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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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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stock transaction,stock deal,buying and selling of stocks)

目錄

什麼是股票交易[1]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

股票交易的常見類型[2]

  股票交易的類型共有4種,分別是櫃臺遞單委托、電話自動委托、電腦自動委托(大廳交易)和遠程終端委托(網上股票交易):

  櫃臺遞單委托是指帶上身份證、賬戶卡,到己開設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櫃臺填寫買進和賣出股票的委托書,然後由櫃臺的工作人員審核後執行。

  電話自動委托是指撥通開設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櫃臺的電話自動委托系統,根據語音提示輸入要買進或賣出的股票代碼、數量、價格,從而完成委托。

  電腦自動委托即大廳交易,是指利用證券營業部大廳里的電腦親自輸入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代碼、數量和價格,由電腦來執行委托指令

  遠程終端委托即網上股票交易,是指通過與證券櫃臺電腦系統聯網的遠程終端或互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除了櫃臺遞單委托方式是通過櫃臺工作人員確認委托人的身份外,其他3種委托方式則是通過交易密碼來確認委托者的身份,所以一定要保管好交易密碼,以免泄露,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股票交易的方式[3]

  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和信用交易等四種。

  現貨交易又稱為現金現貨交易。是指股票交易雙方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及時對錢款和股票進行清算的交易行為,即通常所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貨交易又可具體分為當時交易和即日交易兩種形式,前者要求達成協議後的當天辦理交割手續;對於後者,一般的交易所都有規定,大多為次日辦理交割手續,也有成交後三五天再行交割的。由於我國股票交易仍處於初級階段,從穩定股票交易,保障長期投資者利益出發,一般只允許以現貨交易方式進行股票交易。

  信用交易又稱為墊頭交易。是指股票交易者按確定的比例將一部分價款或一定數量的股票交付給經紀人,其不足部分由該經紀人向銀行貸款墊付而進行的一種股票交易方式。它又可具體分為信用買進交易和信用賣出交易兩種形式。

  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按交易協議簽定日的股票價格作為成交價格,約定一定時日後進行交割結算的一種交易方式。在交割結算日,如股票價格高於簽約成交日時的價格,買方得益,賣方受損;反之,則買方受損,賣方得益。儘管在成交日到交割日的一段時間內,買賣雙方都可自由轉賣或買回,但必須要承擔一項義務,即交割時,買方必須接受所買入的股票,賣方必須交出所賣出的股票。

  期權交易又稱為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規定期權的購買者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出方購買或出賣既定數量的股票。期權交易又具體分為兩種:一是買進期權,又稱為看漲期權,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期權的買入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買進某種股票。賣方之所以賣期權,是因為他認為該種股票價格要上漲,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從中獲利;二是賣出期權,又稱看跌期權,就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期權的買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賣出某種股票。買方之所以買期權,則是因為他認為該種股票將來要下跌,通過價格變動從中獲利。

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式[4]

  股票交易風雲莫測,具有很強的技術性、靈活性,但其基本程式還是有一定之規的。

  簡而言之,購買股票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在公司新發行股票時,直接向公司申購新股;另一種是通過交易市場,買進別人轉讓或售出的股票。在股票交易中,前一種方式的情況較少,主要的交易方式是後一種。

  投資者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股票的基本程式大致如下:股票交易的第一步是選擇證券經紀商。交易所場地有限,不可能容納下所有投資者,因而各國都規定一般投資者不能進入交易所直接參与交易,而必須委托證券交易商代為執行買賣。第二步,投資者與經紀商簽訂買賣股票的契約,稱為“開戶”。開戶時確定了委托買賣雙方都應遵守的各種有關交易的規章制度及委托買賣的註意事項、交割、仲裁等辦法。第三步,正式進行股票買賣。投資者可隨時以口頭或電話、電報、書信等形式或通知經紀商買賣股票。第四步,經紀商接到委托要求後立即命令在交易現場的經紀人員按指令買進股票,完成交易。第五步,買賣成交後,投資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最後,投資者取得股票所有權後,應立即或儘快到證券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至此,從投資者的角度看,股票買賣就基本完成了。以下分別詳述股票交易的基本程式:

股票交易的開戶

  投資者要在公開市場上購買股票,必須首先選定一家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代表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先決條件是投資者必須在該公司開立戶頭。一旦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了戶頭,雙方的委托代理關係便告正式確立。由於股票買賣中,投資者提出買賣訂單、買賣成交、款貨交割是在三個不同時刻進行,所以以書面形式正式確立委托人與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關係,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是非常必要的。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戶頭時,須向證券公司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職業、工作單位名稱及地址、電話等。指定特別通訊地址或代理人時,要加以說明。有時,證券公司為進一步瞭解委托人,還要求委托人提供有關其證券投資經驗、投資目的、財產狀況的信息資料。

  投資者之所以必須提供上述資料,是基於以下理由:

  (一)證券界有所謂“瞭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證券經紀公司不能接受他們不瞭解的投資者提供的交易委托單,以防止某些人向許多證券公司發出欺騙性的交易委托單以影響某種股票的價格,擾亂證券市場

  (二)開戶之後,委托人可隨時以面談、電話、電報、電信、書信等方式通知證券公司買賣,但不少情況下,委托人與經紀商並不面對面核證。而按照西方證券行業的通例,當大額交易以口頭指示為基礎時,雙方應互相瞭解。

  投資者開戶時,可選擇以下幾種帳戶:

  (一)普通帳戶,又稱保證金帳戶。開立這種帳戶,購買股票時,證券公司將以墊款形式向投資者提供一部分融資。例如,某普通帳戶的保證金比例為70%,則購買股票時,投資者須支付股票價款的70%,餘下30%由證券公司提供貸款。

  (二)現金帳戶。開立此種帳戶,當委托人通過證券公司買入股票時,必須在清算日之前交清全部價款,因現金或支票付款。同樣,在賣出股票時,也須在清算日或清算日之前,將股票交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將價款歸入帳戶

  (三)聯合帳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在證券公司開設一個帳戶,一方死士,則另方有權出售股票而不必等到法院的判決。聯合帳戶形式頗多,最常見的就是夫妻開設的聯合帳戶。兩個或兩個以上非親戚關係的人也可以開聯合帳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少付買賣股票的佣金,因為買賣股票的數量越多,佣金比例就越低。

  (四)個人退休金帳戶。開立這種帳戶的投資者,每年從其收入中扣除一部分用於證券投資。美國法律規定,每年從投資者總收入中扣除1500美元(但不超過其總收入的15%),政府對這1500美元不徵所得稅。這種作法,使大多數有工作的人都可在退休後有一筆豐厚的儲蓄既利於個人,又減輕了政府的福利開支。

  (五)隨機帳戶。投資者開立這種帳戶時,證券公司有權不事先與投資者商議,就視具體情況進行股票買賣,交易的時間,所買賣股票的價格、數量都由證券公司決定。

  (六)每月(季)投資計劃帳戶。開立這種帳戶的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在約定期限內每月(季)的一定金額購買某種股票。用以購買股票的金額是固定的,但購入股票的數量因股市行情時漲時跌當然經常變化。

  在西方,在證券公司開立帳戶的所有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如美國規定的法定年齡是18~21歲。未成年人不能在證券公司開立帳戶,但他們可以合法擁有股票。他們不能從事股票交易,股票交易要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來進行。

股票交易的委托

  (一)委托買賣的方式

  委托人可以採用當面委托、電話、電報、書信等方式,委托證券公司進行買賣。

  當面委托是指委托人直接到證券公司,當面以口頭形式委托證券公司的辦事人員代為買賣,或者填寫委托書交給營業人員代為執行買賣的委托方式。這種方式是一種傳統的委托方式,可以減少或避免雙方因未面對面而導致的誤解與差錯,多為中小投資者所樂於採用。

  採用電話委托方式,委托人可以將其指令迅速及時地通知證券公司,但口說無憑,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難提出證據,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而採用電話委托方式,須格外謹慎、反覆確認為宜。通常,較大的投資者傾向於電話委托。因為他們買賣的金額、數量較大,在交易中常常化整為零,同時委托好幾個證券公司代為買賣,因而不能當面委托,只能採用電話委托方式。

  採用電報委托,可以快捷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一般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誤差

  採用書信方式委托買賣,可以非常詳盡、準確地說明指示的內容,但信件從發出到送達證券公司,延誤時間較長,與瞬息萬變的股市太難合拍,往往導致投資者錯過良機。

  採用電話、電報、書信方式委托,委托人與證券公司往往不面談,交易過程以雙方的互相瞭解,信任為基礎。由於投資者並不親臨證券公司現場,避免了受觀場特定氣氛影響而在情緒激動中作出錯誤判斷的可能,能夠使投資者全面思考、冷靜決策進行委托。

  委托人委托證券公司代為買賣股票時。必須向證券公司準確、明白地指示下列事項:

  1.購買股票還是賣出股票;

  2.購買股票或賣出股票的數量;

  3.股票牌名。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上市股票,客戶也須明確指定股票牌名。因為同一公司的股票也可能會有幾種牌名;

  4.買入或賣出股票的場所,即在哪個場所進行交易;

  5.委托人的開戶類型;

  6.委托價格。價格有限價隨行市價、中心活動價等多種,必須具體指出是哪種委托價格;

  7.現金交易還是信用交易,投資者如不說明,則視為現金交易處理;

  8.購買和賣出的時間。即指出“開盤”、“收盤”、“前場”、“後場”等買賣執行的具體時間或更為具體的時間;

  9.委托買賣的有效時間。委托按有效期長短可分為當日委托、一周委托、一月委托、開口式委托等多種,委托人須明確指示其委托的有效時間。在股票交易實務中,委托多為當日有效;

  10.買賣交割的種類。買賣交割有普通交割當日交割特約日交割發行日交割等多種,必須明確指示。如無指示,證券公司將按普通交割處理。

  (二)委托的類型

  1.市價委托。或稱隨行就市委托,這種情況下,委托人指示一到達證券公司,經紀人馬上按當時最優惠的價格買賣某種股票。市價委托保證投資者迅速完成一筆股票買賣,但很難保證投資者以較有利的價格完成交易。如某投資者想買進100股某種股票。他向證券公司發出市價委托的指示,該股票價格是1股10元,而當指示到達證券交易廳時,該股票價格可能漲也可能跌,因而投資者有可能以不利於自己的價格交易。這是市價委托的不足之處。

  2.限價委托。這是指委托人要求證券公司按照他規定的價格進行股票買賣。經紀人在執行委托時,應以最有利於委托人的價格成交,如果是購買限價委托,成交價格應低於或等於委托價;如果是賣出限價委托,成交價格應高於或等於委托價。這種委托能保證投資者按其自己的意願進行交易,它的不足之處在於有時執行不了。因為確定限價委托中的成交價是一項需要很強技術性的工作,如果委托人把成交價定得過高或過低,就很難成交了。

  3.停止委托。即指委托人委托證券公司在某種股票的市場價格漲至某一點(包括以上)或跌至某一點(包括以下)時,即按市場價格為他買進或賣出的委托。停止委托的優點在於防止或減少損失,有效地把損失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停止委托又分兩種,一種是停止出售委托,一種是停止購進委托。

  舉例來說,假設某委托人甲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某種股票,而現在該股票已漲至每股20元。如果甲認為該股票終究會下跌,他為保住既得利益,於是委托經紀人在每股價格跌至19元或以下時,即刻出售這種股票。如每股的市價已跌至19元以下,委托就自動變成市價委托。這就是停止出售委托。

  又例如某委托人乙欲購買某種股票,現在市價為每股19元,但由於股市看跌,他躊躇不定。過了一段時間,股市又漸上升,這種股票的價格也在上漲。為抓住最有利於己的投資時機,該乙於是委托經紀人在這種股票漲至20元時,即按市價購進。這時,委托亦變成市價委托。這就是停止購進委托。

  4.撤銷委托,這是指委托人指示經紀人撤銷他原來向經紀人訂立的限價委托。通常,撤銷委托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兩個,一是客戶不想進行這一股票買賣了;二是客戶認為原來所定的限價過高或過低,因而撤銷原先限價而設立新的、較而合適的限價委托。

  (三)整份委托與零數委托

  按交易數量的大小分,交易委托可分為整份委托與零數委托。整份委托是指以100股為單位的交易委托。一般情況下,整份指100股。零數委托中,零數就是指股票交易中低於單位交易額的零星交易量。零數委托就是交易數量為零數的委托。

股票交易的成交

  證券公司在接到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指令後立即用電話或電腦將指令內容通知交易所現場的經紀人員。

  (一)有關證券交易所內股票交易的規定

  1.上市牌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種類稱為上市牌名。一家上市公司可以有幾種上市牌名。

  2.交易時間交易時間是證券交易所辦理股票交易的營業時間。一般交易所的工作時間為每周5天,從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9點30分至1l點30分為前市,下午2時至3時30分為後市。股票買賣必須在交易時間進行。

  3.交易單位交易單位是交易所買賣股票的最低成交單位,一般以100股為1單位,如倫敦證券交易所交易單位為50股或100股,東京證券交易所為100股或1000股。

  4.交易原則交易所經紀人在代為買賣股票時,遵循的交易原則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是指在時間序列上,先交來的買賣訂單優先成交。價格優先原則是指在價格序列上,報高買價和低賣價的優先成交。

  5.喊價升降的幅度指股票成交時買賣雙方以喊價方式講價的升降幅度,其大小要取決於股票市價的高低。不滿10元的,每次升降幅度為1分;10~50元的,每次升降幅度為5分;50元以上的,每次升降幅度為1角。

  (二)股票交易的成交方式

  股票交易的成交方式有相對買賣、拍賣標購和競爭買賣三種。

  1.相對買賣

  相對買賣又稱議價買賣,指股票買賣雙方均為一個人,雙方協商達成買賣股票的協議,達到買賣成交。這種成交方式一般在場外交易中運用,在交易所交易中,僅運用於當日結算交割及特約日結算交割的交易中。

  2.拍賣標購

  拍賣標購原於競爭買賣,即買賣一方為一人,另一方為多數人。多數一方相互競爭,以競爭形成的價格最後成交,如買方為多數方,賣方則與報價最高之人成交,這種成交方式叫拍賣,如賣方為多數方,買方則與報價最低之人成交這種成交方式叫標購

  在拍賣標購與下麵將要述及的競爭買賣中,買賣雙方的出價和要求都要口頭喊價或板牌顯示來執行。委托買賣在成交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即指出價最高或最低的人,有權優先購買或賣出。

  時間優先原則,指經紀人出價相同時,則最先出價者有權優先成交。

  數量優先原則,指經紀人出價之高低、出價時間都相同時,誰購買數量大,誰就有優先成交的權利。

  3.競爭買賣

  競爭買賣是交易所最常用的成交方式。競爭買賣中,買賣雙方均為多數人,買方和賣方互相競爭,以最低賣價、最高買價成交,這種方法能迅速大量地集中供求,可以說是最佳買賣方法。

  競爭買賣方式又有個別競爭買賣和集團競爭買賣兩種。個別競爭買賣在交易時間內不斷進行。在全部買價和賣價中,每出現一次買價與賣價相吻合的情況,就成交一筆交易。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以個別競爭買賣為主。

  集團競爭買賣是由交易所工作人員主持,眾多的買方、賣方競相出價、集體競爭。當買賣數量在某一價格水平上達到一致時,交易所主持人就當場拍板以示成交。

  舉例來講,如主持人報出一個臨時價:甲公司股票每股10元,於是買方報買進股數,賣方報賣出股數,結果買進總股數為3000股,賣出總股數為1000股,買賣數量不等,無法成交,主持人繼續報價至每股14元時,買進總股數為2500股,賣出總股數亦為2500股,買賣數量在每股14元的水平上達到一致,於是主持人拍板買賣成交。

  集團競爭買賣的成交方式在理論上是決定價格的較好方式,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技術性很強,只用於少數特定股票的交易。

  (三)自動化交易系統

  目前。在世界各主要證券交易所,已部分地建立了電子電腦控制的自動化交易系統。使交易大量化、迅速化、準確化。其交易的執行過程如下:

  1.在交易所設電腦主機,各證券公司店頭設終端機,形成聯機系統。證券公司接到委托人的買賣訂單後,即將訂單內容輸入終端機。

  2.主機收到訂單內容,即將其記錄在紙卡上,並回傳已收到訂單信息

  3.主機對接收的各種訂單分類,按各類證券製成各個記錄板。

  4.主機可顯示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現在價、交易額等,證券公司即可在終端機屏幕上收到以瞭解股市行情。

  5.買賣成交後,主機分別向買賣雙方傳遞成交內容的有關信息資料。主機還將成交內容傳遞到其他證券公司。

  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派駐交易所的業務人員便向公司報告,公司立即通知委托人,並將“成交通知單”送交委托人,成交通知記載有關手續費、交易稅、買賣單價,收取餘額等內容,使委托人瞭解交易情況,並據此準備交割。

股票交易的清算與交割

  (一)清算

  1.清算的概念

  清算就是把買賣證券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銷。然後再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證券或價款的一種制度

  2.清算產生的原因

  簡而言之,清算產生的原因在於證券交易方式和交割方式的多樣化。

  由於證券交易的方式多種多樣,交割方式也因此不盡相同。但在實際證券交易中,一種證券最後交割前可能幾經易手,如果沒有清算制度,每一位證券商都要向對方交割證券和價款。顯然,這種繁雜的手續,必然浪費大量的時間和人、財、。而設立證券清算制度的目的就在於通過證券清算機構,對同一會員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股票的買和賣進行抵銷清算,只交割差額達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3.清算步驟

  各國的證券交易所一般都設有清算機構。我們僅以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清算公司為例,蛻明證券清算的步驟:

  (1)清算公司將各清算會員每種證券的買賣分類並加以抵銷,得出應結清的餘額,然後以交割證券或支付價款的方式處理餘額。

  (2)實際支付有餘證券。

  (3)支付價款,結清餘額。

  (二)交割

  證券投資人在委托買進證券併成交後,必須繳交買進證券所需的價款才能領取買入的證券,同樣地,投資人委托賣出股票,必須在成交後繳交所賣出的股票,領取所得的價款。證券交割分為證券公司和客戶間的交割及證券公司之間的交割。

  1.客戶和證券公司間的交割

  客戶和證券公司間的交割先於證券公司問的交割。一般情況是,客戶在委托證券公司買入股票時,應該將價款存入該公司;如果是委托賣出股票就需將股票存入該公司,領取存單。倘若客戶在交割時不履行上述義務,證券公司為完成和其它證券公司間的交割,有權將購入股票賣出或將賣出股票購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2.證券公司問的交割

  證券公司間的交割有多種形式,而不僅僅是在當日成交、當時交割。

  我們以東京股票交易所為例,按股票的交割日和成交日間的時間長短,把股票的交割劃分為普通交割、當日交割、特約交割和發行日交割,以下分別加以說明:

  (1)普通交割

  普通交割是指證券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工作Et,由交易所清算部清算。為確保普通交割的順利進行,客戶至少應在交割日l一3天前將證券提交給證券公司。普通交割是證券交割的主要形式,一般占交割總額的95%以上。

  (2)當日交割

  當日交割是指證券買賣成交當天即辦理證券與價款交割。通常情況是,午前成交的交易,在當天下午交割,午後成交的,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延至第二天上午交割。

  (3)特約日交割

  特約日交割是指雙方當事人於買賣成交Et起15日內按當事人雙方約定的El期交割。這種交割方式適用於交易雙方相距甚遠,普通交割日屆時來不及交採用的交易方式。隨著交通工具的發達,這種交割方式近10年來幾乎不採用。

  (4)發行日交割

  發行日交割即新發行股票在確定發行日後到全部募足的最終日前這段時間內的買賣,全部在同一天,即新股募集日最終日算起第四個工作Et進行交割。顯然,這種交易因從成交到交割相距的時間長,交易對象又不是正式的已發行韻股票,因此,容易造成投機。有鑒於此,為保護發行公司的利益,客戶在購買新股成交的三日內,應向股票發行公司交付成交金額的30%以上的款項作為保證金

股票交易的過戶

  所謂過戶,就是指買入記名股票的客戶辦理變更股東名薄的手續。

  過戶的意義是,只有在發行公一股東名薄上的股東才享有股東的各種權益。此外,過戶後的股票如果遺失或損壞,可以向發行公司申請補發而不會因此喪失權益。

  購買股票者可以單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發行公司承認股票持有人為股票所有者,不需要轉讓人的簽名和轉讓事實來證明股票歸自已的所有。辦理過戶手續時須遞交股票和過戶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股票的名稱、股數、持有人地址、姓名及印章。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一定的時間,從股票持有者遞交股票申請過戶到返回股票一般需要10天。如股票持有者為原股東,公司在原有股東欄內記入新增股數,如為非原股東,公司需在股東欄加以記錄,在記入新股東的同時註銷舊股東。

  客戶辦理過戶手續時需交納手續費。股東名薄封閉期間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股票交易過程辦妥過戶手續,交易過程即告結束。

股票交易的季節性[5]

  和其它任何交易一樣,如果沒有特殊的因素起作用,股價的變動在一年之內也有淡季和旺季之分,而且淡季和旺季在時間上有明顯的規律性。

  一般來說.在上市公司派息前後一段時間,往往會發現股票交易的高潮;在歲末年初,股價往往會轉疲。

  股價的旺季和淡季基本上都是由一些固定的原因造成的。造成股價在派息前後出現上漲高潮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①投資人可望領到比銀行利息率高的投資報酬,因而購買股票的意願增強,並誘使局外人也紛紛進入股市。在這種情況下,股價自然會上漲。

  ②上市公司把經營一年所得的盈餘配發給股東,使股市中的現金和股票充裕起來,自然也有利於股票交易。

  一般地說,上市公司派息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派發現金股利。這是對股東所持股份給予的貨幣報酬。派息本身就刺激了人們的投資意願,股東在得到股息後,自然將其中的大部分繼續投放於股市,以爭取將來獲取更多的利潤

  派息的另一種形式是配股。在這種形式下,股東從上市公司得到的不是現金,而是企業新配的股票。新配發股票的多少是根據股東所持有股票的多少來決定的。例如,如果一個上市公司宣佈股息率為10%,那麼,持有100%的股東將得到新配給的股票十股。這樣,儘管股東持有的股票數在所發行的股票總數中的比例沒有改變,但股票的絕對數增加了。股票數的增加必然會促進股票交易的發展。

  ③股票在派息過後一段時間內,價位較低,有利於股價調整。

  由於股息已派,人們對股票的熱情相對地就要退一退。隨之,股價也會下跌一些。這時,許多人就會認為重新進入股市的時機已到,紛紛集資購買股票。這種情況就必然會刺激股票交易,使股價上升。

  ④在派息之前,股票必須過戶,借股拋空的人必須補回,這樣就增加了買方的力量。買方力量的增強,也同樣會使股票交易興旺,股價上升。

  在歲末年初之所以會出現淡季,就是因為在這一段時問內,不論是公司或是個人,都急需現金,無力投資股市。

  另外,那些在業務上有明顯季節性的行業,其股票也有明顯的季節性。例如,飲料業在冬季業績較差,而在夏季又較好,其股票價格也必然會出現夏季漲、冬季跌的前夕。

  既然股價的旺季和淡季在出現的時間上有規律可循。那麼.投資人就應該利用這一規律來指導公司。一般來說,在淡季的末期和旺季的初期,是投資人買進的好時機:在旺季末期和淡季初期,是出貨的好時機。

  必須著重強調的是:股票交易的季節性往往受制於股市的大勢。如果股市大勢反常,就會造成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局面。對此,投資人應時刻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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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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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徵,周峰編著.新股民入門手冊 從零開始學炒股.中國鐵道出版社,2011.05.
  3. 裘國根等主編.企業融資運作.企業管理出版社,2001.05.
  4. 鄔名揚,王成棟主編.中外現代企業制度與中國企業改造(理論實務捲).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1.
  5. 熊虎,潘浩雲編著.股票小戶投資寶典.光明日報出版社,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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