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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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當面委托[1]
當面委托是指投資者親自到證券公司的營業櫃臺用書面形式向證券商下達委托指令的委托方式。
當面委托的方法[2]
當面委托應填寫委托書並簽字或蓋章,出示有效證件,如身份證、股票賬戶、資金賬戶等。委托時要詳細說明以下幾點:
1.股票名稱和交易的種類;
2.買進或賣出及其數量;
3.出價的方式及價格幅度;
4.委托的有效期限。委托的有效期分當日有效和5日有效兩種,5日有效從委托之時,到第5個交易日有效;
5.糾紛仲裁方式的選擇。雙方還應對可能因通訊或偶發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事先註明雙方的責任範圍。
當面委托的優點[2]
當面委托有以下幾點好處:
(1)各個證券經營機構都有一定的咨詢業務,客戶能夠在當面委托時,就股票買賣中的一些問題向證券經營機構咨詢,以求得必要的知識幫助。
(2)當面委托時,客戶能夠及時瞭解股票行情,以便正確地下達交易指令,避免盲目而造成的損失。
(3)當面委托,客戶及時填寫書面委托書,便於經紀商及時根據委托指令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同時,因為有書面材料,便於區分委托和執行兩者的責任,也便於正確鑒別委托指令是否被執行完畢,可以為日後糾紛仲裁提供證據。
我國目前股票買賣一般採用當面委托。對於廣大投資者說來,既缺乏股票基礎知識和運作技巧,也無力量和花費長時間“做”股票買賣,加上通訊設備尚不完備,所以大多喜歡聚集在股市現場,一來可以觀察市場動態,二來可以在市場打聽消息以供買賣時參考,自然也大多願意採用當面委托的方式進行股票交易,現在多由櫃臺上當面委托改為磁卡電腦刷卡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