款。當風險損失發生時,銀行缺乏資本以發放新貸款,有時甚至破產。借款方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部門的不良貸款(NPL)就引發了銀行危機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

  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採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20 世紀80年代末,美國儲蓄貸款機構破產,為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美國政府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TC)以解決儲蓄貸款機構的不良資產,從此專門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出現。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後,北歐四國瑞典、挪威、芬蘭和丹麥也先後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的重組。隨後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採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東亞以及東南亞諸國也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例如,日本的“橋” 銀行,南韓的資產管理局(KAMCO)、泰國的金融機構重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亞的銀行處置機構(IBRA)和馬來西亞的資產管理公司 (Danaharta)]對銀行業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出面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使命的暫時性金融機構,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較為寬泛業務範圍的功能特征。

  2、我國AMC的產生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滄海橫流,似乎唯獨中國經濟屹然不動。確實,中國的穩定極大地遏制了金融風暴的蔓延,為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複蘇創造了契機,中國的貢獻或曰犧牲贏得了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評價。然而,作為中國金融業根基的國有銀行業,存在著大量不良貸款,人行的一項統計表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額大約為22898億元,約占整個貸款25.37%。巨額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自身的穩健與安全將產生直接損害。為了化解由此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國家於1999年相繼設立了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CHAMC)、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GWAMCC)、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

  1、公司的設立

  根據 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佈實施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為接收、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過渡性金融機構,由政府註資管理(公司註冊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原則上公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10年。公司通過劃轉中央銀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以國家財政為背景的金融債券,以融資收購和處置銀行的不良債權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範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併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範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划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併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範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範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係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註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儘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儘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目前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目前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鬆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繫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鬆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方向

  1、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10年,但由於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目前尚餘近8年時間,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幾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後,拋物線將掉頭向下,並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征。

  2、發展方向

  從實踐來看,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並且由於加快處置的要求,由此就面臨一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3種看法:

  (1)清算註銷

  認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儘快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採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使用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手段,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後清算註銷。

  (2)長期存在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專業化延伸,對公司存續期不應有硬性規定,經營計劃管理上不應有年度現金流的設置,避免行為短期化。

  (3)區別對待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著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上不應該簡單行事,應該是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分析分類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採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並有相應的理論、實踐和政策依據,而第三種觀點是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筆者認為,將不良債權儘快處置變現,的確是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措施,在戰略上不失為一種正確選擇,但由於我國國有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上存在很大差異。如果採取簡單處置變現措施,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目標。當然,如果只考慮避免即期資產損失,只採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實質上是將資產管理公司當成銀行來辦,不僅有悖於巨集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會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選擇是一種更加積極而且現實可行的選擇。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和金融形勢、市場狀況,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的資源優勢、政策手段和長遠發展需要,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運作與發展的核心業務定位是: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提高經濟效益為出發點,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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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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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65.41.* 在 2008年11月7日 20:27 發表

對於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竟沒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單條解釋,難道不知道它是我國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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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08年11月8日 11:15 發表

123.165.41.* 在 2008年11月7日 20:27 發表

對於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竟沒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單條解釋,難道不知道它是我國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嗎

我們已經補充了相關內容,您可以通過搜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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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0.129.* 在 2010年4月11日 17:20 發表

請問用於此類不良資產核算的銀行存款帳戶,在銀行能夠開立已一般存款來核算的帳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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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4.234.* 在 2014年4月1日 02:09 發表

原則上公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10年 這根據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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