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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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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國際金融創新的概念

  創新(Innovation)一詞首先見於西方著名經濟學家熊彼得(J.A.Schumpeter)的理論之中.他對創新所下的定義為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也就是企業家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實行新的結合,包括五種情形:①新產品的出現;②新的生產方法或技術的應用;③開闢新的市場;④發現新的原料供應來源;⑤推行新的管理方式或組織形式.引用這一概念,我們可以把金融創新定義為在金融領域內建立新的生產函數,它是各種金融要素新的結合,是為了追求利潤機會而形成的市場改革.它泛指金融體系金融市場上出現的一系列新事物.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的創新浪潮就是如此.當代金融活動的創新種類之多,範圍之廣,速度之快令人目不暇接.分類方法也多種多樣.有的按創新的程度劃分為對傳統業務活動,管理方式,機構設置的變革和新業務,新方式,新機構的創造兩類;有的按與現有金融制度的關係分為迴避性創新和自發性創新兩類;如此等等.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兩種:

  第一種是按熊彼得的創新分類法,可將金融創新粗略分為五大類,第一類是新技術在金融業的應用;第二類是國際新市場的開拓;第三類是國內、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新工具,新方式,新服務的出現;第四類是銀行業組織和管理方面的改進;第五類是金融機構方面的變革.

  第二種是按金融創新工具所起的金融中介作用來分類,可以把金融創新工具分為以下四類:第一類是風險轉移型金融創新,其主要功能是使得經濟人可以在相互之間轉移金融頭寸中的價格和信用風險.第二類是流動性增強型金融創新,其主要功能是增強金融工具的可流通性或可轉讓性,第三類是引致債權(或債務)型金融創新,其主要功能是幫助經濟人增加獲得信用的機會.第四類是引致股權型金融創新,其主要功能是幫助經濟人獲得股權式融資的機會.

國際金融創新的內容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創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新市場的不斷出現.

  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最主要的新市場是國際股票市場(或歐洲股票市場)、它同業已存在的債券市場相結合形成一個完整的國際證券市場.

  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美國銀行在世界各地建立分支機構,進行國際貸款,支付,清算和外匯交易,此後美國的證券公司紛紛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進行國際證券交易,帶動了全球性證券市場的逐漸形成,這個市場的實質是跨越邊境的股票債券交易和在其他國家發行本國的債券和股票.歐洲債券大規模地在全球進行交易已超過二十多年了.20世紀80年代的主要創新是國際股票市場的建立.具體而言、國際股票市場的創新經歷了三個階段:首先,複合證券如可兌換債券、附有認股權證的發展,使得債券和股票在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繫加強、差別減少,這樣國際性股票發展已初見端倪;第二階段,帶有股票性質的金融工具的創新,使得各國的許多投資機構和個人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如美國養老基金對外國股票的投資總額從1977年20億美元增加到1987年580億美元、到1989年達680億美元;第三階段,把歐洲債券發行技巧廣泛應用於股票發行上,形成歐洲股票市場.從歐洲股票發行規模看,1985—1988年分別為23億美元、8億美元、15.5億美元、45億美元、再加上其它形式的國際股票發行、到1988年總額達到177億美元.

  20世紀70年代初金融期貨首先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到20世紀80年代已形成倫敦,新加坡,東京,巴黎等全球性的金融期貨市場、它主要包括利率期貨,貨幣期貨股票指數期貨三種主要形式.因為它能將未來的風險收益率鎖住,因而被廣泛用於國際金融市場套期保值.

  20世紀70年代歐洲大額存單而成為短期借貸活動的主要方式,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兼有短期銀行貸款和流動性有價證券兩方面的屬性.

  2.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的創新.

  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創新的核心內容.它包括三種類型:

  (1)傳統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不斷推陳出新.

  20世紀60年代,隨著銀行的國際化,銀行經營戰略也更趨國際化,其國際業務的重點已從傳統的貿易融資轉向直接進行大規模的境外貸款活動,從而創立了歐洲辛迪加貸款市場.20世紀70年代,這個市場最主要的創新是把迴圈技術與辛迪加技術結合起來,使國際信貸得以飛速發展.迴圈技術是在銀行參加的貸款中、承諾在一個給定的階段提供資金,它可以延續10—12年,而貸款的利率每隔一個階段都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法使得銀行在長期貸款時最大程度地降低了融資的利率風險.

  20世紀80年代,由於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和匯率的激烈變動,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危機加上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促使歐洲信貸市場朝著加強流動性方面創新.其中主要的兩項創新工具是貸款出售和可轉讓貸款.貸款出售創新於1983年,它是20世紀80年代國際金融市場走向證券化時大銀行為了奪回它們失去的份額而進行的創新.到1984年在歐洲信貸市場上可銷售貸款的概念已發展成為可轉讓貸款,它包括基於轉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可轉讓貸款工具(TLIF)和基於新基礎上的可轉讓貸款存單(TLC),前者給予貸款人在貸款全部發放後可以把貸款轉成TLIs,而後者給予貸款人在將來某一時間可以把它的貸款面額變成TLCs出售給他人、而借款的債務關係也相應發生變化.

  傳統的可轉讓性工具也在不斷創新,其中歐洲可轉換債券使股票與債券之間的差別不斷減少;另外一種把股票與債券結合起來的創新工具就是認股證書,這種認股證書是一種按照固定價格在未來某一時間購買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它本來是附在債券上,但由於它本身具有市場價值而分離開來進行單獨交易.

  (2)新的金融工具與融資技術的出現.

  20世紀80年代之後,資產價格,信用風險普遍擴大,所以就自然產生了以避免或轉移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的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比如,期貨,期權互換等等.

  (3)綜合性金融工具不斷推出.

  20世紀80年代之後,單純的信貸,債券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少,新的綜合金融工具不斷被創造出來.這些工具的主要特征是將現存的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綜合起來,為了適合不同投資者的需要而特別創造出來.它們種類繁多,主要有:

  ①與認股證書相聯繫的金融工具Instrument).其特點是把現有的金融工具與選擇權認股書聯繫起來,給予投資者在將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固定價格購買另一種資產的權利.

  ②與期權相關的工具(0ption-linkedlnstrument).其特點是將金融工具的發行與期權聯繫起來,在將來的一定時間投資人可以進行利率或貨幣的期權交易,如期貨期權、調換期權等.

  ③與調換聯繫的工具(Swap—linkedInstrument).其特點是帶有調換業務,它可以進行利率,匯率等調換業務.如它是按浮動利率發行的工具,投資人可以將它與另外一種固定利率的金融工具進行調換.

  ④複合證券(HybridSecurities),其特點是將不同貨幣的不同金融工具複合成一種證券、如雙重貨幣債券以一種貨幣發行而以另一種貨幣贖回;可轉換股票債券使得債券可以在一定時期轉成股票.

  ⑤指數債券(Index-LinkedBond),其特點是將債券的本金及利率和某一商品或股票的價格指數聯繫起來,使得這類債券的投機性增加.

  3.金融交易過程的創新.

  (Chips),連接這些銀行的358台電腦終端,平均每天完成46000筆交易,全世界

  用美元結算的交易額90以上是通過它來結算的.另外一個世界性銀行通訊網路是SWIFT系統,它在5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l000多家銀行成員.與此同時,電腦在各國的證券業和證券交易所廣泛應用,形成了以電腦屏幕為基礎的交易過程而逐步代替了在交易大廳公開競價的方法,如美國的NASOAQ,英國的SEAQ系統.在此基礎上,各個市場的交易所正在逐步向外建立正規的電腦網路系統,促進金融產品交易的國際化,從而使它們適用於不同時區的投資者的需求,這也使得全球性二十四小時證券交易市場正在形成.

  (GreyMarket)的建立,這種形式的金融過程創新使得證券正式發行前有一個前市場、它可以使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發行有一個適應的價格水平,使債券供給與現有的需求達到均衡.

  4.組織機構管理方法的創新.

  隨著業務的綜合化,伴隨著歐洲貨幣市場的產生而產生的負債管理方法也逐漸改變為現行的資產負債管理.20世紀40,50年代金融機構的管理方式多採用資產管理.到了20世紀60年代改為負債管理為主,而進入20世紀80年代,通貨膨脹、利率與匯率的大幅度波動以及金融工具與融資技術的創新使得資產與負債雙方都必須註意,這種管理方法的實質是管理資產負債表上積累的總風險,所以又稱基金管理.

國際金融創新工具的主要類型[1]

  金融工具的創新並不是完全憑空創新,它只不過是把金融工具原有的特性予以分解後再重新組合,使之能更適應新形勢下匯率、利率波動風險以及套期保值的需要。目前,金融創新工具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一)風險轉移型金融創新工具。

  這是指各種能夠在各個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所有新工具和新技術,如期權,期貨交易,貨幣與利率互換交易等。

  1、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貨交易是指期貨交易當事人依法在金融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金融期貨合約的形式、買賣金融期貨商品的行為。金融期貨合約中載明的金融期貨商品即具體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等。從金融期貨交易的品種來看,目前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價格指數期貨。

  2、期權交易。它是指期權的購買者事先付給出賣者一定比例的期權費,即可在期權有效期內履行或放棄按協定匯率和金額買賣某種外匯的權利的交易方式。期權購買者無論履行或放棄合約,均不得收回期權費,期權賣出者獲得期權費後,須承擔匯率變動的風險的交易。

  3、貨幣與利率互換。貨幣與利率互換有時也可稱為貸款互換。交易雙方籌借不同種的貸款所需支付的成本不同,為使雙方獲利,同意在初期交換兩種不同貨幣的一定數額,經過一段時期後,再根據預先規定的條件支付利息和交換回本金。貨幣互換由此涉及到貨幣市場交易以及外匯市場交易這兩種交易。

  (二)增加流動性型金融創新工具。

  這其中包括所有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性或者可轉讓性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技術,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AB存單等。

  (三)信用創造型金融創新工具。

  這是指所有能使借款人的信貸資金來源更為廣泛,或者使借款人從傳統的信用資金來源轉向新的來源,如票據發行等。票據發行便利是借款人以自己的名義發行短期票據,期限一般為3-6個月,到期可以迴圈。包銷銀行承諾購買借款人不能出售的那部分票據餘額,承諾期一般可長達5-7年。這種新的金融品種就使得短期貨幣市場與中長期資本市場的業務緊密地結合起來了。

  (四)股權創造型金融創新工具。

  這包括使各類經濟機構股權資金來源更為廣泛的金融創新,如可轉換債券,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國際金融創新的風險分析

  (一)、國際金融創新的系統性風險

  從總的方面來說國際金融創新的風險和其它金融風險一樣,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系統性風險,另一類是非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是指由於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等因素變動而影響金融創新工具交易併進而影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它的特點是系統地作用於整個市場而不是某種金融工具或某個金融機構。它的存在是客觀的,無法通過投資多元化的方法來分散和消除。近年來,這種金融風險已經幾次累積並且爆發,對全球金融體系不斷提出挑戰。非系統風險是指由於某些具體因素(如某種商品現貨價格的變動、某種利率的變化等)而影響個別金融機構或金融產品而產生的風險。一般來說,非系統性風險是針對個別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沒有涉及到整個金融市場。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投資多元化等措施來分散和消除。

  系統性風險是指影響整個市場體系的風險,因此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後果非常嚴重,通常會引起整個市場的動蕩,使原來有序的經濟變得雜亂無章,整個社會的資本和財富的積累被迫中斷。由國際金融創新所引起的系統性風險的例子是1987年的股市崩潰和1992年的歐洲貨幣危機。1994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和以後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俄羅斯金融危機巴西金融危機雖然也受到國際金融創新的影響,但國際金融創新並不是它們的主要原因。隨著高杠桿的國際金融創新產品的交易的發展,系統性風險爆發的可能性將會增大。

  (二)、國際金融創新的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的影響比系統性風險的影響要小得多,但發生的頻率卻較多,因此,對非系統性風險的研究比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要深。根據金融創新的風險來源,可將非系統性金融風險分為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是指由於金融產品價格隨利率或匯率市場因素變化而變動所引起的風險。金融創新中所面臨的金融風險比普通金融產品的風險要複雜。金融創新中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除了標的資產的市場風險以外,還要註意標的資產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否還會和其它因素相作用,從而產生新的市場風險。金融創新所面臨的市場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1)經濟因素。經濟因素是導致金融資產價格變動的最主要原因。經濟因素主要包括相關金融資產價格(包括匯率、利率)等的變動,社會經濟周期,國家的經濟制度變革情況等許多方面;(2)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活動時,由於東道國、母國或國際政治事件的影響而造成損失的可能。引起政治風險的主要因素有:國家政治體制的變革、政權的變遷、民族情緒的抵觸、政變及武裝衝突等;(3)其他因素。其他因素包括社會因素、自然因素等。如巴林銀行的倒閉事件中日本阪神大地震就是直接原因之一。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對手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不能履行責任而造成的風險。金融創新產品根據結算方式可分為交易所交易產品和場外交易產品。期貨期權等金融產品都是在交易所內以標準化合約的形式進行交易,並且存在著一套標準化的結算體系,由結算公司負責最後的結算業務,確保合約如期交割或在未到期以前平倉。這樣,各金融機構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就轉嫁給結算公司。結算中心為了降低風險,會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如保證金制度最低資本金要求、盯市等措施來降低信用風險。但是,如果結算中心出了問題,就會危及整個休系。互換等金融產品實行場外交易,交易者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要嚴重得多。因此,在場外交易中,交易各方的信用狀況很重要,只有當對手符合所需要的信用等級時,才能參加交易。近年來,以銀行等大信用機構充當中介的場外交易中,信用風險有向金融中介轉移的趨向。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創新產品的使用者因為這種產品無法在市場上找到交易對手出貨或及時平倉而導致的風險。金融創新產品的流動性和流通量有關,當一種金融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較大,往往會影響到這種金融產品的發行和流通。上市金融產品的流通量可以用兩種方法來進行計算,一種方法是以每日的成交量來進行計量,例如互換,當市場上每日的成交量比較大時,這種金融工具的流通量也比較大,相應地它的流動性也比較好;另一種方法是以未平倉的合約數來衡量的,例如期貨,當市場上某種工具的未平倉合約數比較多時,這種金融工具的流通量也就較大,相應地流動性風險也較少。一般來說,場內交易的金融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較少,而場外交易的金融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較大。為了增加市場上的流通量,通常可用“造市”的方式來人為地增加流通量,特別是當市場極不活躍時,“造市”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可使大部分投資者相信市場上的流動性風險還是較低的。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人為的錯誤或電腦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金融創新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工程,創新出來的金融工具的支付和價值計算都非常複雜,因此,一個很小的操作錯誤都會導致巨額損失。在最近十幾年裡,由於操作風險而導致巨額損失的例子很多,最為人所共知的就是巴林銀行由於其新加坡分支機構的一個交易員的錯誤而導致這家歷史悠久的銀行被迫關閉。

  5、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由於合約在法律範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範,或者由於稅制、破產制度等法律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風險。一般來說,在交易所內交易的產品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法律變動或調整所致,不會出現其它方面的法律風險問題。而場外交易的金融創新工具通常會面臨較多的法律風險。

  以上各種金融風險並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聯繫緊密。市場風險較大,因價格波動而使交易者無法履約的可能性就增大,從而加大了信用風險。同樣,當整個市場的信用風險增加,會導致交易者違約的可能性增大,引起市場恐慌,價格劇烈波動,市場風險增加,當市場風險增加時,投資者會撤出市場,使市場交易不活躍,流通量減少,流動性風險增加。當一家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因運作風險而遭遇到重大損失時,又反過來會引起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也牽涉到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也會對價格、信用等起作用,從而影響其它風險。各種金融風險間相互聯繫,這就要求機構在進行金融創新或使用創新的金融工具時,全面考慮這些金融風險,不僅要考慮各種金融風險本身的影響程度,而且要考慮到各種金融風險之間的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共同影響,這樣才會使金融創新真正達到規避風險的效果。

國際金融創新的巨集觀動因[2]

  (一)金融管制因素

  金融管制對國際金融創新的促進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一方面,金融當局越來越註重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金融機構為了規避管制、追逐利潤,總是千方百計的改變金融工具和管理方式來進行盈利活動,於是就出現了金融創新。另一方面,世界各國金融機構要求放鬆對金融市場管制的社會壓力,以及銀行規避管理法規的創新活動,也迫使管理當局改變其管理法規,不斷放鬆金融管制,從而進一步促進了金融創新。

  1.金融管制——是70年代以前國際金融創新的逆境動因

  政府作為巨集觀管理者,為了社會和經濟的穩定必然要通過法律和各種規章制度來規範和制約各種經濟行為。金融企業也不例外,20世紀30年代金融大危機後,各國政府普遍加強了金融管制,政府對金融機構經營的種類和範圍做了種種限制,這些限制約束了金融企業的經營空間,阻礙了其盈利性活動。金融機構只有通過金融工具和管理方式的創新來迴避管制,追逐利潤,與此同時,當金融機構的創新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時,政府就會做出反應,進一步強化金融管制,而金融機構則會在新的管制下尋求和發動新的創新。

  美國是當代國際金融創新活動的主要發源地,6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管制主要體現在1933年的《銀行法》中。為了防止1929~1931年大危機的再現,《銀行法》授權聯邦儲備委員會對其會員銀行的存款利息率制定最高限,規定對活期存款和支票存款賬戶不付利息,銀行不得經營股票和商業公司債券的包銷,這就是當時以管制最嚴格著稱的《Q條例》。1933年的《銀行法》強調安全,甚至不惜以限制競爭與犧牲效率為代價,這些規定,嚴重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經營,使銀行的資金來源大幅度下降,在市場利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大量的資金流入股票和債券市場,銀行的生存受到了嚴重的威脅,銀行便要千方百計繞過存款利率最高限的限制,從而獲得資金進行貸款並獲得較高利潤。這樣,金融業為了生存而設計的金融創新應運而生,產生了諸如歐洲美元、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NOW)、可轉讓定期存款單(CD)、貨幣市場存款單(MMC)、小儲蓄存款單(SSC)等新型存款工具和自動轉賬服務(ATS),目的在於廣泛吸收存款,可以說存款機構被迫繞過《Q條例》開創給付較高利息和變相給付較高利息的金融商品。

  2.金融管制政策的放鬆(金融自由化)——70年代以後國際金融創新的適宜土壤

  20世紀7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形勢發生了巨變,與此同時,電子電腦技術不斷進步併在金融業迅速推廣,加之金融市場的迅猛發展,導致世界範圍內出現放鬆金融管制的浪潮,即所謂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根本原因在於世界經濟的劇烈變化和電腦技術的推廣和運用,使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具備了對抗和規避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迫使各國貨幣管理當局不得不放鬆金融管制。

  首先,20世紀70年代中後期西方國家普遍出現的“滯脹”及隨之而來的高利率以及“石油危機”造成的全球能源價格大幅度上漲。

  由於出現高通貨膨脹,投資者首先考慮的是對手持資產的名義收益進行保值,因此對投資的要求更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下降。在此情況下,銀行原有上限的存款利率及無息支票存款便利,無法吸收更多存款,而不受利率管制或受管制較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卻可以利用自身優點爭取更多的存款,結果造成存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非正常移動,與此同時,高通脹帶來的高市場利率更是鼓勵大量資金從受管制的金融機構流向金融市場,形成金融“脫媒”現象,嚴重影響金融體系的主體的運營和生存,各國貨幣管理當局不得不放鬆金融管制。

  其次,國際金融市場的空間突破使各國金融管制難以為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總趨勢是國內、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一方面,各國國內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積極尋求向外發展,通過國外廣設金融機構來實現銀行業的國際化;另一方面,各國相繼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允許外國銀行來本國設立分支機構。1971年的亨特委員會和1975年的範恩委員會都向美國政府提出了類似的建議,一是取消《Q條例》利率最高限和各州高利貸最高限,取消對活期存款不付息的規定。二是除商業銀行外,互助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也可以設立活期支票賬戶。三是互助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可以擴大資金運用範圍,擴大消費信貸,從事商業銀行票據和銀行承兌票據業務,放鬆對不動產信貸業務的限制。四是放鬆金融機構的管制。

  在此基礎上,加之美國的金融形勢在70年代末逐漸惡化,理論界逐漸意識到30年代末的危機並不是過度競爭造成的,而是聯儲沒有盡到最後貸款人責任。美國國會終於通過了1980年《放鬆管制和貨幣控製法》,取消了利率高限,放鬆了資金來源,允許各種帶息支票存在,允許各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進行業務交叉等等。1980年《銀行法》既從法律上對70年代以前的金融創新予以承認,又促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最重大的金融改革。之後,日本、英國、加拿大、前聯邦德國等國家紛紛放鬆對金融市場的管制。

  金融自由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國放鬆金融管制的過程,它本身就是一種金融制度的創新,而這種創新又為80年代空前繁榮的金融業務、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的創新活動提供了寬鬆的環境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保障,成為國際金融創新迅速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因之一。

  (二)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所處的經濟和金融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大量的金融創新正是為適應這些變化而產生的。

  1.通貨膨脹不斷加劇與短期市場利率不斷上升

  在60年代中期以前,美國的通貨膨脹相對來說是比較溫和的,1960~1965年間美國的年平均通貨膨脹率僅為1.6%。但從1965年起,由於聯邦儲備委員會為配合政府的赤字財政政策而不斷擴大貨幣發行量,而導致通貨膨脹率急劇上升。1965~1970年間,年平均通貨膨脹率上升到4.2%,到1970~1975年上升到7.3%。正如上文所提到的,《Q條例》對各種存款利率最高限的限制,此時已嚴重製約各類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威脅到金融體系主體的生存。所以,金融機構開始創辦各種直接與市場利率掛鉤的更加靈活的新的金融工具,如:“貨幣市場存款單”、“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同時為了避免利率波動帶來的經營困難和風險,金融機構又創造出各種避免風險的工具,如金融期貨、利率互換等。

  2.社會財富累計導致公眾對高收益金融商品的需求增加

  由於戰後世界經濟不斷增長,國民收入不斷上升,結果一方面是少數富豪收入激增,其承擔風險及分散風險的能力逐漸增強,於是大量購買高收益高風險的資產,金融機構變為其量身定做適合的金融產品;另一方面眾多小額儲蓄者受過去過高的金融商品購買起點限制,如:國庫券買賣大多以十萬、百萬為購買起點,為了吸引這部分資金,眾多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發行額度比較小的金融商品,如:共同基金。

  3.經濟周期波動頻繁,金融市場震動加劇

  無論是股票、債券還是外匯市場,其市場價格都出現較大波動,使投資風險普遍加大,投資者均需要新的避險工具。新的金融工具的創新便應運而生,如:股票價格指數期貨、期權等。

  4.國際經濟合作加強以及金融證券化的趨勢

  從1985年起,國際債券市場的融資額超過了國際信貸市場的融資額,同時國際股票市場也急劇發展,此外銀行貸款也採取了證券業務的部分特點,即銀行可以不再把發放的貸款保持到期滿日,而是可以提前把這些貸款以證券的方式推銷出去,這種金融證券化的趨勢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使得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熱情空前高漲。

國際金融創新的微觀動因[2]

  (一)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創新主體的外在壓力

  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同一國家的金融系統內銀行與非銀行之間的競爭,二是不同國家之間金融業的競爭。

  首先,電子設備和電腦是所有金融機構均可獲得的普遍技術,它的應用和新的清算系統及支付制度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金融競爭的水平,使得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都有條件而且必須從傳統的業務中擺脫出來,通過金融創新為用戶提供更廣泛的金融服務,保持自己在競爭中的優勢。

  其次,由於儲蓄和投資形式的變化,引起金融市場格局重新劃分。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變化產生了轉嫁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股市價格風險的創新需求,信貸市場的變化產生了轉移信用風險的創新要求。金融市場以由賣方市場轉變為買方市場,金融機構只能一手對傳統業務進行重新組合,以獲取傳統市場上更多的市場份額,一手積極開拓表外業務和國際業務,創造新的金融產品和新的業務市場,增加盈利。

  (二)追逐利潤——創新主體的內在動力

  從金融創新中增加收益、獲取利潤是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創新最普通、最直接的動力。金融機構作為微觀經濟實體,有其自身的目標約束,如自己制定的增長率流動資產比例、資本比例等。只要外部環境變化改變了這些約束,而且有扣除創新成本後的利潤最大化的機會,金融機構就會創新。如:70年代末開始,金融管理部門鼓勵和要求銀行在經營中保持較低的杠桿率,這樣銀行很快便推出了票據發行便利(NIFs)、遠期利率協議(FRAs)、互換交易(Swap)等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構成卻可以增加收益的創新業務。

  (三)規避管制——創新主體逐利本性的外在表現

  金融管制與金融創新是一對矛盾,金融管制的目的是為了金融業的穩定和安全,它通常會以犧牲金融機構的效率為代價;金融創新的目的是為了盈利,它通常會對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形成衝擊。因此規避管制與金融機構追逐利潤的內在動機密切相關。

  (四)市場的發展與變化——創新主體的需求刺激

  經濟的發展導致市場的變化和擴大,促進了全球金融市場需求,這種需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跨國公司迅速發展後對銀行提供跨國界的國際金融服務的需求;二是一國政府通過金融市場發行政府債券來籌資的需求;三是個人消費多樣化後,對金融機構提供更高效、更快捷的金融服務的需求。這些需求都是金融機構尋找的利潤增長點,隨之產生的諸如跨國銀行、銀團貸款、國際債券電子銀行信用卡ATM等金融創新剛好可以滿足這些需求。

推進國際金融創新的技術條件[2]

  如果沒有成熟的技術條件作為保證,當代國際金融創新也不會發展的如此迅速。正是新技術的產生和廣泛應用,使得當代國際金融創新從量和質上都得到發展和提高。此次新技術的發展主要表現為電子電腦、通訊技術以及信息處理和自動化技術的發展。

  (一)新技術的發展是金融創新的促成因素

  首先,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大大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新技術的應用可以使金融機構實現經營上的規模經濟,使新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邊際收益都大於邊際成本,達到利潤最大化;新技術的應用導致了新的清算系統和支付制度的產生,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擴大了金融交易的範圍;新技術的應用使金融交易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大量創新工具的運用成為可能。

  其次,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創造了全球性金融市場。由於大型交易網路和電腦的應用,使得金融創新的供給者可以直接或間接的與原先在分散、單個市場的消費者聯繫起來,加快了金融創新供求的結合,擴大了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廣範圍,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

  第三,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使得金融創新主體能夠設計出技術要求相對複雜的金融工具,並且合理定價,同時連續地觀察和監控經營創新工具所帶來的風險,並對轉移這些風險設計相應的措施。

  (二)新技術的運用決定了金融創新的進程和範圍

  首先,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成本決定了金融創新的成本,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它的應用成本在不斷降低,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成本隨之降低,加快了其創新的步伐。

  其次,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增加了金融機構從事金融創新的收益。金融機構通過運用這些新技術可以開闢諸多新型業務,如:指數化貨幣選擇權票據、自動轉賬服務、現金管理賬戶、擺動賬戶以及信息咨詢業務、信用卡等中間業務,既增加了收益,又擴大了金融創新的範圍。

  第三,電腦和現代通訊等新技術的應用加快了金融機構業務多樣化的進程。在信息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企業和個人都體會到及時掌握信息的重要性,客戶在獲取信息方面越來越高的要求促使金融機構的業務向多功能綜合化方向發展。例如:信息技術的應用拓展了銀行的功能,銀行可以通過ATM、電子銀行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而電子資金調撥系統又被廣泛應用與資金調撥、證券買賣、外匯交易等。

  總之,新的科技革命徹底改變了世界範圍內金融業的傳統觀念和傳統業務,只要有新技術的存在和應用,就伴隨著業務與服務的創新。可以說,新的科技革命不單單導致金融創新的發展,更使整個金融體系發生了變革。

  綜上所述,國際金融創新的迅速發展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包括微觀上創新個體對潛在利潤的追求,這是內因;又包括巨集觀上創新個體所處環境所施加的壓力,這是外因;同時,新技術的發展又為內外因共同發生作用加速金融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保證,是不可或缺的“金融創新催化劑”。

國際金融創新發展原因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啟示[2]

  目前我國金融業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加快金融創新:

  (一)建立金融創新的巨集觀約束機制激勵機制,提高金融創新主體——金融機構的內在創新驅動力。

  (二)提高金融管理者和創新主體的創新意識,使得金融創新成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共識。

  (三)建立權威的金融創新開發與咨詢機構,負責金融產品開發的統一管理,既研究新金融產品的開發、又負責金融新產品開發的鑒定和把關,限制盲目性創新,引導正確的金融創新。在金融創新產品的目標上要具備超前性、效率性、效益性。

  (四)包括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監管創新、工具創新、服務創新在內的諸多方面必須互相協調,共同發揮作用。

  (五)在創新過程中,發揮科技進步的作用,善於利用新技術,將科技融入金融創新中,提高工作效率和使用效率,爭取利潤最大化。

  (六)完善各種金融法規,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防範,規範和引導金融市場。

  (七)努力培養金融專業化人才,發揮人在金融創新中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參考文獻

  1. 徐瓊,孫夢雲.發展國際金融創新工具的戰略選擇和立法保障
  2. 2.0 2.1 2.2 2.3 宋為.國際金融創新迅速發展原因的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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