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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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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業管治

目錄

什麼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一套程式、慣例、政策、法律及機構,影響著如何帶領、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內部利益相關人士及公司治理的眾多目標之間的關係。主要利益相關人士包括股東管理人員和理事。其它利益相關人士包括僱員、供應商顧客銀行和其它貸款人、政府政策管理者、環境和整個社區。

  從公司治理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公司治理可以分為狹義的公司治理和廣義的公司治理兩個層次。

  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係。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

  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潛在的投資者等)的利益關係,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從公司治理的環境和運行機制來看,可以分為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定義內容

  公司治理一詞有很多含義。它也許包括:

  • 公司指揮和控制的過程
  • 公司守則的嚴格遵守(如公司治理指南內所定的規則)
  • 擁有的投資技術和公司治理資金
  • 分離擁有權和控制上存在的問題。

  廣義的層面上,公司治理包含了規則、關係、制度和程式,在這個框架之內由信托當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當的規則包括了當地可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而關係包括了所有相關人士之間的關係,最重要是那些擁有者、經理、董事會董事、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社區。制度和程式則要應付一些譬如當局、工作指標、保證機制、報告要求和責任的代表團。

  公司治理結構簡單來說就是公司事務上做出決定的規則和方法。它提供公司宗旨的結構設定、獲得和監測。公司治理原則或指南的各種各樣的聲明、勸告和規定是公司治理的參考。

  由於利益相關者影響,為了減少代辦費用和資訊非對稱性而實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來監測結果是否與計劃符合;並且為了維護或修改組織活動鼓勵充分地通知整個組織。公司治理是鼓勵個體的實際行為依據整體公司方針的一個機制。

公司治理的定義分歧

  公司治理既有國際組織的定義,也有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的定義,各有不同。總的看來有以下幾種。

  1.強調公司治理的相互制衡作用。如吳敬璉吉爾森和羅(Gilsonand Roe)。認為所有者、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力制衡是實現公司治理的關鍵。只有公司內部之間明確了責權利關係,公司治理結構才能被建立起來。

  2.強調企業所有權安排是公司治理的關鍵。如張維迎。公司治理在廣義上就等同於企業所有權,而企業所有權包括剩餘索取權剩餘控制權。公司治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使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剩餘控制權相互對應。只有這樣,才能對公司中的個體形成最大激勵。最終使得公司作出利潤最大化的行為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如楊瑞龍李維安世界銀行等。企業治理結構表現為一系列契約的集合。這些契約簽訂方不僅有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人。還應該包括消費者投資者債權人。因此企業很好的履約,不應當只去維護所有者的利益,還應該照顧到市場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3.強調市場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決定性作用,如林毅夫。企業要獲得健康發展。最主要是看能否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利潤率,一個合理的市場利潤率恰能正常反應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水平,這種市場監督和約束構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

  4.強調科學決策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作用。如李維安。公司治理不是為制衡而制衡,衡量一個治理制度好壞的標準,不僅僅是看公司內部的權力制衡狀況,更主要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運行,如何保證公司各方參與人的利益得到維護滿足。“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終不是制衡,他只是保證公司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  

  5.強調法律在治理中的關鍵作用。主要為法商管理學派。治理是目的,法律是手段,通過對法律的運用和操作,以及從法律層面對問題進行分析和解讀,以尋求解決的辦法。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對公司治理定義的分歧之處在於公司只能對股東(出資人)負責,還是應對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等等一些列利益相關者負責。圍繞前者出發。

  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內部治理,強調公司內部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之間的相互制衡。圍繞後者。公司治理是一套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一系列約束和激勵機制。各種國際組織傾向於從巨集觀角度來定義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治理的範圍應擴充到公共政策方面.強調公司治理的好壞關涉到巨集觀經濟的穩定。由此認為公司治理應該對整個社會上的利益共同體負責。而有些學者則從微觀角度定義。認為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出資人如何保證最大化其投資收益 公司為了最大化其股東收益。在必要情況下施行有損於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措施是合理的。

公司治理的原則

  公司治理的原則包含好幾個要素:誠實、信任、正直、開放、表現導向、責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對組織有承諾

  常見的公司治理的原則包括:
  • 權利和股東的公平的對待:組織應該尊重股東的權利及透過有效溝通來幫助股東行使權利,讓股東更明白內容,鼓勵他們參與日常會議;
  • 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組織應該意識到他們對所有合法的利益相關者有法定和其他義務;
  • 董事會的角色和責任:董事會需要一系列的技術,才能應付各式各樣的商業上的問題,有能力去檢視及挑戰管理層的表現,對工作有合適程度的承擔。然而,主席及首席執行官不能由同一人所擔任,有機制地避免利益衝突。另外,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要有適當的比例,建立獨立的監察作用;
  • 正直及道德行為:公司需要為董事及行政人員建立的道德操守,來鼓勵在作出決定時候要有道德及有責任感;
  • 透露及透明:公司應該澄清並讓公眾瞭解董事會的角色和責任。
  牽涉公司治理原則的問題:
  • 個體的財政決算的準備的失察
  • 為首席執行官和其它高級主管作出報償安排的回顧
  • 董事會內職位的提名方法
  • 可以供給董事會運用的資源
  • 股息政策

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

  公司治理概念提出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既涉及公司治理結構又涉及公司治理機制和公司治理實務。公司治理不僅為現代企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框架,而且也為企業增強競爭力和提高績效提供了組織架構。公司治理機制、結構和實務三層面的設計與建構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和激勵的問題。

  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邏輯起點是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公司制企業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生成母體。自公司制企業出現以來,在世界上形成了三種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以英美為代表的外部監控模式、以日德為代表的內部監控模式和以東南亞為代表的家族監控模式。由於各種模式互有利弊,因此,各種模式相互借鑒,出現了目前公司治理的國際趨同傾向。

  公司治理問題的關鍵是對經營者尤其是高級經理人員的責、權、利的制衡,主要體現為對企業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安排。從委托代理關係看,企業所有者(股東會)與高級管理層(公司高級經理人員)形成的公司一級合約,其核心內容是企業凈剩餘與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從產權關係看,產權關係既影響股權結構又影響控制結構,而股權就是企業所有者對剩餘的利益權;從企業管理市場經濟的角度看,作為資源轉化系統的企業,其終極目標就是創造價值,即實現價值的增值——凈剩餘,公司治理就是市場主體通過各種合約對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進行分配。但問題的關鍵也是爭議較多的,就是作為公司法人財產權主體的經營者到底應該具有經營權還是所有權,換句話說,就是公司高級經理人員對企業凈剩餘索取權的確認問題。將通過分析企業中勞動與價值形成的過程尋求對這一問題的解釋。

公司治理的演進趨勢

  1.個性化趨勢

  “個性化趨勢說”強調多重製度均衡和國家特定製度的路徑依賴公司治理制度的“鎖定”效應。

  20世紀90年代比較制度分析的興起為這類觀點提供了很好的理論支持多重製度均衡和路徑依賴作為兩個最基本的概念支撐了比較制度分析理論的發展。多重製度均衡理論強調構成某一經濟體制的諸項制度之間具有相互補充的功能,單個制度的有效性及其生存能力取決於是否能與其他制度很好地契合。這就意味著一旦某一體制形成(哪怕是非帕累托最優的),互補性制度就會使其對環境變化產生抵抗能力而拒絕變化 路徑依賴所強調的則是,某一體制現在的特征主要取決於過去的制度選擇,不同體制的進化方式會根據初期狀態的不同而產生差異,進化的結果並不能保證最優的經濟制度一定出現,由於收益遞增的原因,甚至無效的制度也會持續存在下去。

  依據上述理論,一個國家的公司治理制度並不能獨立於其他制度(包括金融稅收、法律乃至政治制度等)和社會傳統而存在;相反,它們之間具有戰略互補性的特點。全球化雖然會在某種程度上對公司治理制度的演進施加影響,但並不足以改變其傳統特征。換句話說,公司治理制度的變化有賴於其他制度的演進與支持。在本質上,這些制度的演進是路徑依賴的,是拒絕變化的。

  公司治理的美英模式源於其特定的法律傳統,這一傳統通常傾向於限制銀行的活動,賦予管理者相對於工人的特權,以及對交叉持股所獲得的紅利進行徵稅等。相反,在日本和德國,金融、勞動、稅收以及法律法規的傳統通常支持銀行在公司治理中占據核心地位,所有者與管理者進行日常合作,以及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建立長期的伙伴關係。

  以日本為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府的管制措施一直傾向於支持產業向銀行而非通過證券市場融資,具體通過以下措施來實現:

  • 將銀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利率控制在低水平以使其降低利率放貸時仍可獲利。

  根據多重製度均衡理論和路徑依賴理論,即使全球化對公司治理制度形成調整的壓力,這種壓力也會由於國內特定製度(比如政治壓力)的作用而得到緩解,總體上看,公司治理制度的演進被“鎖定”在一條既定的軌道上。並且,由於制度互補性效應,只有其他相關制度發生同方向變化,公司治理制度才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其變化必將是複雜緩慢的過程。這樣就使得不同特征的治理模式在一定歷史階段呈現出個性化的趨勢。

  2.多樣化趨勢

  多樣化趨勢觀點的構建是基於對所謂公司治理標準模式的批判。批判之一,英美模式不是最好的模式。因為如果英美模式是最好的模式。那麼英美兩國企業的公司治理實務應越來越相似,但實際並不是這樣:。

  • 美國企業股權較為分散,而英國企業的控股辛迪加越來越多;
  • 美國法律對企業董事有強制義務要求,而英國法律對非執行董事無強制要求,董事更多是在履行顧問職能而不是監督與控制職能
  • 英國強調對少數股東利益的保護,而美國對保護少數股東利益缺乏實際措施。

  批判之二,模式的分割與重組不現實。每種公司治理模式作為一個系統,根植於不同的文化、歷史法律環境,系統會保持內在平衡,而模式的分割與重組會打破這種平衡,降低系統效率。

  在此基礎上,堅持多樣化趨勢的論者演繹出兩個主要觀點:

  其一,不同行業企業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例如,當前現金流水平低而權益市場評價高的行業(如生化科技行業)適合英美模式;當前現金流水平高而權益市場評價低的行業適合日德模式。再如,認為日德模式更適合傳統行業(如建築、工業設備),英美模式更適合新經濟行業。

  其二,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企業最初家族式發展階段和企業擁有廣泛股權的成熟階段,公司治理模式肯定不同。在某企業內部,代理關係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企業存在管理者與股東、管理者與董事會、以及股東與債權人多種代理關係,不同的代理關係會產生不同的利益衝突,解決不同的利益衝突要求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3.趨同化趨勢

  趨同於英美模式的觀點。研究公司治理問題的早期學者們認為股東中心型的英美模式將毫無疑問地比其他的模式要更加有效,更為現代,而且也必將廣為流傳。這種模式的主要特征是股權分散、對股東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漠視、極少依賴於銀行融資、併購市場運作活躍。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公司都主導了世界,人們也相信英美模式將會成為全世界的最佳實踐。儘管這種模式實際上在6O年代末期以後就開始受到多方面的批評,但是還是有許多學者認為其治理效率最佳,並認為,向英美模式的趨同是一種趨勢。

  推動這種趨勢的最重要力量是來自英美的機構投資者。由於這些機構投資者所掌握的資金國際資本市場上居於主導地位,在資本流動已經高度全球化的情況下,他們所認可的公司治理規範自然成為市場上被認可的規範。試圖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融資的公司不管來自哪個國家、哪種模式,都不得不接受投資者認可的規範。有學者甚至認為,在東亞地區,這種趨同的趨勢已經比較明顯。

  趨同於日德模式的觀點。2O世紀7O年代以後,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實踐應用日益受到關註。從全球各種公司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特征和實際運作方式來看,日本和德國的公司治理模式更加接近於利益相關者模式。正是由於日本和德國經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廢墟上迅速崛起,併在2O世紀7O年代以後的相對長時期內保持強大的競爭優勢,才導致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利益相關者模式比股東至上模式更有生命力(即日德模式比英美模式更加有效),也是各種公司治理模式趨同的方向。

  趨同於混合模式的觀點。趨同論的第三種支持者認為一種結合股東至上模式和利益相關者模式特征的混合模式將會最有生命力。1998年,由來自美國、法國、英國、德國和日本的6位著名管理人員及董事撰寫的OECD全球公司治理的報告認為,全球公司治理模式趨同的結果不是英美模式,也不是日德模式,而是股東至上模式和利益相關者模式的一種調和與折衷。

  這種觀點實際上是建立在這樣一種前提之下的:沒有一種模式在公司治理的每一方面都是最優的,相互之間的取長補短才可能使治理效率得以提高。同時,持這種觀點的學者普遍都認同以下兩點:一方面,一個國家或者企業選擇哪種具有效率的治理方式,最終是由市場力量來決定的;另一方面,這種選擇具有路徑依賴性。

  趨同於未知模式的觀點。趨同論的第四種支持者認為,要想預測出哪一種模式將最終占優是一件極度困難的事。這些學者一方面認為沒有哪一種模式天生就是最佳的,“討論是否有哪一種治理制度是內在的就優於其他模式是徒勞無益的”(OECD,1995)另一方面又認為各種公司治理模式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必將趨同,只是不清楚究竟是哪一種模式將會最終占優。經濟學家查克哈姆在仔細分析了不同國家之間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差異後認為,最佳的或最有效的模式最終將會在世界範圍內流行開來,只是究竟是趨同於哪一種模式不得而知,查克哈姆在判斷和決定什麼是最佳模式的論述中依舊語焉不詳。

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公司治理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

  從世界各國關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來看,大致可分為三部分內容:一是財務會計信息,包括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股權結構及其變動、現金流量等。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的獲利能力經營狀況;二是非財務會計信息,包括公司經營狀況、公司政策、風險預測、公司治理結構及原則、高層管理人員薪金等。非財務會計信息主要被用來評價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三是審計信息,包括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監事會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等。審計信息主要被用於評價財務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及公司治理制衡狀況。通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從需求和受托責任上分為三個層次:

  • 經營者向董事會進行信息披露;
  • 董事會向股東大會進行信息披露或責任說明;
  • 公司(作為法人)向社會各利害關係者進行信息披露。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股權日益分散,董事會向股東大會和公司向社會進行信息披露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因為大量的小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向社會披露的信息來進行決策,他們無權或無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鑒於上述事實,不少國家都加大了對公司向社會披露信息的管制,要求公司廣泛地向社會披露財務會計信息和非財務會計信息,這不僅針對潛在投資者和債權人,對眾多小股東也有極大益處。

  (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點是財務會計信息

  財務會計信息成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重點是由其性質決定的。眾所周知,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是評價公司股票價值最直接的依據,也是其他經濟決策的最終體現。任何投資者都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極為敏感,即使是有關董事和經理人員的薪金也都是人們關註的焦點,經常會被用來作為評估其業績的指標。

  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無論是股東還是其他利害關係者,都會對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相關性、完整性和及時陛極為關註,人們通過對財務會計信息的分析可獲得許多重要而有價值的結論,這些結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和行動。

  此外。從現代公司治理對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來看,不僅在財務會計信息質量上更加註重真實、相關、完整、及時,而且在內容上也有較大變化,由原先只關心事後核算信息,發展到關註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規避風險的需要,預測公司盈利和風險已經成為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之一。這些要求和變化都促使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向更高層次上邁進。具體而言,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各種財務會計報告附註;
  • 其他財務會計信息。

  應當說,所有對於公司治理重要的事項都應在發生時立即披露,但信息披露不能無理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公司也不必披露可能危及其競爭地位的信息,除非這些信息對投資者充分瞭解投資決策和避免誤導投資者是必需的。為了明確哪些信息是必須披露的,許多國家使用了“實質性”這一概念。實質性信息是指如果遺漏或謊報這些信息,將影響信息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另外,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項目應易於理解,使信息使用者能通過正常渠道獲得,並且信息獲得成本不是過高。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公司治理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作用。

參與公司治理的相關組織

  參與公司治理的相關組織包括了政府或管制組織如美國證管會、首席執行官、董事會、管理人員和股東。其他的利益有關人士也會參與,例如供應商、僱員、債權人顧客及整個社區。

  在公司里,主要的股東授權代理人(經理)為保障他們的利益而行動。這樣把控制權與擁有權分割,意味著股東對管理決定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最終導致公司治理的制度是為了協助保持股東與經理動機一致而設立的,而不給經理有自我滿足的機會。當金融機構投資者的產權持有量增大,擁有權不是那麼分散,這會為控制權與擁有權的割裂提供逆轉的機會。

  董事會常常在公司治理扮演著一個重要的角色。它的責任就是支持公司策略、開展定向政策、任命,監督和酬賞高級董事和保證組織對它的所有者和當局負上責任。個體也許是多家公司的理事的成員。

  無論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公司的有效表現,參與公司治理的所有人士都持著一些利益。董事和管理階層要求獲得薪金、利益與名譽,而股東則要求獲得回報。顧客要求獲得產品和服務,供應商從他們的產品和服務而獲得補償。每位都以自然、人文、社會及其他方式提供價值。

  影響公司的個人決定的重要因素就是信任。他們會從公司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分成。如果某方比其他的得到更多,這便公司崩潰。公司治理就是為了維持這種信任的重要機制。

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聯繫和區別[1]

  一種觀點認為,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是互不相干的兩件事情,公司治理講的是公司不同權利主體對公司的管治許可權和相互關係,企業管理(公司管理)是講公司管理層(包括高級管理層與中低級管理層)對公司經營活動具體的管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公司治理就是企業管理,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在我看來,無論是“無關論”還是“一體論”,都不全面,正確的說法,應當是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差別,相互補充,相輔相成。

  (一)企業管理的廣義理解與狹義理解

  在討論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關係之前,首先需要對企業管理這個人們耳熟能詳的概念作個說明。通常,我們可以從比較廣泛的角度理解企業管理,也可以從相對狹窄的角度理解企業管理。廣義的企業管理,是指企業所有的關聯者對企業所進行的管理,既包括公司治理方面的內容,也包括對經營活動本身所進行的管理;狹義的企業管理,是指對企業經營活動所進行的管理,它是企業內部管理者所進行的組織、指揮、協調等方面的活動。因此,當我們說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相關,公司治理是企業管理一部分的時候,我們是拿廣義的企業管理與公司治理在作比較,講關係;而當我們說治理與管理具有不同內容和特點時,則是拿狹義的企業管理與公司治理在作比較、講關係。在文中討論的企業管理,主要是指狹義的企業管理。

  (二)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聯繫

  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之間的聯繫,如果按廣義的企業管理而言,則公司治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企業管理是包括公司治理和狹義管理在內的全部內容。因此,企業管理的範疇大於公司治理的範疇。對於這一點,我們只點到為止。

  現在,我們重點分析一下公司治理與狹義企業管理的聯繫。公司治理的本質是理順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關係,保證企業在有效監督下高效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發展、股東的利益。而狹義公司管理的本質是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組織、指揮、協調,以保證企業經營活動有序開展。這兩者之間的聯繫是很密切的。第一,公司治理解決了企業經營者與所有者、決策者與執行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為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使企業的內部管理能夠全力以赴地處理日常經營問題。第二,公司治理明確了企業的經營目標、重大戰略,從而決定了企業內部管理的方向和重點,減少了企業內部管理的盲目性。第三,企業內部管理直接承擔著落實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利潤計劃的任務,因此,搞好企業管理,是銜接公司治理與內部管理的關鍵,也是實現公司治理目標的基礎和保證,它決定著治理的效果。

  (三)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區別

  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作的目標不同。無論是公司治理還是企業管理,都要為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努力,在這一點上沒有區別。可是作為直接的工作目標,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是不同的。公司治理的直接工作目標,是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此,公司治理把工作重點放在理順“三會一層”關係上;公司管理的直接目標,則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為此,企業管理把工作重點放在保證經營活動得到順利的開展,且保證每一項經營活動都能達到預期的收益上。

  二是從事管治的層級不同。公司治理的層級集中公司的高層,無論是董事會、監事會,還是高級管理層,他們的活動都在公司的高層,屬於單一層級治理。企業管理則是多層級管理,管理的層級決定於公司組織的層級,公司組織分幾層,管理就分幾層。不僅如此,各層的管理都緊密相聯,形成一個管理鏈,環環相扣。

  三是管治的對象不同。公司治理的管治對象,是公司最重要的事項,董事會為股東進行經營決策,所面對的是公司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一年的經營計劃、重大投資決策、高級管理層的聘用及薪酬的決定等等。高級管理層執行董事會的決策,監事會監督董事會的決策和高級管理層執行決策的情況,它們所面對的都是重大事項。

  而企業內部管理則不同,它是多層級的管理,高級管理層所面對的當然也是公司的重要事項,但其他層級的管理主要以經營活動中的具體事項作為管理對象

  上述分析表明,公司治理和企業管理管理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國上市公司分行業治理狀況評價[2]

  一、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狀況

  (一)中國上市公司分行業治理狀況評價

  按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所處的13個行業門類和製造業中lO個大類進行分組,對樣本公司的治理狀況加以分析。

  就公司治理狀況而言,行業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以平均值而言,公司治理指數最高的是金融、保險業。非金融類行業中,公司治理指數均值最高的為交通運輸和倉儲業,公司治理指數均值低的行業為綜合類企業。由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狀況相對”落後”的房地產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上市公司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中國上市公司分大股東性質治理狀況評價

  將樣本上市公司,按照第一大股東最終控制人的類型,分為不同類型。就樣本均值而言,國有控股的治理指數最高;職工持股控股的治理指數較低。

  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質量穩定地好於民營上市公司。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國有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質量長期低劣的上市公司,由於誘發”治理風險”或者促使經營狀況惡化,進而導致退市或者發生控制權轉移;另一方面,我們發現治理狀況相對較好的行業,都屬於壟斷和國有控股占主體的行業,這些行業都是關乎”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由於政府對”國計民生”問題的重視,使得行使出資方權力的各級監管機構及審計、監督部門共同關註,因此,這類上市公司更加重視公司治理的”合規性”。民營上市公司主要分佈於製造業市場化程度高的行業,由於市場競爭能夠部分發揮對治理的替代作用,因此,民營上市公司相對於國有上市公司更加關註企業的”效率”和”效益”。

  通過民營上市公司歷年數據的比較發現,其整體治理質量正在逐年改善。

  (三)中國上市公司分地區治理評價

  在評價樣本中,按照註冊地的不同分成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組樣本,分析不同地區的樣本公司治理指數的分佈特征,比較中國上市公司地區之間治理狀況的差異。

  從不同地區占樣本數量、比例看,經濟發達地的廣東省、上海市、北京市占有數量最多,其中,東最多:而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占樣本量少,其中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最少。反映出經濟活躍水平與上市公司數量的關係:總體上分析,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在地區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公司治理現狀揭示出的公司治理風險

  我國公司治理的風險,既包括內部的也包括外部的,下麵分別進行闡述。

  (一)公司治理風險在公司內部的體現

  一)股權結構不合理

  公司治理風險的產生,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式的本身。股權結構一公司股權的集中與分散程度是產生公司治理風險的首要原因。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易於出現公司管理當局的道德風險,管理當局不能按照公司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謹慎從業,導致股東目的無法實現。公司股權集中程度較高或一股獨大,易於出現大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的風險。

  二)治理結構不合理

  1.股東大會成為大股東會

  由於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特征使得股東大會往往成為大股東會,中小股東的權益難以保障,大股東利用股東大會這一合法的形式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經理層關聯過強

  我國目前大部分公司,董事會卻基本上是由經理層人員構成的。這樣,監督制約作用就很難形成。在美國,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我國近年來也引入了這項制度,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現實中獨立董事基本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獨立董事都是由大股東選出,獨立董事不是與大股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就是以自身的名氣為公司裝飾門面,並不能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3.監事會形同虛設

  現實中監事會發揮的監督作用很小。首先,其與我國監事會制度的設計有關,我國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規定中,對董事、高管僅有提出罷免建議權,而無任命權,這使監事會的權力相對董事會處於弱勢,權利平衡被打破;其次,大部分職工監事都是被上級”提拔”上來的,獨立性很難保證。

  (二)公司治理外部環境的不足

  一)缺乏職業經理人市場

  我國股份制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無論從其任命方式還是從其級別和報酬看,都具有幹部或準幹部的身份,其職位基本上是”鐵飯碗”,被潛在競爭者取代的可能性很小,從而無法形成有效的代理權競爭,對經理人員的敗德行為難以實施有效約束。

  二)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早已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使得公司治理的改進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但還有不少上市公司沒有按要求進行治理改造。而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不少漏洞,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個別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債務人監督機制不到位

  正常情況下,債權人對公司的治理主要是通過契約條款,鼓勵和限制企業的某些行動來實現。當企業經營失敗、無力履行債務契約時,債權人可以按照契約或有關法律規定對債務人採取措施,如破產清算或重組等。但目前,我國不少”國字頭”上市公司在高負債率的情況下,卻並沒有受到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壓力。

  三、針對公司治理現狀的相應對策

  (一)分散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分散化是亟待要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這樣股東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空間,任用有能力的人員去從事其有價值的工作,可以為公司制造更多的效益。

  (二)強化內部監督制度

  所有者與經營者就有關公司經營的責、權、利安排,通過討價還價達成一系列合約,由於企業合約的不完備性,簽約者的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相容,經營者自利和機會主義行為道德風險,將使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產生嚴重的所謂代理問題,並由此導致公司經營成本高昂與低效率。這就需要現代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建立一套完備的激勵約束機制,以保證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實現。

  (三)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

  要強化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信息披露的範圍、形式、內容、頻率。同時,加強各種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新聞媒體等)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作用,增強公司的透明度,防止內部操作。

  (四)積極培育和發展經理人市場

  經理人市場可以協同企業建立一套能科學選擇和評價經理的系統體系,形成高效的經理人才市場競爭機制。管理者過去行為後果會通過經理人市場事後反映出來,這種信息會影響管理者未來的職業前途。因此,管理者自然就會約束自己過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

  (五)完善債權人治理

  為了有效地防範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作為企業的債權人,應當遵循全程監控的原則,重構債權人會議並強化債權人的知情權。

參考文獻

  1. 沈炳熙.公司治理與企業管理[J].《金融縱橫》2009,10
  2. 邱巧紅.公司治理狀況研究綜述[J].《商品與質量》.2010,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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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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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5.94.* 在 2009年10月4日 15:17 發表

治理跟管理不一樣呀?公司跟企業也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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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5月15日 10:31 發表

MBA智庫百科是大家可以參與編輯的百科,歡迎您參與修改編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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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3.46.* 在 2010年6月27日 06:16 發表

我的 奶奶 把英美放在一起說 這混淆到 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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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3.188.* 在 2010年10月22日 16:49 發表

公司治理中英美基本上是一種模式,由於兩個國家的治理模式近似,因此放到一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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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132.* 在 2010年11月23日 18:44 發表

快來編吧,上面的太亂了,看中文都看不懂,感覺像電腦直接翻譯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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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11月24日 13:53 發表

202.121.132.* 在 2010年11月23日 18:44 發表

快來編吧,上面的太亂了,看中文都看不懂,感覺像電腦直接翻譯的一樣。。。。。

謝謝您的參與原文已修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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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卫刚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9月28日 08:36 發表

公司治理跟公司法的聯繫不怎麼緊密啊,貌似都是管理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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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128.* 在 2015年3月22日 17:06 發表

這篇翻譯得確實很有問題,語言都不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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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46.* 在 2016年2月18日 06:18 發表

太牽強太不嚴謹了吧 麻煩認真些來編輯好嗎 這不是把人引向歧途了嗎 拜托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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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y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2月18日 09:06 發表

2.26.146.* 在 2016年2月18日 06:18 發表

太牽強太不嚴謹了吧 麻煩認真些來編輯好嗎 這不是把人引向歧途了嗎 拜托認真對待

我個人覺得挺好的。而且這個可以自己編輯修改的,我也改過一些條目呢,你自己可以動手修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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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2.118.* 在 2016年6月27日 13:44 發表

譯為 公司上層管理機制 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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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0.26.* 在 2021年5月25日 15:30 發表

個體形成最大的激勵 // 個體性成最大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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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n (討論 | 貢獻) 在 2021年5月26日 09:19 發表

39.170.26.* 在 2021年5月25日 15:30 發表

個體形成最大的激勵 // 個體性成最大激勵

謝謝指正,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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