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名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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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記名本票[1]
不記名本票是本票的一種,“記名本票”的對稱。記名本票與不記名本票是以本票記載權利人方式為標準而對本票所作的一種分類。不記名本票指的是在票面上並不記載權利人(受款人)的名稱,而只是寫明以“來人”為受款人的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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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本票的權利歸屬[2]
這種本票的票據權利可授予任何持票人或來人。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權利寸,也不用作成背書,僅憑交付即可完成轉讓。票據到期時,持票人不管是何人都有權向出票人請求支付票款。由於這種本票是把票據權利授給來人的,所以要求持票人必須妥善保管,以免遺失,一旦遺失,其損失就要由持票人自己承擔了。因為這種本票發生遺失後,不易防範,作為出票人,無論是誰來向他作付款提示,只要符合票式要求,他都無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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