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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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public o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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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公募又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通過公開營銷等方式向沒有特定限制的對象募集資金的業務模式。為適應更廣大投資者的需求,公募沒有合同份數和起點金額的限制。因為涉及眾多中小投資人的利益,監管當局對公募資金的使用方向、信息披露內容、風險防範要求都非常高。而私募是面向少量的、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方式。參加人一般應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風險識別和風險承擔能力。
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發行人要有較高的信用,並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經批准後方可發行。
採用公募方式發行證券的有利之處在於:
①公募以眾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籌集資金潛力大,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較多、籌資額較大的發行人;
②公募發行投資者範圍大,可避免囤積證券或被少數人操縱;
③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方可申請在交易所上市,因此這種發行方式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然而,公募方式也存在某些缺點,如發行過程比較複雜,登記核准所需時間較長,發行費用也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