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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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被要求採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傳統的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內部的管理者。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註,凡是企業生產活動影響到的個人、團體及機構均開始註意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的信息,都有可能成為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具體分析,企業環境成本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管理機關、商品市場上的使用者、企業內部管理者、其他社會公眾等。
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動因[1]
企業披露環境信息起源於80年代後期實施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系統關於排放數據的強制性報告即環境報告,經過多年的努力,得到不斷的補充和完善。在理論上,會計學界對於企業為什麼提供環境信息,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和解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兩種觀點是外部壓力論和企業自願披露論。
外部壓力論
利益相關者的外部壓力是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外因。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目標就是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以便他們根據風險、現在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以及企業經營活動與環保法規的一致程度,來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這些利益相關者將會從外部對企業的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施加壓力。
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1)投資者要真正瞭解企業的盈利能力特別是長期盈利能力,迴避投資風險,就必須有環境成本信息。另外由於投資者素質和修養的不斷提高,對環境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他們已認識到污染嚴重的企業是沒有發展前景的。(2)企業的債權人出於自身安全的考慮,要求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提供環境報告或相關材料,通過對企業環境績效的分析來避免環境風險;政府部門通過披露的環境信息瞭解企業對環境的污染及其在環保方面的業績,以便做出公正的評價和正確的總體規劃。(3)社會公眾也會為了自身的利益關註環境信息,如消費者更願意選擇無污染的綠色產品,並且十分關註企業污染對自身的危害。因此,企業要持續經營,必須取得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合作與支持。早在30年前英國會計準則指導委員會就使用了企業對公眾的受托責任的概念,要求企業在公司報告中考慮企業活動的社會影響,並滿足信息使用者評價企業實現社會為其設立的目標的有效性,評價企業按社會要求對資源進行再分配的能力,評價企業與社會和國家利益相關的經濟功能與業績的需求。
企業自願披露論
維持企業合法生存和競爭優勢是企業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內因。企業為了自身的財務利益和戰略利益會向利益關係人傳遞信息。首先,企業的環境業績與財務利益密切相關。政府通過加強環境立法和執法來評價企業對環境法規的符合性程度。企業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可能遭到有關部門的重罰。從戰略方面考慮,政府對企業環境行為實施管理,主要通過控制和市場手段,推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使外部成本逐步內部化,企業的環境成本逐漸增加,忽視環境問題將影響企業的成本競爭優勢。同時,環境信息披露直接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能夠給企業帶來差別競爭優勢,如市場份額的獲得、相對成本的降低和為競爭者設置進入市場的障礙等。財務利益和戰略利益共同影響著企業的生存能力。所以說關註環境責任、提供環境信息,是企業向特定的利益關係集團反映其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的過程,藉以滿足後者信息需求的必然選擇。
我國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現狀[1]
聯合國的國際會計和報告政府間專家工作組1991年召開的第九屆專家組會議對環境會計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並對企業應該提供的環境會計信息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主要內容是企業應該在董事會報告、經營者討論和財務報表附註中適當披露與環境有關的信息,包括環境問題的類型、環境方針、環境目標、環境支出和環境或有負債等。1998年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是目前國際上第一份關於環境會計和報告的比較系統、完整的國際指南。它包括與環境有關的主要會計概念的定義、環境成本和負債的確認、計量及披露,分析了傳統財務報告模式相對於環境會計目的的局限性,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與國際上其他一些國家相比,我國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具體法律、法規還十分匱乏,企業環保責任的不確定性、環境信息收集與計量的不完善,使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比較落後。但是近年來,由於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環保總局要求申報上市的公司必須實行環境審計,對外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數量呈上升趨勢。但是我們也註意到,對外披露環境信息的多為上市公司,而且是高污染行業,非污染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披露的積極性和意願依然不高。
現階段多數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內容主要是有關環保投資、排污費、資源利用、稅收優惠、環境相關認證等方面。在目前的會計體系下,這些內容是企業可以輕鬆獲取的;但是對於與環境相關的資產、負債、收益等內容,我國還少有企業能夠單獨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反映。從所披露內容的時效性來看,主要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事項進行反映,是歷史性的信息,缺乏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的說明。所披露信息也是以貨幣形式為主,如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綠化費、環保投資等。而像ISO認證、政策影響等非貨幣性披露較少也難以衡量。另外從披露方式看,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比較單一,主要採取報表附註的形式。而國外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不僅有附註形式,還有環境會計報表和環境會計報告等。
對完善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1]
以上市公司為突破口,改進我國企業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是我國會計改革、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先鋒隊。在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將上市公司作為突破口,率先在實務中借鑒發達國家環境會計披露的做法。當前,中國證監會與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應加強合作,共同加快推進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應儘快研究頒佈環境會計具體會計準則,先在上市公司中試行,鑒於目前只有在首次發行(IPO)申報文件中有零星的環保信息要求,而在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中沒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因此建議在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里,要求披露環境會計有關信息。
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頒佈環境會計準則
缺乏完善的環境會計準則體系也是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相對落後的原因之一。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要快速發展,必須積極借鑒美國、日本等走在環境會計領域前端的國家的研究成果,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以指導我國的環境會計實踐。成立我國環境會計研討團體,組織學習發達國家的環境會計準則,合理借鑒,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會計準則。同時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增強實務的可操作性與統一性。只有這樣,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才能快速,健康的發展,才能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才能使我國的經濟穩步發展。
完善環境立法工作
環境會計實務與環境法規之間聯繫密切,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減輕生態環境破壞而自覺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關環保支出,大多數企業在一定程度上仍不願意主動向社會披露這方面的信息,害怕損害企業的環保形象。要推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環保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儘管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幾部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護的法律,但是許多法規的規定是相當概括的和原則性的表述,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因此,我國政府部門、國家環保部門應該完善環境保護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時要註重法律、法規的實務可操作性,爭取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規,以此推進環境會計的發展。
強化輿論監督,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
美、日等國家之所以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上比我國更勝一籌,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提高我國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是使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新聞媒體、環境組織和當地社區都是對環境會計信息十分關註的群體,環保組織和當地社區雖然無權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但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向企業施加壓力,迫使企業在改進環境方面做出努力, 並通過及時報道和宣傳環境問題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影響,喚醒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當環境危機和環保理念深入人心之後,企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就將成為大勢所趨。
1.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和制度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聯合國的國際會計和報告政府問專家工作組1991年召開的第九屆專家組會議對環境會計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並對企業應該提供的環境會計信息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主要內容是企業應該在董事會報告、經營者討論和財務報表附註中適當披露與環境有關的信息,包括環境問題的類型、環境方針、環境目標、環境支出和環境或有負債等。1998年2月召開的第十五屆專家組會議,集中討論並一致通過了《企業環境財務會計和報告》的工作文件。該文件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這是目前國際上第一份關於環境會計和報告的比較系統、完整的國際指南。它包括與環境有關的主要會計概念的定義、環境成本和負債的確認、計量及披露;第二部分 是《實現環境業績與財務業績指標的結合:最佳實用技術調查》,這一部分分析了傳統財務報告模式相對於環境會計目的的局限性,目前一些企業在反映環境業績方面的財務做法以及在企業年報中披露環境信息的建議。
在美國.涉及環境問題的會計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對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的報告。比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所有對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負債。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環境成本與負債:會計與財務報告問題》報告建議企業披露以下環境會計信息:環境成本與損失的認定以及資本化亦或列作當期費用問題,環境債務承諾的確認與計量問題,由於環境原因引發的資產修複問題,環境成本、債務、承諾與會計政策的披露問題,未來環境支出與損失的披露問題等。
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環保局的《關於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對環境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較具體的要求。但都是關於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對環境會計信息如何披露並未提出要求。
2.實務中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數量上來看:李雪芳曾對我國在滬深兩地上市的79家高污染企業1999~2002 年的會計年報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1999年有7家公司披露, 占樣本總量的8.86%:2000年有9家公司披露, 占樣本總量的1 1.3%:2001年、2002年均有14家公司披露,占樣本總量的17.72%。肖淑芳、胡偉也對我國上市公司 2002年、2003年的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做了調查.環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39%和36.99%.幾個強污染行業的披露比例都僅在50%~80%之間,重污染企業的總體披露比例也僅為55.75%和61.60%,顯然與行業特點不符。同時,非重污染行業18.33%和18.48%的披露比例與重污染行業相差甚遠。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公佈環境信息的企業比例不高, 且主要集中在污染嚴重的企業。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是這些學者對上市公司的調查.如果再考慮非上市公司,我國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比例就會更低。
從信息披露的內容上來看, 目前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主要是有關環保投資、排污費、資源利用、綠化、稅收優惠、環境相關認證等內容。在目前的會計體系下.這些內容是企業可以輕鬆獲取的;但是對於與環境相關的資產、負債、收益等內容, 目前我國還少有企業能夠單獨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反映。並且披露的是企業已經取得較好環境績效的信息,是對企業有利的信息。從披露的內容時效性來看,主要是對過去已經發生的事項進行反映,是歷史性的信息。如企業過去用於環境治理的投資.費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環境產生的賠償損失等.缺乏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的說明,對於不確定的信息沒有給予反映,而這些信息可能對企業未來產生一定的財務影響。
從信息披露的形式上來看,我國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信息中,貨幣形式占主要部分,主要集中在資源稅、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綠化費、環保投資等內容,這些內容幾乎都是在報表附註中出現,並作為一個與環境相關的明細科目加以列示;非貨幣形式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ISO等環境相關認證、政策影響等很難用量化指標加以描述的項目:貨幣與非貨幣形式披露的信息大部分是董事會報告中有關籌措資金使用、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等方面的內容,另外有關稅收減免的內容也多以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形式披露。這些說明企業只是按照有關規定被動地披露了環境成本的部分信息.並未對環境成本進行準確完整地核算,也沒有完整的披露。
從信息披露的方式上來看.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主要採取董事會報告和報表附註的形式.對於企業當期發生的重大的環境事項,企業在附註的重要事項中加以反映,此外,幾乎很少採用其他的方式。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這裡所說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也包括與環境成本相關的環境會計準則。
環境成本是一種由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強制性成本,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就不會有環境成本問題。環境成本確認、計量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要在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詳細地規定企業對環境影響的最低標準,並強制要求企業執行。當然.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經營導致的環境欠賬太多,可以採取循序漸進的辦法,不能操之過急,否則會導致企業經濟效益 大幅下降。
環境信息披露法規應是一種強制性法規,我國的市場經濟還不發達,不能期望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必須以法律的手段強制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披露法規重點要求企業披露環境影響和環境績效信息,並應當要求企業以獨立報告的方式進行披露。
環境會汁準則是要規範企業環境成本的確認、計量和信息披露,沒有環境會汁準則,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就會隨心所欲,必然導致最終提供的環境會計信息由於沒有可比性而缺乏利用價值。
政府相關部門在制定上述法律法規時應當相互協調,以保證這些法規構成一個和諧統一的法律規範體系。其中,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是基礎,也是後二者制定的依據和基礎。環境信息披露法律規範和環境會計準則是併列的關係,共同指導和規範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
此外。為確保這些法規的順利實施,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從企業角度來看,執行環境保護、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會汁準則必然會導致企業一定時期內經濟效益的下降,這必然會引起企業對相關法律的抵觸,如果能從稅收角度給予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並輔之以其他政策方面的優惠,就可以調動執行這些法律法規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加強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和方法研究
根據目前環境會計的研究狀況,環境會計的許多理論問題還處於探索階段,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國內都還沒有形成系統的。能讓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廣泛接受的理論和方法體系。特別是關於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和環境成本的分配問題,以及外部環境成本如何轉化為內部環境成本,一直是困擾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難題。這些問題不加以解決,環境成本會計的會汁處理問題就得不到系統和徹底地解決,企業提供的環境成本會計信息就不夠完整和真實。
3.改善企業內部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管理環境
企業的內部管理環境必然影響企業能否堅決的執行環境保護、環境信息披露、環境會計準則。企業應加強環境意識,使企業管理層、職工對環境信息披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提高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自覺性;實施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管理會汁系統和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積极參加ISO14000系列認證;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部門或機構,引進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加強會計人員後續教育。
4.構建與環境信息相關的鑒證和審計體系
企業提供的環境信息包括環境影響信息、環境績效信息和環境成本會計信息。這些信息涉及到環境科學、環境管理學、環境會計等諸多學科的知識,而且這些信息之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聯繫,非專業人士難以識別和利用這些信息。這必然會影響環境信息的使用。包括環境成本會計信息的使用,使得環境信息的價值大打折扣,其結果會導致社會對環境信息的需求熱情和企業提供環境信息積極性的下降。因此建立環境信息鑒證和審計制度,成立專門的鑒證和審計機構,培養專門的鑒證和審計人員,對環境信息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環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義[2]==
1.滿足國家進行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科技的發展,人口的增加,社會需求的膨脹,進一步加劇了我國環境與資源的惡化。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與我國對資源的無償耗費和對環境污染與防治的不加計量有著必然的聯繫。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就必須加強對自然環境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經濟迴圈的全面控制。在控制方式上,定量控制是一種重要手段。要實現定量控制就需要大量定量化的綜合信息,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同時提供環境成本會計信息。
2.滿足國家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等巨集觀經濟指標的需求。
環境經濟學的觀點認為:在生產成本中,如果沒有把廢物處置費用計算在內,而是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獲取高額利潤,將一筆隱蔽而沉重的費用轉嫁給社會,其後果是增加了公共費用的開支,或破壞了生存環境。我國長期處於產品經濟的狀態下,忽略了資源和環境的補償,傳統的經濟核算未將環境資源的消耗和補償列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從而使國民生產總值等經濟指標失真,造成一端是國民經濟的虛假增長,另一端是自然資源的持續減少,不能正確衡量和反映國家的富有程度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為了保護資源環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的發展,應該把資源環境因素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3.可以滿足企業自身經營決策的需要。
環境問題使企業成本增加,環境風險增大。在現有的產品成本核算中,人們幾乎從來沒有考慮過環境影響的問題,產品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支出都是作為當期的期間費用或營業外支出予以列支。這種做法雖然操作簡便,但其具有內在的缺陷。它模糊了成本發生的動因,不考慮各種產品的污染與相應的清理費用,所計算的產品成本不能真實地反映該產品所發生的真正的勞動與價值的耗費,不利於企業挖掘潛力,降低生產成本。企業管理當局根據這樣的成本資料進行生產經營決策就極易產生決策失誤的現象。因此,企業管理者需要財務部門進行環境會計的核算來獲取完整的產品成本信息,以實現決策的優化。
4.可以滿足企業的各種利益相關者的需求。
(1)投資者。投資者要真正瞭解企業的盈利能力特別是長期盈利能力,迴避投資風險,就必須有環境成本信息。另外,由於投資者素質和修養的不斷提高,對環境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他們已認識到污染嚴重的企業是沒有發展前景的。(2)債權人(金融機構)。企業的債權人主要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銀行通過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對企業各項財務指標進行較為嚴格的審查和可行性研究,以瞭解企業的償債能力大小,確保貸出款項的安全性。如果忽視企業現有的或潛在的環境成本信息,銀行不可能對企業的環境風險和償債能力做出全面和客觀的評價,這必然加大銀行貸款風險。銀行為了規避這種風險,他們就必然會關心企業的環境成本信息。另外,公眾中對環境格外重視的環境主義者及其形成的環境組織會特別關註企業的環境成本信息,他們會通過種種方式將企業的環境形象公諸於眾,這會影響一個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由此可見,對環境成本正確的核算及對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正確恰當的披露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環境成本會計信息披露面臨的主要障礙[2]
環境會計在近30年的發展進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其理論和實務尚欠完善。尤其是我國會計改革尚處於初級階段,又有自己特殊的國情,要在目前全面、系統地披露企業環境會計信息存在諸多障礙,其中主要的幾點是:
1.環保立法方面的障礙。
儘管我們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但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與社會要求的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使企業不會自覺地轉化為行動,即企業不會主動犧牲自身經濟利益而去實現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減輕生態環境破壞而自覺增加支出。
2.環境會計準則制定方面的障礙。
由於缺乏環境會計行為規範標準,無法統一規範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披露形式,尤其是缺乏科學的定量方法及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使得需用貨幣計量、披露的環境資產與負債,環境成本與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同時,由於缺乏強制性的準則規範,大多數企業不會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無相關標準去衡量其信息質量,不能取信於社會公眾,影響披露效果。因此,如何突破計量障礙,避免會計計量單位的多元性與披露信息的多元性所造成的信息不可比,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急需解決的問題。
3.環境成本合理分配方面的障礙。
儘管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等經濟原則,人們會接受“環境成本是企業相關成本的一部分”的觀念,企業應對所耗用的自然資源價值和破壞的生態環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實務上很難找到一個合理的分配標準,將環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環境資源的不同企業、單位、部門之間予以分配。
完善我國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2]
1.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
積極借鑒國外研究成果,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強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以指導我國的環境會計實踐。為此,政府或相關部門應恰當地引導會計理論在環境會計方面作些研究,提高我國的環境會計理論水平,促使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以突破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務操作中的一個個障礙。
2.健全會計法規,制定環境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增強實務的可操作性與統一性,避免各行其是。
3.給出明確的價格信號,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
首先,國家對於資源的使用應堅持有償原則,儘量不採用或少採用免費(稅)的形式。其次,應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價格的巨集觀調控作用。
4.加強環境會計的社會和政府監督。
環境會計主要以企業為會計主體,核算企業對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不能全面、如實地進行披露,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與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其中,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專項環境審計,可強化對環境會計的再監督,有助於環境會計的創建和不斷完善。
5.調整環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形式。
財務報告應充分披露企業對環境資源的影響情況。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和實務中採取的做法是將環境成本信息直接計人現有報表的有關項目之中,不進行單獨揭示。為了充分反映環境問題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應在會計報表內增加適當的項目,對與環境有關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指標進行單獨的披露。此外,還可以利用財務報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並附專門的環境報告來提供企業的環境績效狀況。
我們應瞭解和借鑒國外環境會計理論,結合我國國情,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實現環境資源的損耗與補償的良性迴圈,達到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與融合,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構建我國環境成本信息披露框架[3]
借鑒國際有關環境成本會計信息的披露研究和我國實際情況,筆者從理論、內容及模式來構建適合我國上市公司實情的披露框架。
(一)建立環境成本會計制度'
2O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的環境成本研究從企業內部控制、環境費用與環境效益、信息披露等方面展開。在環境會計研究和實務操作上取得了較大進展,同時進行了大量的個案研究,美、日等國已經開始試點實施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和環境審計制度。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積極致力於指導環境會計的工作。先後發佈了四個有關環境成本處理的公告:第89一l3號《石棉消除成本的會計處理》;第9o~8號《污染處理費用的資本化》;第93— 5號公告《或有事項會計》;第l4號解釋公告《損失金的合理預計》。在美國,涉及環境問題的會計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對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的報告。美國證監會(SEC)發佈規則,規定其環境事項的披露要求,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發佈了《環境負債補償狀況報告》,提出了公司在報告環境補償責任和確認補償。由此知曉,美國已將環境成本會計納入了正式的法規系統中,為企業披露和報告提供了指南。我國在這方面卻遠遠落後於美國,借鑒美國準則的制定從理論方面完善我國環境成本會計制度。
(二)借鑒LCC基本思想完善成本信息披露內容
我國上市公司有關環境成本會計信息的披露並不能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其實用性較低。按照LCC的基本思想,立足於對產品設計、材料採購。材料加工、倉儲、銷售、使用、廢棄等各個階段所有內部和外部環境成本的核算,並對其相應的核算結果加以詳盡披露。主要包括籌建環境成本、研發環境成本、採購環境成本、製造環境成本、銷售環境成本、回收和處置環境成本、關閉和恢復環境成本、其他環境成本等。LCC在ABc法的基礎上將或有環境成本納入了其成本體系中,囊括範圍更廣。上市公司可以此採用環境成本控制方法和損害函數法將外部成本貨幣化後在財務報表中披露,將與產品相關的成本費用支出按一定歸集比例分配,進行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分析。這部分內容企業也應在報表附註中加以披露。
(三)採用“表內+表外”的披露模式
僅採用將“環境成本”和“環境收入”項目直接列入企業的損益表,並不能給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會計信息。單純的表外披露方式似乎又缺乏會計信息披露應該遵循的規範性,而且表外披露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很大,不利於企業間信息的可比。現階段實情,採用“表內+表外”的披露模式是會計報告最好的選擇。具體來說,在“表內+表外”披露模式下,表內披露側重的是價值量方面的環境成本信息,而表外披露更加側重的是自然量方面的環境成本信息。我們可以從如下兩方面人手:在現行會計報表內披露“環境保護成本”和“環境消耗成本”方面的能以貨幣計量的數據信息,將“環境保護成本”和“環境消耗成本”列示於損益表的“環境成本”項目之下。在表外附註中一方面可以用表格的形式披露“環境損害成本”方面的難以用貨幣計量的環境成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