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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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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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是企業資本的提供者對收益總額進行的分割,它主要是以企業的稅息前利潤(即利息、所得稅和凈利潤)為對象在各利益主體間進行的分割。
收益分配的定義:企業對一定時期內的生產要素所帶來的利益總額在企業內外各利益主體之間分割的過程。
收益分配的構成:廣義上是企業收入的分配;狹義上是稅後利潤的分配。
1.遵章守紀、依法分配原則(著眼於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遵循國家的財經法規,按程式、按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積累與分配並重原則(著眼於處理企業長遠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關係)。正確處理積累與分配關係,累積優先,增強企業發展後勁。
3.利益兼顧、合理分配原則(著眼於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兼顧投資者、經營者、生產者(職工)利益,保全投資者資本,保障勞動者權益,保證經營者積極性。
4.投資與收益對等原則(著眼於處理投資者利益關係)。根據投資主體的投資份額進行收益的分配。
息稅前利潤是企業收益分配的主要對象。息稅前利潤應由企業資本提供者參與進行分配,包括主權資本、人力資本、債務資本和環境資本。息稅前利潤的分配包括稅前、稅中和稅後利潤分配三大基本內容和三個基本層次。
1.稅前利潤分配,是指對稅息前的利潤分配,包括債務資本利息的支付和利潤總額的計算兩個主要內容;
2.稅中利潤分配,是對利潤總額的分配,企業所得稅計交與稅後利潤的計算是其基本構成內容;
3.稅後利潤分配,是對稅後凈利潤的分配,它包括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餘公積的提留和股利的分配等內容。
收益分配理論[1]
馬克思把分配的含義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生產要素本身的分配,這種分配關係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運動;其次是產品的分配,這種分配完全由生產決定,分配結構取決於生產結構。在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產品分為資本和收入部分,作為收入的產品也就是活勞動創造的價值,其中一種收入為工資,另兩種收入形式為利潤和地租。工資歸勞動力所有者,利潤歸資本所有者,地租歸土地所有者。
(1)資本主義的社會分配。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指出:“我們已經知道,工人在勞動過程的一段時間內,只是生產自己勞動力的價值,就是說,只是生產他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勞動過程的第二段時間,工人超出必要勞動的界限做工的時間,雖然耗費工人的勞動,耗費勞動力,但並不為工人形成任何價值。這段時間形成剩餘價值,剩餘價值以從無到有的全部魅力引透著資本家。”馬克思繼續指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這個剩餘價值或剩餘產品——如果我們把分配上的偶然變動撇開不說,只考察分配的調節規律,分配的正常界限——是作為一份份股息,按照社會資本中每個資本應得的份額的比例,在資本家之間進行分配的。”每一年追加新的勞動,增加新的價值,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於或歸於勞動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於或歸於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於或歸於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係或形式,因為他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係。
(2)公有製為基礎的社會分配。具體地說,就是個人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使其通過勞動獲得與時間對應的生活資料的分配。
(1)威廉·配第的分配思想。威廉·配第認為,商品的價值是由生產它所消耗的勞動決定的,生產商品所用的勞動時間決定了商品的價值量,價值量的大小受勞動生產率的影響,勞動分工會促進生產率的提高;工資是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地租是土地產品的價值扣除生產資料的價值和勞動力的價值(工資)後的剩餘部分,即剩餘價值;生產資料的價值是既定的,地租的大小取決於工資的多少。
(2)亞當·斯密的分配理論。亞當·斯密認為,使用價值大的東西,交換價值往往很小;交換價值大的東西,使用價值往往很小。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不統一,形成一個“價值悖論”。在斯密看來,商品的價格或交換價值由三部分構成:即勞動工資、土地地租和資本利潤;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個根本源泉;一切賦稅和以賦稅為收入來源的收入,歸根到底都是來自這三種收入源泉;勞動不僅衡量商品價格中分解勞動的那一部分價值(即工資),而且衡量商品價格中分解成地租和利潤的那些部分的價值。
(3)薩伊的分配理論[2]。在薩伊看來,生產三要素既然都創造價值,從而是價值的源泉,則各個要素的所有者就應分別依據這些要素各自提供的生產性服務,取得各自的收入:勞動的所有者得到工資、資本的所有者得到利息、土地的所有者得到地租。
(4)新古典學派的分配理論。19世紀70年代,作為傳統經濟學的對立面出現的。經濟學家傑文斯、門格爾和瓦爾拉斯等人分別發表了自己的著作,他們放棄古典學派的勞動價值論,提出以主觀效應為基礎的邊際效用價值論,形成了所謂的“邊際革命”。邊際學派認為勞動、資本和土地的收入分配是按相同規律決定的,那就是它們的效用,商品的價值決定於它的邊際效用,商品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勞動是不同質的,其本身就難以量化,如果用勞動來測量商品價值,就像用一把自身長度不確定的尺子來量物體的長度一樣。邊際學派所主張的效用,只是人們對商品使用價值的主觀評價。
(5)美國混合經濟的理論體系。在新古典綜合學派的分配理論中,他們把凱恩斯巨集觀經濟學和新古典的微觀經濟學結合起來,把凱恩斯的財政政策和新古典的微觀經濟結合起來,形成美國混合經濟的理論體系。再分配理論方面,他們繼承了新古典學派的邊際生產力理論,一般均衡理論和凱恩斯的國家干預主張,他的分配理論其實是三種觀點的綜合,反映在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教科書里。
(1)從生產資料在物質產品中的作用來看,社會財富主要是由物質產品構成的,它包括生產資料的消費材料。儘管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財富表現為“一個驚人龐大的商品堆積”,但使用價值始終是形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分配作為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是指物質產品的分配。產品生產出來以後,經過交換和分配,最後進入消費。不應將商品的使用價值與價值割裂開來,僅僅從價值著眼去討論分配問題。商品經濟並沒有改變對物質產品進行分配這一事物本來面目。另外,生產過程是勞動、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這三個要素結合在一起發揮作用的過程,過程的終結出現了物質產品。物質產品是人的勞動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產物。
(2)從資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來看,人們利用社會資源進行生產,目的是為了滿足需要,而人們的需要是無限多樣的。與需要的無限相比較,社會資源則是短缺的。
(3)從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不可逾越的階段來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一種發達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相比,是一種更有效率、更能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經濟活動方式。實現社會主義的工業化、社會化、現代化,離不開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必須以生產市場華為契機。
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按規定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後依照以下順序進行稅後分配:
1. 彌補虧損後形成可供分配利潤。五年尚未補足的年度虧損,可供分配利潤=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其它轉入
2. 提取公積後形成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①法定盈餘公積:凈利補虧後的10%,可用於補虧、分利(補虧後不過股票面值的6%)、投資。累計金額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②法定公益金:當年凈利的5—10%,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按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使用。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可供分配利潤-提取的公積金
3. 投資分紅後形成未分配利潤——分配投資報酬。當年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即為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總額,公司應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進行分配。①應付優先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給優先股東的現金股利;②應付普通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給普通股東的現金股利;轉作資(股)本的普通股利:據利潤分配方案分派給普通股東的股票股利。未分配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利潤總額-分配給投資者報酬
4 未分配利潤。留待以後年度分配在投資者間進行分配。
總之,股份有限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按規定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後依照以下順序進行稅後分配:
- 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 向所有者分配利潤。
收益分配的財務管理規定[3]
(一)年度利潤分配順序
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第五十條的規定,企業的凈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企業實現的凈利潤首先要彌補五年前發生的虧損,企業五年前的虧損未彌補之前,企業不得提取法定公積金。需要註意的是,實際工作中,企業不論稅前利潤彌補虧損,還是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均不做單獨會計處理。
2.提取10%法定公積金。企業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彌補年初累計虧損後的餘額,計提 10%的法定公積金。累計提取的公積金總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按照《中外合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及獎勵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相當於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應按照法定公積金管理,其用途包括彌補虧損、增加資本、投人再生產,為保持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提取比例不低於10%。同樣,企業虧損未彌補之前,企業不得提取法定公積金,也不得向投資者分紅。
3.提取任意公積金。企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企業章程對提取任意公積金有規定的,按企業章程的規定提取任意公積金;企業章程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積金。國有企業根據政府或主管財政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核定的比例,計算上繳國家利潤,其扣除法定公積金和上繳利潤後的差額,全部作為任意公積金管理。國有企業也可以將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合併提取。
4.分紅。企業應當按照“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沒有稅後凈利潤的,在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餘公積分配股利。
(二)職工要素分配的財務管理規定
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並區別處理: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所謂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就是指企業對企業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其他職工作為收益分配對象,通過期權激勵機制實施的分配方案。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在確定參與收益分配的對象和智力要素後,對管理、非專利技術和其他技術等智力要素進行評枯作價,作為股權激勵等分配的參考依據,通過企業增發或者回購轉讓的形式轉化為企業股權,持有智力要素的經營者和其他職工同時具有了企業投資者的身份。這樣,這些職工也就像其他實際出資股東一樣一同參與利潤分配。
所謂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也就是說,企業運用了經營者和其他職工持有的管理、技術等,實現了額外的收益,但是沒有授予股權,在他們不能以企業投資者身份分紅時,企業應當依照有關合同約定的分配標準,對合作經營的相關業務所實現的利潤給予分成,並將分成以成本方式計人當期費用。
案例一: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分析[4]
一、福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現狀分析
福建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5月成立,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明晰了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屬,在體制上保證了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促進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國有資產管理從實物形態向價值形態轉變。至2006年12月,全省經營性國有及國有控股三級以上企業共3786戶,國有資產總額2863.96億元,國有資產總量999.32億元,實現銷售收入1124.27億元,上交稅金74.04億元,人均上交稅金1.68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8.05億元、凈利潤52.86億元。其中,省屬企業(含省直部門所屬企業)1101戶,資產總額1679.42億元、凈資產585.35億元、利潤總額49.24億元,上繳稅金43.9億元。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31戶及所屬669戶三級以上子企業國有資產總額1521.85億元、凈資產517.97億元,利潤總額46.24億元、凈利潤22.41億元,實際上交稅金38.35億元、人均上交稅利2.78萬元,累計實現工業總產值304.09億元、實現增加值153.31億元。
福建國有企業的良性發展態勢與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工作,是與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密不可分的。近年來,福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以完善國資監管體系、扎實推進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深入開展企業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為重點,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國有企業監管體系建設方面,已經初步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部門監管、企業運營和機構審計的三級管理體制,初步形成一個較完整的監管體系框架。與此同時,隨著企業的法制建設工作日益推進,對企業的監管水平得以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日益健全,企業規避風險水平大大提升,為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奠定基礎,也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創造條件。在國有企業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展,有關財務監管、審計監督和績效考核制度建設已經展開,企業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審計監督工作效能有所提高,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得到較快推進。
福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管理工作在實踐中探索、在改革中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於福建這項工作起步較晚,加上中間幾經機構改革,所以目前尚處於探索階段,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們通過對江西、安徽等周邊省市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的調查研究,就福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歸納分析:
1.國有企業收益收繳管理制度體系亟待完善
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此後包括福建在內的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江西等省市相繼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分配工作進行探索。省人民政府下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暫行辦法》。但由於國有企業收益收繳管理制度體系中的關鍵問題,諸如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投資權、分配權的使用,如何進行有效監督等問題尚未解決,國有企業經營收益收繳與國有企業經營預算的關係也未理順,國有企業經營收益與國有企業經營預算尚未形成體系,與國有企業收益徵繳相關的配套制度也不完善,這就制約了國有企業收益徵繳主、客體行為的規範化操作。
2.國有企業收益收繳行為尚不規範
收繳國有企業經營收益是國有企業出資人的權利,然而福建針對國有企業經營收益的收繳標準、收繳辦法、收繳形式等尚不規範。一是福建國有企業收益管理辦法規定,所出資企業上繳利潤比例原則上不低於當年企業可分配利潤的20%以至全額,由於比例幅度大,造成地市實際把握難。二是企業繳納意識相對薄弱,拖欠現象不時存在。三是繳納程式不規範,為企業服務不到位。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既要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證國有資本收益的如期上繳,最終使不同企業的收益繳納維持在一個基本合理水平、同行業收益繳納的合理公平。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建立完善的企業收益分配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執行落實法規政策,正確處理規範執法與組織分配。
3.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還不健全
建立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是國有企業收益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工作。目前福建制定的有關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辦法,雖然作了一些明確的規定,但由於國有企業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其激勵和約束效果也參差不齊,對那些發展較慢、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仍沿襲行政管理辦法。而對一部分企業發展較快、經營利潤較好的企業實行年薪制,由於管理層年薪與員工工資懸殊過大,造成新的分配不公,這就挫傷了員工的生產積極性,進而影響企業勞動生產效率的提高。其問題的癥結是對企業管理層規範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健全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方面的工作還不到位。同時,在維護員工弱勢群體權益,剋服因分配不公所帶來的企業內部矛盾上還有工作要做。
二、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管理的原則
1.國有企業收益歸屬國家財政的原則
在當前市場經濟初級發展階段,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必須是具體的、系統的、務實的。因此,福建在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管理過程中要在確立“國有企業收益應歸屬國家財政”的基本原則下,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明晰國有資本產權界定、明確企業收益徵繳職責、完善相配套的措施辦法,不斷推進工作的科學發展。我們認為,江蘇省按照“三個層次”的運行模式,即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棗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投資的企業。國有企業收益的收繳主體是直屬省國資委的常設機構棗省國有企業管理辦公室,收繳範圍為國有資本應該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收繳客體是省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收繳比例為按《公司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及公益金後可供分配利潤的3 0%上繳財政,納入省級財政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預算管理,其可操作性較強,值得借鑒。
2.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的原則
國有企業收益分配應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正確處理執法、管理、服務的關係,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其中激勵、調動企業經營者、勞動者的積極性是一個基本要求。首先,要處理好國家和企業之間的關係。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在國有資產收益中占有突出的地位,要確保政府代表國家對企業所擁有的基本權益。同時,也要允許企業提留一定比例的收益,扶持和培育企業技術開發能力,促進企業自主創新,使國有企業保持持續發展的後勁。其次,要處理好企業和職工的收益分配關係,要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堅持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勞動報酬與經營業績和勞動成果相掛鉤,職工收入水平的增長隨企業生產的發展和生活費用指數的提升而增加,註意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及其勞動熱情,把關心人、愛護人、尊重人、激勵人、發展人滲透到分配工作的全過程。
3.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效率和公平都是國有企業收益分配所要追求的目標,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應該著重考慮的是通過分配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來實現企業效率的目標。只有這樣,才能最終提高地方國民經濟的整體水平。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收益分配時,為增強發展態勢較好、潛力較大的企業的競爭力,可以考慮給企業確定較高的留利水平。在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兼顧企業分配的公平、正義,註意發揮政府對收益分配的調控職能,縮小管理層與員工之間收入差距,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上下關係更加融洽和諧。還要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國民經濟巨集觀調控的需要,合理確定國有企業收益分配比例,進一步增強企業的發展能力和對經濟社會的推動力。
4.規範執法、支持發展的原則
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行政在國資監管中的具體體現,是國資監管工作的靈魂與核心,應牢固樹立“心中有法、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的思想,秉持規範執法、支持發展的民主願景,實現構建海西大格局的目標。要在收益分配的各個環節、程式間建立一個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又正確處理規範執法與公正分配、優化服務、支持發展的關係,逐步完善內部考核、外部評議、過錯責任追究,形成責任明晰、權責統一的工作機制,使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不斷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同時,還要深化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企業主管人員落實執法責任制的責任意識,改善企業員工在收益分配中的地位,體現以人為本、人文關懷政策,化解分配不公、消除企業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公平。
三、推進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管理的對策
國有企業收益分配工作處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前沿陣地,必須真正把科學發展觀貫穿其中、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環節,毫不動搖地推進改革創新,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增強改革措施的協調性,著力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國有企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營造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鑒此,我們認為,下一階段在推進福建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管理上,應認真做好企業收益的收繳和支出的五個工作環節:
(1)更新觀念,明確國資委與所出資企業雙方責任歸屬
強化國有企業收益收繳的首要問題,是解決思想觀念上的認識誤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部門利益、企業利益都不能觸動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即出資人應具有的收益權。為促進國有企業收益收繳,應將國有企業的收益收繳的短期目標定位在觀念培養上。要完善國有企業出資人制度,使其職能與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真正分開,做到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要明確國資委作為企業的出資人身份,形成國資委棗所出資企業棗子企業的層次權屬關係,逐級負責。與此同時,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等不同企業實行分類管理,以出資人的身份在公司制治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責成企業對國有資產負責,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2)強化基礎,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構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的重要前提,更是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的重要工作。目前,要在福建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股權管理、交易和流轉等工作。
首先,要通過引進外資、股權置換、整體轉讓、改製上市等形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國有資本之間相互參股,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在境內外上市。
其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國有產權交易和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進一步提高產權交易機構的業務素質,增強服務功能、規範交易行為,確保交易和流轉的有序、優質、高效。
再次,要建立績效考評機制,對產權交易進行跟蹤、查詢、審計、考評、警示、兌現獎罰,並與企業管理人員的業績掛鉤、促進作風轉變,提高企業效能。
(3)部門協調,構建國有企業經營預算體系
要按照國務院發佈的《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建立由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功能互補的預算體系,為國有企業抵制各種不合理攤派提供製度保證和操作可能。建議在已經形成的財政部門棗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棗所出資企業的經營預算結構中,將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職能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努力做到預算編製的合理性、科學性:一要將國有企業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實行預決算制度。二要以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經濟改革發展為目標,科學界定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三要加強國有企業收益的營運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既要按照財政部門確定的收益項目和收繳範圍做到應收盡收,全額上繳;又要加強國有企業收益預算的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求真務實,規範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和支出管理
為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自主性,建議在福建國有企業中試行預算內與預算外相結合的國有企業收益管理模式,要賦予企業一定的許可權。對企業可預見的較大支出,可以預算形式執行;對企業不可預見的較小支出,如流動資金或技改支出,由經營者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企業,並依法接受監督。在國有企業收益管理上,除將企業收益扶持社會保障事業、深化企業改革發展外,可以通過設立企業創新發展基金,把一定比例的企業收益投資到那些處於上升階段、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項目,把企業收益分配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對經濟的支撐能力,實現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平和互動和良性迴圈。
(5)加強監管,建立國家與企業利益共同體
要切實做好國有企業收益基數的核實工作,由國資部門委托審計機構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審計。要充分發揮外派監事會的作用,認真做好國有企業收益分配的全過程監管工作,加強國有企業運行狀況的動態分析和預警預測工作,建立企業資金流向線上監控體系;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試點工作,加強經營決策、企業改製、產權交易等重點環節的效能監督,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層的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建立國家與企業利益攸關的互動機制。還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激勵約束功能,實施任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將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自主創新等指標納入經營班子的考核範疇。我們提議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薪酬中增加“獎勵年薪”一項,按稅後凈利潤比上年的增加值提取獎勵,實行動態管理。
案例二: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管理分析[5]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管理一直是人所矚目的焦點。收益分配管理對上市公司有著重要意義。利潤一旦超分配,就很難採取補救措施,輕則造成現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重則造成公司股本不實,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本文根據收益分配管理的特點及主要手段,對我國上市公司從整體上考察我國上市公司目前收益分配管理的狀況。
一、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收益分配管理的目的
1.利潤壓縮,經營者進行利潤壓縮的主要動機在於節約稅金,為了少納所得稅及其他與收益相關的稅費,在稅法容許的範圍內儘可能多計費用的形式進行利潤壓縮處理。
2.利潤捻出,經營狀況較好的企業,其股票價格也較高,以一定的股票能籌集到更多的資金,還能順利地發行公司債,從銀行借到所需的資金。此外,經營者還可能出於個人動機進行利潤捻出:如為了保住自己地位,就在股東大會上以捻出利潤來贏得股東的支持;當自己工資主要由會計上的利潤來決定時,出於增加自己報酬目的而捻出利潤。
3.利潤平滑,利潤平滑是實現公司收益穩定的會計行為,收益經常劇烈波動的公司,會降低投資者的信心,增加公司的融資成本。
二、收益分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的稅後利潤按道理是歸股東們所有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股東們要按他們的股份分享所有的利潤,原因是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有權決定利潤部分或者全部留在企業。不同企業之間收益分配管理政策差別很大,它是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矛盾所在。從總體來看有如下幾個問題:
1.利潤的再投資。把利潤用作新增資本是國外許多企業常用的辦法。盈利的公司一般都是增長較快的企業,他們需要額外的資金去滿足發展的需要,許多企業都清楚地認識到,與其分享利潤再煞費苦心的去謀求其他資金渠道,不如直接把利潤作為資本的來源,這樣既方便又節約,還可以使企業擺脫許多長期負債的苦惱。
2.通貨膨脹與股利。通貨膨脹導致利潤帶有“水份”,這勢必會帶來許多困難。
因此,在通貨膨脹期間,應該考慮現有利潤是否能夠保證給股東實質性的回報,即新的投資機會的投資報酬應該能夠達到彌補通貨膨脹以後的期望利潤。
3.收益分配管理政策的制定。收益分配管理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它涉及的面很廣,影響的因素也很多。企業在制定時,不應該只考慮企業內部的意見,還要估計外界環境的要求。政策有:。
(1)力圖維持穩定的股利回報率。穩定的股利,不僅增加了現有股東的收入,還能夠吸引新股東入股。同時,還有利於樹立良好的形象。
(2)保持合理的利潤留成。許多企業都希望保有一定的利潤,而不把利潤全部分配掉。一方面,企業形成的利潤要用於股利分配;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經營方面的虧損和必要的股利補貼,做到“以豐補歉”。
(3)綜合考慮市場現狀和發展前景、企業技術潛力、通貨膨脹情況。當然,也不要忘了高額所得稅對大股東的影響。
三、收益分配管理對企業影響因素
1.籌資的影響
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造成為上市公司後獲得了向市場直接融資的權利,上市公司要生存和發展,需要巨額的資金支撐,籌集的渠道不外兩方面:一是借入資金;二是權益資金。為了籌集資金,維護股東的權益,上市公司需要進行收益分配管理。
2.各種政策性限制因素
(1)股份公司發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實行額度控制,在新股發行數量一定的情況下,要想獲取更多的資金,只有提高新股發行價格。中國證監會規定:發行價格一定程度上以預測利潤作為定價依據,但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低估或高估未來盈利能力的情況,為了避免管理當局操縱盈利預測,採取了一些措施對利潤管理起到積極的制約作用。
(2)公司上市後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募集大量資本(簡稱“配股”),是大多數公司要求上市的主要動因,但配股行為將受到嚴厲的政策約束;政府規定上市公司前三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連續每年都在10%以上才能獲准配股。為了獲得配股資格,許多上市公司在編製年報前進行反覆測算,甚至通過利潤捻出來達到這一資格線。
(3)《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發生虧損,要暫停上市;限期內未消除虧損的,要終止上市。一些績差公司為了避免被處以“極刑”,對不同會計年度的收入和費用做人為調整,以調節不同年度之間的利潤或虧損。
3.上市公司經營業務的多樣性、不確定性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了“利潤管理”的空間
在市場經濟中,關聯方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互相直接或間接控制影響對方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關聯交易的公正性、公平性,直接影響著上市公司的利潤,關聯方之間通過虛假交易可以達到提高經營業績的假象。
四、收益分配管理採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存在的愈演愈烈的行為已嚴重地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採取以下措施對收益分配管理進行約束乃是當務之急:
1.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迫於額度限制而高估利潤的現實,可改變以發行股數而代之以募集資金為控制參數。從巨集觀經濟調控的角度說,有利於國家調節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從微觀經濟的角度說,再也不必為提高發行價而傷腦筋;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資格,不再以凈資產收益率作為惟一控制參數,而是建立一個包括貨幣量指標和實物量指標、財務數據和生產經營數據的多參數控制體系,激勵上市公司在生產經營中兼顧微觀經濟效益和巨集觀效益,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加快制訂並實施具體會計準則和完善行業會計制度。嚴格準則和制度,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應在保證準則適用性的前提下降低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權,如規定較少的可供選用方法和程式,或者嚴格規定某些會計政策的適用條件。通過,使企業的利潤管理空間縮小,把利潤管理行為控制在一個適當的範圍內。
綜上所述,看待收益分配管理的關鍵是:把收益分配管理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限制其負面影響,發揮其正面作用。科學的收益分配管理,不僅可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也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望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上市公司的收益分配管理問題,制定更為明確、具體的法律法規,以使上市公司在利潤分配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