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發現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審計發現(audit findings,audit finding)
目錄 |
重要的審計發現是指那些根據審計執行主管的判斷,可能對機構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重要的審計發現應包括處理違章、違法、差錯、低效率、浪費、無效、利益衝突和控制 系統的薄弱環節。在與高級管理層一起審查了這些情況後,審計執行主管必須向董事會報告重要的審計發現和建議,不論它們是否已得到了令人滿意的解決。
審計發現的層次[1]
實務中,審計發現按照重要性可分為三個層次:審計發現(問題),關註事項與提示事項。審計發現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違規違紀事實,企業必須整改,關註事項與提示事項是企業為全面,真實反映情況或為規避審計風險而經確認的事實,無需整改,鼓勵被審單位自查自糾,自我完善。
審計發現的弊端[1]
但是作為廣大內審工作者辛勤勞動和智慧結晶的內部審計發現並沒有及時得到有效轉化和充分利用,在企業運用審計發現對企業進行整改時,往往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
(1)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只局限於主要領導、審計部門與企業範圍內。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沒有或難以獲取渠道獲得完整信息。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於審計出的問題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審計成果的載體——審計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審計部門、主要領導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傳遞,很少延伸到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因而不利於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的重覆勞動.影響了內部整體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資源浪費,降低了信息共用程度.影響了審計發現的整改工作;
(2)由於審計發現的知曉範圍局限,企業內部的低級員工不能產生共鳴,造成了整改工作範圍局限,參與度低等問題。企業員工很少關註審計發現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認為這是管理層的事情,只要審計項目結束,就很少對審計發現進行跟蹤整改,致使審計發現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監督與反饋,整改過程流手錶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