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派經濟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歷史學派經濟學是反對古典學派經濟學的抽象演繹法、主張用歷史的方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歸納總結的一種學科。
歷史學派經濟學產生於19世紀40年代的德國。1841年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發表了《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一書,認為不存在各國通用的規律而只有各國和各民族特有的發展道路,主張建立特定體系的國民經濟學,成為歷史學派經濟學的先驅。1843年羅雪爾出版了《歷史方法的國民經濟學大綱》,5年後希爾德布蘭德出版了《現在和將來的國民經濟學》一書,為歷史學派奠定了理論基礎。其主要理論特點是:(1)堅持各個國家或民族具有特殊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道路,否認普遍適用的社會規律。(2)主張拋棄抽象演繹方法,強調大量搜集各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和現狀的資料,說明它們發展的特點,以建立具有民族歷史特點的國民經濟學。(3)強調國家、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精神作用對社會發展的決定意義。(4)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生活和實行保護貿易,促進本國工業獨立和生產力增長。
1875年德國經濟學家古斯塔夫·施穆勒發表了《法及國民經濟的根本問題》,次年阿道夫·瓦格納發表了《政治經濟學原理》,標志著歷史學派經濟學進入了一侖新的階段.因此,這一時期的歷史學派經濟學稱之為新曆史學派經濟學。其主要代表人物還有布倫坦諾、韋伯和桑巴特等。新曆史學派基本上、沿襲了舊歷史學派的理論觀點,但更趨於強調經濟學的歷史研究。主要特點有:(1)強調採用“歷史統計”方法,搜集各個行業和城市的歷史資料,從而歸納特定民族的經濟發展道路。(2)更加強調倫理道德和心理因素對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和民族特點的影響。(3)主張國家通過法律實行自上而下的改良措施,以協調資本家與工人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