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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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據(short-term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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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據指見票或在很短時間內即付的票據。短期票據一般包括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商業承兌匯票及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各種債券(如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向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按票面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按有無到期日,又可分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銀行本票信用,建立在發票銀行,故為債權人樂於接受。我國的做法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結票或支取現金的票據。所以,銀行本票是由發票人在票據上傳明付款期為一個月,並以票據所載金額,由發票人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信用證券。銀行本票在我國分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定額本票面額有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單位、個體戶和個人在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銀行本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辦匯兌業務所使用的一種特殊匯兌憑證。它是承匯銀行向另一家銀行或分支行發出的命令,命令後者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銀行承兌匯票多為光票,見票即付。收款人經過背書可以轉讓,從而也成為貨幣市場一種重要的投資工具。
商業匯票是基於合法的商品交易而產生的票據,簡單地說,商業匯票就是指單位之間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時,開具的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票據。付款方式通常有四種:即見票即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發票後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商業匯票的簽發,是發票人按照規定填寫匯票,併在匯票上簽章與發行匯票,從而設立票據的權利、義務的票據行為。因此,商業匯票的簽發,是各項票據行為的開端,票據的權利、義務也隨票據的簽發而產生。因為其很強的流動性和可靠性,這種短期票據為眾多投資者所青睞。
貨幣市場有調節資金的功能,讓需要資金的人或機構到市場發行短期票券取得資金,擁有資金的人則提供資金購買票據,賺取利息。
短期票據的買賣共有三種交易方式:
1、買斷
投資人購買票據後,一直持到期,提出清償並領取全部利息。
2、附買回約定
如果投資人資金的可用期限比票據到期日短時,為避免臨時出售遭受損失,可以在購買票據時和票據金融機構訂立契約,約定於某一特定日,由票據公司按約定價格買回。
3、賣出回購
投資人已持有票據,因中途需要資金,怕賣掉後無法買回原有票據,可以先將票據賣給金融機構,同時約定由票據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將票據賣回給投資人。短期票據的發行期都不超過一年,目前在貨幣市場中流通的短期票據大多在10天到100天之間。由於票據價格與利率水平呈反向變動趨勢,所以期間越長,風險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