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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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则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家批准有组织、专门集中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
1、集合竞价指在每日开盘时,交易所电脑主机对开市前(我国是每日上午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所进行的一次性撮合处理过程。
2、连续竞价是在开市后的正常交易时间不断竞价成交的过程。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但通常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会员制。
1、集中交易
场内交易市场集中在一个固定的地点(证券交易所),所有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之下进行证券买卖。
2、公开竞价
场内交易市场证券的买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的,即多个买者对多个卖者以拍卖的方式进行讨价还价。
3、经纪制度
在场内交易市场买卖证券活动必须通过专业的经纪人,这是多年形成的规矩。
4、市场监管严密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证券监督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从事证券交易各种活动监管严密,以保证场内交易市场高效有序的运行。
1、监管当局对证券交易的核准
1)审核上市交易申请。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证券发行前的规定时间内,或在证券发行前,向证券监管当局提出上市申请。监管当局据此审查证券的发行日期、数额、方式,以及发行的完成情况、公司一般情况、申请理由等。
2)审查证券交易所的初审意见。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向证券监管当局递交上市申请的同时,还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书。证券交易所进行初审后,上报证券监管当局。监管当局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同意上市交易,并通知证券交易所。
3)经监管当局同意后,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通知申请者,并予以公告,同时将证券挂牌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监管
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监管重点是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上市公司初次发行的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持续性披露。前者已经在证券发行监管中论述。至于持续性披露,则指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证券监管当局报告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的报表和资料,以及公司的重大变动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
3、制止和处罚交易当中的违法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各种违法行为,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挪用客户保证金、造谣、欺诈、隐瞒、漏报等。违法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害。监管当局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警告、通报、罚款或停止上市交易等手段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制订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方式、方法等
证券监管当局必须对办理客户委托、委托买卖方式、结算交割等,制订详细的规则供市场遵守,并随时监督执行情况,力求建立一个规范、高效的证券市场。
5、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进行干预
对价格剧烈波动的证券市场,证券监管当局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干预,保持证券价格相对合理的稳定,必要时可暂停交易。
6、限制有关人员进入交易市场
证券监管当局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人员、发行公司的高级职员等,都有可能获得内部情报,利用尚未公开的内部情报进行交易,必将破坏市场的公开、公平原则,因此应对其进入交易市场进行限制。同时,对交易所的会员、证券交易人员严格要求,通过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