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同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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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同構也稱產業趨同,是指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區域間的產業在組成類型、數量比例、空間分佈、關聯方式等方面的演進變化逐漸趨於一致,結構差異逐步縮小的現象。
產業同構的成因及其表現[1]
產業同構主要是指各種產業在各地區之間或在各部門之間存在著嚴重的雷同和趨同的情況。產業同構是產業結構畸形化的重要表現之一,如果探究產業同構畸形化的成因,可以追索到計劃經濟年代,那時由於“重工輕農”、“重重輕輕”,再加上所謂的“大小三線建設”等,已經使我國的產業結構形成很不合理狀態。其中包括產業的同構。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僅就口前在工業部門中嚴重存在的產業同構而言,公正點說,主要還是近20年來形成的。
80年代我國經濟仍處於短缺狀態,為瞭解決這種為人們所不能容忍的商品短缺問題,全國各地從上到下都在改革開放東風鼓舞下,為了儘快地增加產值,增多利潤,增添稅收,和迅速改變本地區的落後而貌,幾乎都不太顧及條件地紛紛上馬與改善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一些工業,如輕紡工業、食品工業、家用電器、交通運輸業等,再加上當時還沒有與國家產業政策相配套的全國各地區域性的分工協作政策,不顧左鄰右舍,都一擁而上,不約而同地把大家都認可的同時也為當時所熟悉的產業作為本地區的投資和發展對象,因而產業同構就不可避免了。
到了90年代,我國經濟處於加速工業化的升級階段,在這一階段上,加快發展重化工業,如汽車、石化以及微電子、建築、建材等,又成為這個時代的“重頭戲”。因為這些產業具有關聯度高、經濟效益好、附加值大的一些特點,無可非議,這些產業自然成了這個階段上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正由於此,各地爭先恐後紛紛上馬這類產業。
近兩年,即1997至1999年,由於政府調整政策力度逐步加大,關停並轉了一批;同時又由於市場競爭的加劇,又淘汰了一批,情況有所好轉。但無庸置疑,到目前為止,產業同構現象仍然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固定資產近6萬億,因此在不必要的即多餘的或重覆的產業部門中大約2萬億,相當於1/3。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是我們沒有錢,而是把錢花在不是地方的地方。產業同構總的特點是:企業的總量很多,但每個企業的“個頭”很少,上不了規模,談不上效益,形不成氣候。
如果探究產業同構的起源,先瞭解上述的由歷史所形成的似乎難以避免的原因還是不夠的。還要看到,當時,各個地方政府的利益趨動和行政干預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視,改革開放以來,為了搞活地方經濟,中央採取了一系列放權讓利政策及其相應的措施,由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對投資項口的選擇權和資金的使用權。有了這些權力之後,在國家巨集觀調控體系尚不健全和不完備的情況下,這些地方政府為了本地區的利益,或出於“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考慮,總希望儘快出政績和出好政績,自然傾向於選擇那些見效快、利潤大、回收期短、增長速度快、能多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一些加工工業。再加上由於長時期受計劃經濟封閉之苦,市場經濟不發達,因而見識短、信息不靈,對於什麼是社會化大生產,什麼是專業化分工和協作,什麼是市場的供求關係,什麼是區域比較優勢等理論和認識問題,或知之甚少,或根本無知,因而就難以從全局出發,權衡利弊,發展一些能發揮本地區優勢並有一定發展前途的產業,而更多想到的是如何使本地區的工業自成體系和填平補齊。
當然,國有企業改革滯後也是產業同構發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市場經濟體制較為發達和完善的條件下,投資主體應當主要是企業而不是國家。如果企業成為投資主體,為了盈利,它勢必要根據市場規律及其供求關係安排投資方向,確定投資重點,並通過產權市場,促進存量資產合理地流動,把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我國經濟發展現階段上,由於改革滯後,國有企業本身還沒有成為真正獨立的投資主體,投資主體仍然是國家,國家的投資就不受市場的約束,完全按行政手段行事,政府需要什麼就投資什麼,需要多少就投資多少,對於投資後果又可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由於改革滯後,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社會的穩定,也未能全而推行破產制度,更不能實行全而跨地區、跨行業的併購和聯合。
產業同構的後果[1]
對於我們這樣一個原本十分貧窮和相當落後的國家來講,在短短的時間內,有那麼多的新興產業在祖國大地上生根和發展,是了不起的成就,其速度之快也是驚人的。但是,必須註意到,產業同構所帶來的後果也是不容忽視的。
有翔實的資料表明,在全國900多種主要工業品生產能力中,有半數利用率在60%以下,最低的只有百分之幾。這些年來,彩電、電冰箱、洗衣機的生產能力利用率只有30-500a;棉紡、手錶、自行車、啤酒等行業大約有1/3的生產能力被閑置;發電設備、照相膠卷、電影膠片、日用鉛製品、空調、複印機、農藥、微波爐、錄相機、內燃機、金屬切削機床、油漆等生產能力只利用10-4000,如此等等,其浪費多麼驚人!
- 2.產業同構使各地區都無法發揮自身的資源和地理環境之優勢,相互之間也無法實現區域性的分工和相應的協作。
從實際情況看,在地區之間,從生產技術到產品,你有的我也有,我沒有的你也沒有,就是說要就大家都有,要就大家都沒有,大家都同等地在低檔次上運作,生產同種劣質產品;萬事不求人,“大而全”、“中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廠和全能企業比比皆是;即使上下游企業,也都各搞一套,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搞自我延伸,自我服務體系。
- 3.由產業同構使可使用的資源分散投入,直接制約著企業技術裝備水平的提高和產品高科技含量的升級。
從世界角度看,我國經濟總量排在前幾名,但競爭能力落在29位。從科技含量上看,R&D(研究和開發)占GDP的比重為0.500,關國、日本、德國為2%以上,有的達到30a。我們把許多錢都拋撒在亂鋪灘子、重覆建設上,影響了對高科技產業的投入。我們的科研成果也很多,真正轉化為生產能力並生產出高科技產品的並不多。發達國家達到5000,我國只有50ao
- 4.產業同構同樣也嚴重製約著企業規模的擴大。
在當今世界,企業規模很重要,缺乏規模優勢,產生了不規模效益,因而增強不了競爭力。就以汽車行業而言:到1997年底,世界前三家的汽車產量分別為877萬輛,694萬輛,484萬輛;同年我國前三名的生產廠家生產的汽車,分別為26萬輛、23萬輛、巧萬輛、130多家汽車廠總產量才160萬輛,還不及通用一家生產的1/5。
國民經濟運行,既要求總量均衡,又要求結構均衡。總量均衡(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均衡)是以結構均衡為基本前提的。沒有結構的均衡就根本談不上總量的均衡。總量不均衡,不管是求大於供,還是供大於求,國民經濟都無法有序的、正常地運行。1992年,由於國民經濟結構失衡,導致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形勢迫使我們不得不來一次收縮和整頓。現在形勢又轉向它的反而,通貨趨緊,物價低落,產品程度不同的過剩。如果我們對口前已經存在的和還在發展的結構性的不均衡,不能很好和很快地調整,也許不要多久,又會使我們經濟進一步陷入更難剋服的境地之中。
- 6.產業同構破壞了全國統一的大市場的形成和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都離不開市場,統一的、開放的和全國性的大市場是實現資源合理流動、優化組合、提高利用效率的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但是,產業同構直接影響甚至破壞統一的、開放的和全國性的大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原因是,在產業同構條件下,各地政府和企業在自身利益趨動下,總想方設法保護本地的產業和產品,人為地限制商品按價值規律、供求規律在不同地區之間合理流動,劃地為牢,大搞區域封鎖,排擠外地產品流入,以此來肢解正在形成過程中的全國性的大市場體系。
在經濟運行中,沒有競爭不行,競爭過度也不好。競爭過度往往會造成同類行業或同類企業之間競相壓價,相互拼殺,致使許多企業陷入困境和絕境。以我國的自行車市場為例,據有關部門統計,由於前幾年盲口投資和重覆建設。我國自行車年產量已達4000萬輛,可是年銷售量只有2800萬輛,供過於求,引起了自行車行業內部各企業之間的激烈競爭,結果使得分佈在全國各地的52家較大的自行車生產廠家大部分虧損,日子都非常難過!類似自行車行業的其他行業如家電各行業也是如此。
產業同構的解決途徑[1]
我國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基本思路和主要口標是:加強第一產業,提高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原則是:以市場為導向,使社會生產適應國內外市場需要的變化,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同時發揮各地的優勢,推動區域經濟既分工又協調地發展。
產業同構主要發生在第二產業即各類加工業中,對產業同構進行調整,必須按照上述要求並結合本身的特點妥善地進行,旨在提高第二產業內部的協調能力,促進第二產業良性迴圈,進而推動第一、第二、第三產業按照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運行的需要健康地發展。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 第一,必須深化體制的改革,這是走出產業同構誤區的根本。
首先是企業改革,這裡講的企業主要是指為滿足市場需要而生產的企業,即市場化了的企業,必須加大對這些企業改革的力度,特別是加大對這些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力度,使企業真正成為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求發展、自動協調、講求實效的投資主體。所謂企業投資主體,就是說企業有權決定投資方向、投資方式、投資範圍、投資量度,也有權根據市場變化隨時改變自己的投資方向、投資範圍、投資量度。其次是市場改革。市場改革主要方向是要建立功能齊全的能夠覆蓋全國的大市場。其中除要素市場外,還包括產權市場。因為產業結構調整主要或較大部分要經過產權交易實現產權流動來實現。產權市場是產業結構調整的外部環境,缺了不行。實行產業結構調整,資本市場是萬萬不可少的,因為在調整中所需要的資金,大都來自資本市場,沒有資本市場及有效的運作,調整也難以進行下去。再次是投資體制改革。我這裡我所說的投資體制改革主要是指,在投資主體—企業已確定的情況下,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足以保證投資主體正當的投資權利和行為得以正確貫徹和實施的規章和制度,其中包括法律制度。
科學的產業政策是國家的基本巨集觀的經濟政策,為使國民經濟正常地運作,必須大力和正確地予以貫徹和實施。國家的產業政策對不同的區域應當有不同的體現,以此來誘導全國各地,結合本身的特點,發展自己的優勢產業,特別是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同時,作為國家,居高臨下,必須註意並妥善引志各地區之間的合理的分工和協作,使之形成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的經濟網路。在國家的產業政策中,要嚴格制}卜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保護主義,促進社會資源通過全國統一的、開放的大市場,跨地區、跨行業地合理流動,實現其在動態中的優化和組合。
- 第三,要把調整產業結構的重點放在對國有存量資產的調整上。
目前,我國國有工業企業從隸屬關係看,大致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國務院幾十個部委所屬的企業,二是幾十個省、市、自治區所屬的企業,三是幾百個地、市所屬的企業,四是2000多個縣、市所屬的企業等。這四個層次所管屬的企業大大小小加在一起有幾十萬家、財產有幾萬億,這幾十萬家企業和幾萬億財產在條塊分割下,各有所屬。其所屬部門,雖然都不是最終所有者,但都具有權威性,有相當大的支配權,並對它們已經形成了相當雄厚的既得利益。這一既定的權利格局,使得國有資產難以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流動,從而實現不了它們之間的優化組合和保值增值的要求。為了衝破這一封閉的、僵化的局而,只有實現由生產經營為主向資產經營為主的這種帶有根本性質的轉變。通過資產經營,在企業之間進行實力較量,優勝劣汰。在這裡強者對弱者可以通過資產的收購和兼併,使自己逐步甚至很快地發展和壯大起來,有的成為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大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所能夠做的和應當做的不是行政性的干預、保護和隔山觀望,而只能是制定有關的和有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以此來扶持、鼓勵、引導績優企業即名牌企業或大企業搞好在收購和兼併過程中及其以後的各項工作,必要時給以資金、人才等支持和幫助,進一步推進資產經營和資本運作的進行,把收購和兼併繼續發展下去。
- 第四,為了順利地實現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改組,還必須在思想觀念上來一個全而的和徹底的轉變和更新。
其中重要的必須牢固地確立以下兩種觀念:一是大市場觀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的作用越來越強,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如今,再盲口投資、盲口建設,只能作繭自縛,結果,必然以失敗而告終。因此,任何投資者(包括企業和政府)都必須將有限的資本投在為社會也為市場所需要的產業和企業上。二是全局觀念。這裡講的調整是全國範圍內的調整,是有關國民經濟的全局問題。因而在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當地區的局部利益與國家的全局利益發生矛盾時,只要全局利益是合理的和合法的,局部利益應當服從全局利益,地方利益應當服從國家利益,這樣產業結構調整才能順利進行下去。這裡值得重視的一個問題是,多年來中央為了實行產業結構有效的調整,制定了不少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很難貫徹下去,令不行、禁不}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幾乎成為怪又不怪的廣泛的社會現象!針對這種現狀,我們不能不提出這樣要求:要胸懷全國,以大局為重,在產業結構調整問題上必然遵紀守法。
最後還必須註意到,對於產業同構的調整,絕不是暫時性的、零散性的,枝節性的,而是長遠性的、整體性的、根本性的,需要持之以恆,所以稱之為戰略性調整。從一定的意義說,調整也是改革,不過不是淺層次改革,而是更深層次的改革,要獲得成效,需要下更大的力氣和功夫。
產業同構的測度方法[2]
- 1.結構相似繫數法
1979年,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國際工業研究中心提出了結構相似繫數,用該繫數測定了各國的產業結構相似度,以此來衡量產業的同構程度。其表達式如下:
(1)
其中,Sij是i區域和j區域的結構相似繫數,i和j是兩個相比較的區域;Xik是i區域k產業占整個產業的比重,Xjk是j區域k產業占整個產業的比重。Sij的值在0和1之間變動。如果其值為0,表示兩個相比較地區的產業結構完全不同;如果其值為1,說明兩個地區間產業結構完全相同。也就是說,Sij的值越大,說明兩個相比較地區間產業同構度愈大;反之,表明同構程度越低。
UNIDO(1979)的研究結果表明,對於那些實現了工業化的國家而言,製造業的產出存在著多樣性,工業結構的相似性較高。而未實現工業化的國家,產業結構處於不斷變動當中,彼此之間的結構相似性較低。目前國內外關於產業同構或產業結構趨同的研究中,定性研究的比較多,尤其在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期階段,對產業同構問題的研究大多都採用定性的方法來判斷產業同構的程度,並得出結論認為我國產業同構現象十分嚴重。20世紀90年代末期到現在,定量分析方法被我國一些學者用來測算產業同構程度,而且多數學者都是使用結構相似繫數方法來測度產業同構度的。例如陳耀(1998)利用產業結構相似繫數,測算了我國地區間產業同構度的高低及變化趨勢,並得出結論:我國地區間產業的同構程度雖然比較高,但有向趨異方向發展的態勢。周國富(2005)等人也利用結構相似繫數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產業同構的演化軌跡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各省之間的產業同構表現為先強化、後弱化的趨勢。
- 2.結構差異度指數法
聯合國的有關專家(1981)在研究歐洲經濟結構問題時,提出了一個衡量國家間產業結構差異度的指數,其表達式如下:
(2)
其中,Dij表示結構差異度指數,其餘各參數的含義均與(1)相同。Dij的值介於0到1之間,當兩個地區的產業結構完全相同時,其值為0;當兩個地區的產業結構完全不相同時其值為1。其值越大表示地區間產業結構的差異程度也越大。
聯合國有關專家利用該指數從勞動力投入和產出的角度分別計算了西歐各國製造業結構的變動,結果表明,在發展水平上差異越大的國家之間,產業結構的差異也越大,產業同構性也越低。雖然Sun G.Z和Ng Y.K(2000)對結構差異度指數測度方法的合理性從數學上給出了嚴格證明,但目前實際運用該方法測度產業同構的並不多,而使用最為廣泛的是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提出的結構相似繫數以及克魯格曼提出的結構差異度指數。
- 3.Krugman結構差異度指數法
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1991)在研究地方化和貿易問題時,提出了計算地區間行業結構差異度的指數(也稱為行業分工指數或產業專業化繫數),這個指數目前被眾多學者作為衡量地區間產業結構差異度的指數,其表達式如下:
(3)
其中KIij表示克魯格曼提出的行業分工指數,其餘各參數的含義均與(1)相同。這個指數的值介於0到2之間,如果區域i和區域j的產業結構完全相同時,也就是說,對所有的k,產值份額都是一樣的,則這個指數值為0;當區域i和區域j的產業結構完全不相同時,這個指數值為2(因為每個地區所有產業的份額都被加總了);而且,其值越大表示地區間行業結構的差異也越大。
克魯格曼同時指出,這個指數還可以大致衡量區域間行業分工的程度,而且值越大表示兩地區分工程度越高,產業專業化程度也越高,由地區間分工而造成的產業結構的差異也愈大,產業同構度越小;而指數值越低,產業結構的差異度越小,兩地區產業同構性就越強。克魯格曼(1991)用這個指數計算了部分地區和國家的分工與專業化程度:對美國的4個地區和歐洲的4個大國相互進行比較,結果表明,歐洲國家之間的專業化程度弱於美國各地區之間的專業化程度;也就是說,美國各地區間的分工程度比歐洲國家間的分工程度大,其產業結構的差異度也比歐洲國家之間的大。
聯合國有關專家提出的結構差異度指數與克魯格曼的結構差異度指數之間存在著倍數關係,即KIij = 2Dij,可以說這兩個指數之間其實並沒有本質的差別。王志華等(2006)通過適當改造,將KIij轉變成可以直接測度地區間製造業同構度的指數,並將其稱之為“改進克魯格曼指數”,表達式如下:
(4)
其中,MKIij表示改進克魯格曼指數,其餘各參數的含義均與(1)相同。並指出:這個指數除了可以測度地區間製造業的同構度外,還把地區間製造業的同構度與地區間製造業的分工度聯繫了起來,為近似考查地區間製造業同構與分工的關係提供了一條途徑。
- 4.區位商法
區位商,也稱為地方專業化指數,是測度產業集聚的指標之一,其表達式如下:
(5)
其中,LQij為j區域i產業的區位商或地方專業化指數,qij為j區域i產業的產值,qj為j區域全部產業總產值,qi為產業i的全國總產值,q為全國的所有產業總產值。如果LQij>1,表示j區域i產業部門的集中程度大於全國的平均水平,是j區域的專業化部門和產品輸出部門;LQij值越大則該區域該產業部門的集中程度越高,該產業在全國的專業化程度就越高。
區位商法計算簡單,所需數據不多,結果也直接明瞭,因此在研究產業集中或行業分工時被廣泛採用,也被許多學者用來研究產業同構問題。經驗結論是:區位商數值越大,地區產業的專業化程度越高,則產業的同構性就越低。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區位商是個相對指標,只是反映了區域專業化的相對程度,而不能完全反映區域的實際專業化程度。區位商大於1的產業部門可能總體規模很小,這一產業部門的專門化產品在區內所占的比率將會非常小;或者是在實力較弱的區域,某些產業部門的區位商很高,但由於總體經濟規模較小,該產業的總量規模有可能很小,所以在使用區位商這一方法時,還得考慮其他的方法加以佐證。在研究產業同構問題時,區位商方法通常都是與產業結構相似繫數配合來使用。
- 5.Landesmann和Szekely的結構差異度指數法
Landesmann和Szekely(1995)提出了一個測度地區間產業結構差異度的指數,這種指數的計算類似於變異繫數的計算方法,其表達式如下:
(6)
其中,LSSij表示Landesmann和Szekely提出的指數,其餘各參數的含義均與(1)相同。這個指數的值也介於0到1之間,兩個地區的製造業結構完全相同時,其值為0;當兩個地區的製造業結構完全不相同時,這個指數值為1。其值越大表示地區間製造業結構的差異也愈大。他們倆人以該方法計算了東歐各國製造業的結構差異度指數,並考查了東歐各國製造業的結構和貿易的變動趨勢。但是該測度方法的應用並不廣泛,國內幾乎沒有人用此方法來測度產業同構。
- 6.結構重合度指數
Finger和Kreinin(1979)在研究國家間出口貿易問題時,提出了一個測度產品出口相似度的指數,其表達式如下:
(7)
其中,FKSij表示i國和j國的產品出口相似度指數;EPik表示i國出口到第三國的第k種產品占i國出口到第三國的全部產品的份額;EPjk表示j國出口到第三國的第k種產品占j國出口到第三國的全部產品的份額。這個指數的取值範圍介於0到100之間,如果其值為0,表示i、j兩國出口到第三國的產品的結構完全不同;如果其值為100,則說明i、j兩國出口到第三國的產品的結構完全相同。而且,其值越大表示兩國出口到第三國的產品的結構的相似程度也越大。
Fingerand Kreinin(1979)利用該指數測算了部分國家出口到美國、日本和歐盟市場的製造業產品的相似度。自從這個指數被提出以來,國內外研究國際貿易的不少學者利用該指數研究過國家間出口貿易產品的相似度問題。王志華等(2006)對該指數經過簡單改造,將這個指數轉化為測度製造業同構度的指數,並將其稱之為“結構重合度指數”,其表達式如下:
(8)
其中,SSIij表示結構重合度指數,Xik是i區域k產業占整個產業的比重,Xjk是j區域k產業占整個產業的比重。該指數的值介於0和1之間,如果它們的值為0,則表示兩個相比較區域的製造業結構完全不同;如果其值為1,則說明兩個相比較區域的製造業結構完全相同。值越大說明兩個相比較區域的製造業結構的同構程度也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