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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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內交易市場又稱證券交易所市場或集中交易市場,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組織的集中交易市場,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活動時間,在多數國家它還是全國唯一的證券交易場所,因此是全國最重要、最集中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接受和辦理符合有關法令規定的證券上市買賣,投資者則通過證券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
證券交易所是指經國家批准有組織、專門集中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證券交易所實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公開競價確定,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成交原則。
1、集合競價指在每日開盤時,交易所電腦主機對開市前(我國是每日上午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所進行的一次性撮合處理過程。
2、連續競價是在開市後的正常交易時間不斷競價成交的過程。證券交易所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形式,但通常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會員制。
1、集中交易
場內交易市場集中在一個固定的地點(證券交易所),所有的買賣雙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進行證券買賣。
2、公開競價
場內交易市場證券的買賣是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形成的,即多個買者對多個賣者以拍賣的方式進行討價還價。
3、經紀制度
在場內交易市場買賣證券活動必須通過專業的經紀人,這是多年形成的規矩。
4、市場監管嚴密
在場內交易過程中,證券監督部門及證券交易所對從事證券交易各種活動監管嚴密,以保證場內交易市場高效有序的運行。
1、監管當局對證券交易的核准
1)審核上市交易申請。申請證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在證券發行前的規定時間內,或在證券發行前,向證券監管當局提出上市申請。監管當局據此審查證券的發行日期、數額、方式,以及發行的完成情況、公司一般情況、申請理由等。
2)審查證券交易所的初審意見。申請證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向證券監管當局遞交上市申請的同時,還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書。證券交易所進行初審後,上報證券監管當局。監管當局在規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同意上市交易,並通知證券交易所。
3)經監管當局同意後,證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書》通知申請者,並予以公告,同時將證券掛牌交易。
2、對上市公司的持續性監管
對上市公司的持續性監管重點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上市公司初次發行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後的持續性披露。前者已經在證券發行監管中論述。至於持續性披露,則指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向證券監管當局報告公司業績、財務狀況的報表和資料,以及公司的重大變動事項,並向社會公眾及時公佈。
3、制止和處罰交易當中的違法行為
在證券交易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各種違法行為,如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挪用客戶保證金、造謠、欺詐、隱瞞、漏報等。違法行為違背了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會給當事人帶來損害。監管當局對上述違法行為,採取警告、通報、罰款或停止上市交易等手段進行處罰,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4、制訂明確的交易規則和交易方式、方法等
證券監管當局必須對辦理客戶委托、委托買賣方式、結算交割等,制訂詳細的規則供市場遵守,並隨時監督執行情況,力求建立一個規範、高效的證券市場。
5、對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進行干預
對價格劇烈波動的證券市場,證券監管當局應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干預,保持證券價格相對合理的穩定,必要時可暫停交易。
6、限制有關人員進入交易市場
證券監管當局的工作人員、證券交易人員、發行公司的高級職員等,都有可能獲得內部情報,利用尚未公開的內部情報進行交易,必將破壞市場的公開、公平原則,因此應對其進入交易市場進行限制。同時,對交易所的會員、證券交易人員嚴格要求,通過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