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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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票(International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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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票是指在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過程,不是只發生在一國內,而通常是跨國進行的,即股票的發行者和交易者,發行地和交易地,發行幣種和發行者所屬本幣等有至少一種和其他的不屬於同一國度內。這個概念揭示了國際股票的本質特征,即它的整個融資過程的跨國性。
1、在外國發行的直接以當地貨幣為面值併在當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如我國在香港發行上市交易的H股,在新加坡發行的S股,在紐約發行上市的N股。
2、以外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但卻在國內上市流通的,以供境內外國投資者以外幣交易買賣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發行上市的B股就是這類股票。
3、存托憑證(DR)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主要以美國存托憑證(ADR)形式存在。
4、歐洲股票是指在股票面值貨幣所在國以外的國家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1、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是指進行證券募集,以籌集資金的市場,實際上是指新證券的發行人從策划到由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承銷,直至全部由投資人認購完畢的全過程。它是一個無形市場,不存在具體的固定場所。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的當事人有:發行人,證券監管機構,公證機構,承銷機構,投資人。
1)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是指發行者在一級市場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股票承銷商向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
2)發行條件
發行條件指股票發行者在一級市場上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各種要求和條件。它通常包括初始發行條件,增資發行條件和配股發行條件等,但會因各國證券市場的要求不同而不同。
2、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是指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登記註冊,並有權在交易所掛牌買賣,是買賣,轉讓已發行股票的市場,由證券交易所,經紀人,證券商和證券管理機構等組成,通常可分為場內和場外交易市場。
1)場內市場
A、股票交易所的組織形式,一般分為會員制和公司制。股票交易所的特征:
- 股票交易所本身並不持有,不買賣股票,也不參與制定價格,它只是為雙方成交創造條件,提供場所和服務,併進行監督;
- 交易採用經紀制度方式;
- 交易按公開競價方式進行;
- 股票交易所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定型的動作規程;
- 股票交易所的買賣完全公開。
1、股票交易所
股票交易所是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場所。其功能有:
- 為符合上市標準的股票提供最大可能的流動性,以維持一級市場的存在;
- 創造連續的市場與連續的價格;
- 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 保持信息的連續性與公開性。
主要國際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制度:
1)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制度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在世界範圍內至少擁有5000名股東,公眾持有股份數額超過250萬股,總市值和有形資產分別達到1億美元以上,過去三年稅前收入的總和達到1億美元,並且3年中任何一年的稅前收入不低於2500萬美元;必須有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的保薦;非美國公司必須按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進行註冊登記;應有保薦的美國存托憑證。
紐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程式:保密資格審查,以給出一個正式的上市等級,並逐項列出需要達到的上市條件;遞交正式申請;公佈正式申請;接受上市。
2)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制度
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標準:當一家外國公司必須在註冊所在國或在大多數股東所在國上市後,倫敦證券交易所才會接受其上市申請;申請公司必須採納合適的會計標準來保護申請公司的不同投資者的利益;申請公司必須提供詳細的報表,以對公司的運作績效和財務狀況進行充分的披露;申請公司利潤留做儲備的比率必須合適確定;申請公司必須提供資產評估標準的充分信息。
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程式:完成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上市程式通常需要12周至24周,具體為:聘請顧問,編寫招股說明書初稿,研究證券定價,初稿遞送倫敦證券交易所,評鑒上市說明書,正式遞交文件,完成所有文件並由倫敦證券交易所審批通過,正式申請上市,支付上市費用,簽署認購協議,獲得上市資格。
3)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的上市制度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的上市標準,見下表:
要求 | 初始上市 | 連續上市 | |||
---|---|---|---|---|---|
規則4420 標準1 | 規則4420 標準2 | 規則4420 標準3 | 規則4450 標準1 | 規則4450 標準2 | |
股東權益 | 1500萬美元 | 3000萬美元 | 無 | 1000萬美元 | 無 |
股票市值或總資產事總收入 | 無 | 無 | 7500萬美元 | 無 | 5000萬美元 |
稅前收入(最新會計年度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中的2個) | 100萬美元 | 無 | 無 | 無 | 無 |
公眾持股量 | 110萬 | 110萬 | 110 | 7500萬美元 | 110萬 |
公眾持股市值 | 800萬美元 | 1800萬美元 | 2000萬美元 | 500萬美元 | 1500萬美元 |
每股最低報價 | 5美元 | 5美元 | 5美元 | 1美元 | 1美元 |
股東數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做市商數 | 3 | 3 | 4 | 2 | 4 |
經營年限 | 無 | 2 | 無 | 無 | 無 |
公司治理 | 要求 | 要求 | 要求 | 要求 | 要求 |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的上市程式:首次發行新股的上市程式,上市時間通常需要3至6個月的時間,包括以下程式:決定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選擇承銷商,併進行審查,起草財務報告,填制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報告和編製招股說明書,申請預留交易代碼,正式申請並向證交會登記,投放初步招股說明書,證交會登記後宣佈登記生效,編製正式招股說明書,巡迴路演,掛牌交易。
已發行股票的上市程式,通常時間相對較短,包括以下程式:決定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選擇承銷商,填制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報告,申請預留交易代碼,正式申請並向證交會登記,投放初步招股說明書,證交會登記後宣佈登記生效,編製正式招股說明書,巡迴路演,掛牌交易。
2、場外市場
1)櫃臺交易是指證券公司,經紀公司,經紀人,投資者等直接在交易櫃臺上進行面對面的交易,其中不涉及到交易所,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價格等等均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
2)第三市場是場內市場向場外的一種特殊延伸,是指已獲得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資格的股票,由非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商進行場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