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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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所即產權交易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服務,履行相關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事業法人。上海產權交易所和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於1994年、1999年相繼成立。現在,我國的產權交易機構正在發展之中。從上海的規定來看,上海產權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產權交易所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會員大會由產權交易所總裁負責召開。
產權交易所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一)組織
即依法組織產權交易;對申請成為會員或要求退會的產權經紀機構進行審批;組織會員單位產權經紀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受理當事人向產權交易所提出的調解產權交易糾紛的申請事宜;負責召開會員大會,以及履行領導機構交辦或委托的其他職責。
- (二)審核
審核產權交易主體的資格和交易行為的規範性以及交易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資產評估、交易標的認定和交易程式等方面的合法性;審核債權、債務,維護原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審核職工安置情況;審核出讓方所得收入的使用方案和破產企業產權轉讓收入的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律的規定;審核產權交易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確認其法律效力,並出具產權轉讓交割憑證。
- (三)服務
為產權交易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場信息查詢服務、政策法律咨詢服務、協調操作服務和糾紛調解服務等。上市的產權交易項目必須公開掛牌,收費標準必須公開。交易所受理產權交易項目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鑒證,或作出不予鑒證的答覆,以維護產權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 (四)其他職責
制定和健全會員自律性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產權交易所的建設、運行和發展等項的情況。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範圍[1]
上海產權交易所的業務範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非公司制出資人的整體產權或部分產權轉讓;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轉讓。2001年上海市設立外資併購的“快速通道”信息發佈會,宣佈上海市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併購方式擴大吸引外資渠道,運用市場配置機制,以上海產權交易所與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的合作為載體,設立外資併購的叫陝速通道”,以規範、便捷的市場化運作服務,進一步吸引外資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造,從而進一步擴大了上海產權交易所的業務範圍。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已開展的業務,包括科研成果的轉讓;科技企業股份的轉讓(含原有股份的轉讓及增資募集的股份);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和法人股的拍賣,以及其他企業產權、股權的轉讓。
為了滿足對技術產權的旺盛需求,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在全國各地建立了31個交易信息部,專門收集各種技術交易信息,儲備交易產品。
- ↑ 張巨集森著.國有財產運營與保護中的法律問題研究.長安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