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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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害(Direct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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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損害[1]
直接損害又稱具體損害、有形損害,是指人身或財產本身受到侵害行為的直接作用所產生並存在的損害。例如車子被砸毀、腳部受到踩踏致傷,這些損害是侵害行為直接作用造成的,是具體的,是有形的。
直接損害的類型[2]
一是因為財產權遭受侵害所支付的費用,例如,汽車被撞毀後所支付的修理費。
二是物品遭受的毀損,例如,汽車被撞毀後不能修理,由此導致的汽車價值的降低。
三是侵害生命健康權所遭受的積極財產損害,例如,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交通費;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費用,如殘疾輔助器具費。
四是財產權益喪失或財產權益受到限制,例如,故意使他人的抵押權不能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取得;或篡改登記,使抵押權喪失。
五是附隨的損失,例如,開車將他人汽車撞壞,儘管行為人對該車進行了修補,並支付了修理費用,但該車的市場價值受到極大貶損,而損害賠償一般只能賠償修理費用。對於價值貶損的費用,可以認為是一種附隨的損失。
區分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的意義[3]
首先,因果聯繫的遠近程度不同。直接損害是因加害行為直接造成的,與加害行為的聯繫最為密切。間接損害與加害行為的關係,則較為遙遠。
其次,是否考慮假設因果關係上不同。在直接損害的賠償中,一般不考慮假設的因果關係。而在間接損害的賠償中,需要斟酌假設的因果關係。例如,甲在山腳下建有一棟房屋經營“農家樂”,乙因過失將該房屋損壞,但在該損害事件發生的一天後,暴發的泥石流將甲的房屋全部沖毀。甲因乙的侵權行為遭受的有形損害為房屋受損,無形損害就是因房屋受損而無法營業的利潤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房屋受損的損害,乙應賠償。而對於甲喪失的營業利潤則不能給予賠償。因為即便沒有乙的加害行為,該房屋也會被泥石流沖毀,甲同樣無法獲得營業利潤。
再次,過錯認定的不同。過錯責任中,加害人過失之認定是直接以加害人應否、能否預見直接損害(而非問接損害)為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