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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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計劃(Profi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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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計劃是指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經過努力應該達到的最優化的利潤目標,它是企業未來經營必須考慮和賴以實施的重要戰略目標之一。
其內容包括:確定計劃期內的產品銷售利潤、其它銷售利潤和營業外收支凈額。制訂利潤計劃的主要指標是計算計劃期內的利潤總額和利潤率。用以反映企業實現利潤的絕對數和相對數。編製利潤計劃的目的是促使企業合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厲行增產節約,努力增加利潤。[1]
利潤計劃的編製方法[2]
編製年度利潤計劃,首先應做好基礎準備,瞭解各分公司本年經營情況,掌握存在的潛盈、潛虧因素。由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統一確定下年度各分公司產品的產量、銷量、價格等因素,分公司據此進行計劃年度的產銷平衡。
年度利潤計划具體的編製方法目前主要有增減因素法和順演算法。
增減因素法是以本年利潤情況為基數,測出下年度產品產量、產品銷量、產品價格、原料消耗、原料價格、製造費用等因素的增減變動,加上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增減變化,再考慮當年潛盈、潛虧因素後,得出下年度利潤計劃。該方法的優點是步驟簡單,編製速度較快,能清楚反映下年度影響利潤的有關增減因素。缺點是影響下年度利潤的一些因素有被遺漏現象,特別是那些今年發生而明年不再發生的因素往往沒有考慮到。
順演算法是按照基礎準備工作完成的下年度產品產量、產品銷量、產品價格等因素,預計下年度原料消耗、原料價格等變化,計算出有關損益情況,再考慮當年潛盈、潛虧因素,得出下年度利潤計劃。該方法的優點是測算過程比較全面,適合在下年度將實際經營情況與利潤計劃的各方面進行對比,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缺點是計算複雜,工作量大,有些因素如上年度庫存產成品的影響等仍未考慮到。
有些集團公司為了使利潤計劃編製準確,要求分公司增減因素法和順演算法兩種方法都做,認為當兩者計算結果一致時,測算利潤就比較準確了。這種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測算的準確率,但加大了工作量。而且從理論上來說,這兩種測算方法的計算結果也只有在滿足一系列複雜的特定條件才能相等。
綜上所述,由於編製方法本身的問題,從理論上說順演算法與增減因素法的測算利潤是難以相等的。實際工作中測算結果相等,並不是因為滿足了有關特定條件,而是人為調整的緣故。兩種方法相比較而言,順演算法更系統全面一些,便於今後的分析比較;增減因素法雖然測算比較簡便,但因素考慮不周全會產生誤差。所以,編製工作應該以順演算法為主,以增減因素法為輔,為提高效率減少工作量也可只按順演算法測算。
分公司利潤計劃的編製[2]
目前許多集團公司採取對分公司完成年度利潤計劃情況進行考核的方法,來確定各分公司經營者年薪。這種分配機制使利潤計劃編製成為一個焦點問題。分公司經營者希望利潤計劃編得低一些,能夠輕鬆完成任務並領到更多的年薪;集團公司則希望利潤計劃編得高一些,以保證整個集團公司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由於分公司經營者對本單位經營情況的瞭解要大於集團公司,有條件隱瞞一些真實情況低報利潤;而集團公司由於對分公司情況瞭解有限,不可能單獨制定出一個切合實際的利潤計劃。
針對這種情況,集團公司往往要求分公司先上報利潤計劃,同時自己也編製出一個該分公司的利潤計劃,比較兩者的差距,雙方協商討論後最終確定利潤計劃。但這種處理方法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常出現分公司編製的利潤計劃遠遠低於集團公司的現象。在協商討論時,集團公司利潤計劃編得緊的地方分公司會據理力爭,編得松的地方或沒有編人計劃的增利因素分公司又不會提出來。最終確定的利潤計劃很難準確反映分公司真實情況。
看來只有靠分公司自己從本單位實際情況出發,真實編製利潤計劃才能解決失真問題。集團公司應通過制定有關管理方法,促使公司在利潤計劃編製中作出符合集團公司要求的理性決策。
筆者為此提出一個新的管理方法供大家探討:
首先,作為各分公司經營者承擔著本單位的全面管理職責,付出了大量的勞動,花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對分公司經營者們應統一確定一個年薪基數。
其次,由於每位分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業績是不同的,需要根據各分公司的利潤增長情況,來詞整各位經營者的年薪。各分公司利潤增長情況採用本年利潤增長率來衡量較合適,該指標確定為公式一:
本年利潤增長率=(分公司本年完成利潤-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潤)/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潤。
確定了各分公司本年利潤增長率,還應設置各分公司對集團公司本年增利貢獻率指標,該指標確定為公式二:
各分公司對集團公司本年增利貢獻率=(分公司本年完成利潤-分公司上年完成利潤)/集團公司各贏利分公司本年增利總和,並且規定虧損單位、經費單位對集團公司本年增利貢獻率指標值一律取零。
最後,設置上報利潤計劃差錯率指標,該指標確定為公式三:
上報利潤計劃差錯率=(本年完成利潤-本年上報利潤)/本年上報利潤
將以上公式進行有機組合,得到一個總的利潤計劃調控公式:
分公司經營者年薪=年薪基數×[(1+公式一)×(1+公式二)×組合繫數1+公式三×組合繫數2]×調控繫數=年薪基數×[(1+本年利潤增長率)×(1+各分公司對集團公司本年增利貢獻率)X組合繫數1+上報利潤計劃差錯率×組合繫數2]×調控繫數(其中:組合繫數1+組合繫數2=100%)。
並規定:(1)虧損單位、經費單位對集團公司本年增利貢獻率指標一律取零。(2)本年利潤完成數要根據應收賬款、集團公司內部調控、國家政策變化及不可預見因素進行詞整。但市場因素暫不作為調整內容。(3)本年利潤完成數包括審計發現的潛盈潛虧,並對潛盈乘以50%計人,潛虧乘以150%計人。(4)公式中年薪基數、組合繫數、調控繫數的數值可根據不同的集團公司或同一集團公司的不同經營時期的情況確定。
上述方法實施後,年薪較低的分公司經營者可以在副產品回收收人等方面做文章,通過建立“小金庫”,採取內部發錢的方法取得和年薪較高的其他分公司經營者同樣甚至更高收人的情況。集團公司一方面應通過內部結算中心,控制銀行賬戶。建立用款審批制度;另一方面應從分公司的生產工藝、生產裝置設計能力等方面人手,合理估算出各種副產品產量,與分公司會計報表中沖成本的副產品數量等進行核對,確認分公司是否將收人全部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