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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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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的使用对象及其目的

  传统的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内部的管理者。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凡是企业生产活动影响到的个人、团体及机构均开始注意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具体分析,企业环境成本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机关、商品市场上的使用者、企业内部管理者、其他社会公众等。

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动因[1]

  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起源于80年代后期实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关于排放数据的强制性报告即环境报告,经过多年的努力,得到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在理论上,会计学界对于企业为什么提供环境信息,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是外部压力论和企业自愿披露论。

  外部压力论

  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压力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外因。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目标就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以便他们根据风险、现在和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与环保法规的一致程度,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些利益相关者将会从外部对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施加压力。

  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1)投资者要真正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别是长期盈利能力,回避投资风险,就必须有环境成本信息。另外由于投资者素质和修养的不断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他们已认识到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景的。(2)企业的债权人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要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环境报告或相关材料,通过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分析来避免环境风险;政府部门通过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及其在环保方面的业绩,以便做出公正的评价和正确的总体规划。(3)社会公众也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关注环境信息,如消费者更愿意选择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并且十分关注企业污染对自身的危害。因此,企业要持续经营,必须取得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支持。早在30年前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就使用了企业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的概念,要求企业在公司报告中考虑企业活动的社会影响,并满足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实现社会为其设立的目标的有效性,评价企业按社会要求对资源进行再分配能力,评价企业与社会和国家利益相关的经济功能与业绩的需求

  企业自愿披露论

  维持企业合法生存和竞争优势是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因。企业为了自身的财务利益和战略利益会向利益关系人传递信息。首先,企业的环境业绩与财务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通过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来评价企业对环境法规的符合性程度。企业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可能遭到有关部门的重罚。从战略方面考虑,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管理,主要通过控制和市场手段,推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外部成本逐步内部化,企业的环境成本逐渐增加,忽视环境问题将影响企业的成本竞争优势。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直接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能够给企业带来差别竞争优势,如市场份额的获得、相对成本的降低和为竞争者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等。财务利益和战略利益共同影响着企业的生存能力。所以说关注环境责任、提供环境信息,是企业向特定的利益关系集团反映其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的过程,借以满足后者信息需求的必然选择。

我国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现状[1]

  联合国的国际会计和报告政府间专家工作组1991年召开的第九届专家组会议对环境会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对企业应该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应该在董事会报告、经营者讨论和财务报表附注中适当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包括环境问题的类型、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支出和环境或有负债等。1998年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比较系统、完整的国际指南。它包括与环境有关的主要会计概念的定义、环境成本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及披露,分析了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相对于环境会计目的的局限性,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与国际上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法律、法规还十分匮乏,企业环保责任的不确定性、环境信息收集与计量的不完善,使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比较落后。但是近年来,由于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申报上市的公司必须实行环境审计,对外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多为上市公司,而且是高污染行业,非污染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披露的积极性和意愿依然不高。

  现阶段多数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内容主要是有关环保投资、排污费、资源利用、税收优惠、环境相关认证等方面。在目前的会计体系下,这些内容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与环境相关的资产、负债、收益等内容,我国还少有企业能够单独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从所披露内容的时效性来看,主要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反映,是历史性的信息,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所披露信息也是以货币形式为主,如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而像ISO认证、政策影响等非货币性披露较少也难以衡量。另外从披露方式看,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比较单一,主要采取报表附注的形式。而国外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不仅有附注形式,还有环境会计报表和环境会计报告等。

对完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1]

  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改进我国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先锋队。在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可以将上市公司作为突破口,率先在实务中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会计披露的做法。当前,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应加强合作,共同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应尽快研究颁布环境会计具体会计准则,先在上市公司中试行,鉴于目前只有在首次发行(IPO)申报文件中有零星的环保信息要求,而在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中没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因此建议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里,要求披露环境会计有关信息。

  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颁布环境会计准则

  缺乏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体系也是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相对落后的原因之一。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快速发展,必须积极借鉴美国、日本等走在环境会计领域前端的国家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以指导我国的环境会计实践。成立我国环境会计研讨团体,组织学习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准则,合理借鉴,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准则。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增强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只有这样,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我国的经济稳步发展。

  完善环境立法工作

  环境会计实务与环境法规之间联系密切,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愿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害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要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环保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十几部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但是许多法规的规定是相当概括的和原则性的表述,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国家环保部门应该完善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实务可操作性,争取制定出更多、更好的法律、法规,以此推进环境会计的发展。

  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

  美、日等国家之所以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比我国更胜一筹,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是使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新闻媒体、环境组织和当地社区都是对环境会计信息十分关注的群体,环保组织和当地社区虽然无权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企业施加压力,迫使企业在改进环境方面做出努力, 并通过及时报道和宣传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唤醒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当环境危机和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之后,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就将成为大势所趋。

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1.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和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的国际会计和报告政府问专家工作组1991年召开的第九届专家组会议对环境会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对企业应该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主要内容是企业应该在董事会报告、经营者讨论和财务报表附注中适当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包括环境问题的类型、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支出和环境或有负债等。1998年2月召开的第十五届专家组会议,集中讨论并一致通过了《企业环境财务会计和报告》的工作文件。该文件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这是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比较系统、完整的国际指南。它包括与环境有关的主要会计概念的定义、环境成本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第二部分 是《实现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指标的结合:最佳实用技术调查》,这一部分分析了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相对于环境会计目的的局限性,目前一些企业在反映环境业绩方面的财务做法以及在企业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建议。

  在美国.涉及环境问题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对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的报告。比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所有对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负债。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环境成本与负债: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报告建议企业披露以下环境会计信息:环境成本与损失的认定以及资本化亦或列作当期费用问题,环境债务承诺的确认与计量问题,由于环境原因引发的资产修复问题,环境成本、债务、承诺与会计政策的披露问题,未来环境支出与损失的披露问题等。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局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较具体的要求。但都是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环境会计信息如何披露并未提出要求。

  2.实务中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数量上来看:李雪芳曾对我国在沪深两地上市的79家高污染企业1999~2002 年的会计年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1999年有7家公司披露, 占样本总量的8.86%:2000年有9家公司披露, 占样本总量的1 1.3%:2001年、2002年均有14家公司披露,占样本总量的17.72%。肖淑芳、胡伟也对我国上市公司 2002年、2003年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做了调查.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39%和36.99%.几个强污染行业的披露比例都仅在50%~80%之间,重污染企业的总体披露比例也仅为55.75%和61.60%,显然与行业特点不符。同时,非重污染行业18.33%和18.48%的披露比例与重污染行业相差甚远。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比例不高, 且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这些学者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如果再考虑非上市公司,我国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就会更低。

  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 目前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主要是有关环保投资、排污费、资源利用、绿化、税收优惠、环境相关认证等内容。在目前的会计体系下.这些内容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与环境相关的资产、负债、收益等内容, 目前我国还少有企业能够单独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并且披露的是企业已经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是对企业有利的信息。从披露的内容时效性来看,主要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反映,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过去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对于不确定的信息没有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

  从信息披露的形式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中,货币形式占主要部分,主要集中在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内容,这些内容几乎都是在报表附注中出现,并作为一个与环境相关的明细科目加以列示;非货币形式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ISO等环境相关认证、政策影响等很难用量化指标加以描述的项目:货币与非货币形式披露的信息大部分是董事会报告中有关筹措资金使用、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另外有关税收减免的内容也多以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形式披露。这些说明企业只是按照有关规定被动地披露了环境成本的部分信息.并未对环境成本进行准确完整地核算,也没有完整的披露。

  从信息披露的方式上来看.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主要采取董事会报告和报表附注的形式.对于企业当期发生的重大的环境事项,企业在附注的重要事项中加以反映,此外,几乎很少采用其他的方式。

完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与环境成本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

  环境成本是一种由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强制性成本,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就不会有环境成本问题。环境成本确认、计量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详细地规定企业对环境影响的最低标准,并强制要求企业执行。当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导致的环境欠账太多,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 大幅下降。

  环境信息披露法规应是一种强制性法规,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不能期望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必须以法律的手段强制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法规重点要求企业披露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信息,并应当要求企业以独立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

  环境会汁准则是要规范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没有环境会汁准则,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就会随心所欲,必然导致最终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由于没有可比性而缺乏利用价值

  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上述法律法规时应当相互协调,以保证这些法规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是基础,也是后二者制定的依据和基础。环境信息披露法律规范和环境会计准则是并列的关系,共同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

  此外。为确保这些法规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企业角度来看,执行环境保护、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会汁准则必然会导致企业一定时期内经济效益的下降,这必然会引起企业对相关法律的抵触,如果能从税收角度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并辅之以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就可以调动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和方法研究

  根据目前环境会计的研究状况,环境会计的许多理论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内都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能让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广泛接受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特别是关于环境成本的计量问题和环境成本的分配问题,以及外部环境成本如何转化为内部环境成本,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环境成本会计的会汁处理问题就得不到系统和彻底地解决,企业提供的环境成本会计信息就不够完整和真实。

  3.改善企业内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管理环境

  企业的内部管理环境必然影响企业能否坚决的执行环境保护、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会计准则。企业应加强环境意识,使企业管理层、职工对环境信息披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自觉性;实施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会汁系统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参加ISO14000系列认证;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或机构,引进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构建与环境信息相关的鉴证和审计体系

  企业提供的环境信息包括环境影响信息、环境绩效信息和环境成本会计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到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会计等诸多学科的知识,而且这些信息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系,非专业人士难以识别和利用这些信息。这必然会影响环境信息的使用。包括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使用,使得环境信息的价值大打折扣,其结果会导致社会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热情和企业提供环境信息积极性的下降。因此建立环境信息鉴证和审计制度,成立专门的鉴证和审计机构,培养专门的鉴证和审计人员,对环境信息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义[2]==  

  1.满足国家进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科技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需求的膨胀,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环境与资源的恶化。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与我国对资源的无偿耗费和对环境污染与防治的不加计量有着必然的联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加强对自然环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循环的全面控制。在控制方式上,定量控制是一种重要手段。要实现定量控制就需要大量定量化的综合信息,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同时提供环境成本会计信息。

  2.满足国家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等宏观经济指标的需求。

  环境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在生产成本中,如果没有把废物处置费用计算在内,而是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获取高额利润,将一笔隐蔽而沉重的费用转嫁给社会,其后果是增加了公共费用的开支,或破坏了生存环境。我国长期处于产品经济的状态下,忽略了资源和环境的补偿,传统的经济核算未将环境资源的消耗和补偿列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而使国民生产总值经济指标失真,造成一端是国民经济的虚假增长,另一端是自然资源的持续减少,不能正确衡量和反映国家的富有程度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为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应该把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3.可以满足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的需要。

  环境问题使企业成本增加,环境风险增大。在现有的产品成本核算中,人们几乎从来没有考虑过环境影响的问题,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支出都是作为当期的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予以列支。这种做法虽然操作简便,但其具有内在的缺陷。它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考虑各种产品的污染与相应的清理费用,所计算的产品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该产品所发生的真正的劳动与价值的耗费,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这样的成本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就极易产生决策失误的现象。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财务部门进行环境会计的核算来获取完整的产品成本信息,以实现决策的优化。

  4.可以满足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1)投资者。投资者要真正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特别是长期盈利能力,回避投资风险,就必须有环境成本信息。另外,由于投资者素质和修养的不断提高,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他们已认识到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没有发展前景的。(2)债权人(金融机构)。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银行通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企业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以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大小,确保贷出款项的安全性。如果忽视企业现有的或潜在的环境成本信息,银行不可能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和偿债能力做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这必然加大银行贷款风险。银行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他们就必然会关心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另外,公众中对环境格外重视的环境主义者及其形成的环境组织会特别关注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他们会通过种种方式将企业的环境形象公诸于众,这会影响一个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由此可见,对环境成本正确的核算及对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正确恰当的披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的主要障碍[2]

  环境会计在近30年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理论和实务尚欠完善。尤其是我国会计改革尚处于初级阶段,又有自己特殊的国情,要在目前全面、系统地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存在诸多障碍,其中主要的几点是:

  1.环保立法方面的障碍。

  尽管我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但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企业不会自觉地转化为行动,即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而去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

  2.环境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障碍。

  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尤其是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同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披露效果。因此,如何突破计量障碍,避免会计计量单位的多元性与披露信息的多元性所造成的信息不可比,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急需解决的问题。

  3.环境成本合理分配方面的障碍。

  尽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等经济原则,人们会接受“环境成本是企业相关成本的一部分”的观念,企业应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价值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实务上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部门之间予以分配

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模式[2]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以指导我国的环境会计实践。为此,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恰当地引导会计理论在环境会计方面作些研究,提高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以突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的一个个障碍。

  2.健全会计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增强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避免各行其是。

  3.给出明确的价格信号,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

  首先,国家对于资源的使用应坚持有偿原则,尽量不采用或少采用免费(税)的形式。其次,应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宏观调控作用。

  4.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

  环境会计主要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核算企业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全面、如实地进行披露,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与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

  5.调整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形式。

  财务报告应充分披露企业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情况。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实务中采取的做法是将环境成本信息直接计人现有报表的有关项目之中,不进行单独揭示。为了充分反映环境问题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应在会计报表内增加适当的项目,对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的披露。此外,还可以利用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并附专门的环境报告来提供企业的环境绩效状况。

  我们应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理论,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与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构建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框架[3]

  借鉴国际有关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研究和我国实际情况,笔者从理论、内容及模式来构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情的披露框架。

  (一)建立环境成本会计制度'

  2O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环境成本研究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费用与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等方面展开。在环境会计研究和实务操作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进行了大量的个案研究,美、日等国已经开始试点实施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和环境审计制度。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积极致力于指导环境会计的工作。先后发布了四个有关环境成本处理的公告:第89一l3号《石棉消除成本的会计处理》;第9o~8号《污染处理费用的资本化》;第93— 5号公告《或有事项会计》;第l4号解释公告《损失金的合理预计》。在美国,涉及环境问题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对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的报告。美国证监会(SEC)发布规则,规定其环境事项的披露要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了《环境负债补偿状况报告》,提出了公司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由此知晓,美国已将环境成本会计纳入了正式的法规系统中,为企业披露和报告提供了指南。我国在这方面却远远落后于美国,借鉴美国准则的制定从理论方面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会计制度

  (二)借鉴LCC基本思想完善成本信息披露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有关环境成本会计信息的披露并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其实用性较低。按照LCC的基本思想,立足于对产品设计材料采购材料加工仓储销售、使用、废弃等各个阶段所有内部和外部环境成本的核算,并对其相应的核算结果加以详尽披露。主要包括筹建环境成本、研发环境成本、采购环境成本、制造环境成本、销售环境成本、回收和处置环境成本、关闭和恢复环境成本、其他环境成本等。LCC在ABc法的基础上将或有环境成本纳入了其成本体系中,囊括范围更广。上市公司可以此采用环境成本控制方法和损害函数法将外部成本货币化后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将与产品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按一定归集比例分配,进行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这部分内容企业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三)采用“表内+表外”的披露模式

  仅采用将“环境成本”和“环境收入”项目直接列入企业的损益表,并不能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会计信息。单纯的表外披露方式似乎又缺乏会计信息披露应该遵循的规范性,而且表外披露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很大,不利于企业间信息的可比。现阶段实情,采用“表内+表外”的披露模式是会计报告最好的选择。具体来说,在“表内+表外”披露模式下,表内披露侧重的是价值量方面的环境成本信息,而表外披露更加侧重的是自然量方面的环境成本信息。我们可以从如下两方面人手:在现行会计报表内披露“环境保护成本”和“环境消耗成本”方面的能以货币计量的数据信息,将“环境保护成本”和“环境消耗成本”列示于损益表的“环境成本”项目之下。在表外附注中一方面可以用表格的形式披露“环境损害成本”方面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环境成本信息。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杨莉,谭妙.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大众商务.2009年3期
  2. 2.0 2.1 2.2 张 婷.谈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年第10期
  3. 伍飞英,罗 虹,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知识经济,2009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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