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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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所得(capit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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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所得是指資本所有人運用資本項目所取得的所得。資本項目包括貨幣資本、實物資本和某種權利等。資本所有人可以將其擁有的資本項目通過出售、轉讓或出租、借貸給他人使用,從中獲得收益;也可以將其擁有的資本作為投資條件向外投資,從中獲得投資收益。由此可見,資本所得一般是一種非勞動所得。在稅收理論上說應徵較高的所得稅,以區別勞動所得。
資本利得與資本所得的異同分析[1]
就內涵來看,所得是納稅人作為所得稅課稅對象的全部或部分凈利潤的稅收術語或稅法術語,介於利潤與計稅依據之間。而利得是來自資本的收益,它雖然也是稅收術語或稅法術語,但同所得相比,它既是全部資本收益的指證物,也是納稅人作為所得稅課稅對象的全部或部分凈收益。
就外延來看,二者存在包容關係,利得屬於所得的組成部分,所得額包括利得額。許多經濟學家出於他們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專門出於稅收目的,將所得定義為或多或少的可預測和經常性的收入,而且許多資本利得是虛幻的,僅僅反映價格水平和利息率的變化,而投資者的實際所得並沒有發生變化,兩者在定義上、徵稅對象上及稅收優惠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不該將其和真正意義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但從所得增值觀的角度分析,資本利得與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的性質是相同的,資本利得應該作為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的一種進行徵繳。
所謂所得增值觀指應稅所得從本質上而言是用以衡量個體(企業)支付稅收的相對能力,這體現為他們的經濟行為帶來的年度財富凈增並加上他們的消費支出。而資本利得就像其他的個人(企業)所得一樣增加了投資者購買消費性商品或投資的能力。兩者本質上是一致的。
- ↑ 陳海雯.我國開徵資本利得稅可行性趨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