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信息披露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持續信息披露是指證券上市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的待續披露義務。持續信息披露的信息主要有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製完成並披露。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
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製完成並披露。中期報告的主要內容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製完成並披露。季度報告記載的內容依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披露。
上市公司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或者發生大幅變動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作出專項說明。定期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違法的,應當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臨時報告是指在定期報告之外臨時發佈的報告。凡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提出臨時報告,披露事件內容,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這裡所說的重大事件包括: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的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12)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13)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14)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16)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17)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18)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中毒事件後,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現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進展或者變化的,應當及時披露進展或者變化情況、可能產生的影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事件,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