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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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經濟政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促進旅游經濟發展所制定和實施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令、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的總和,既是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是管理旅游行業的重要政策依據和準則。因此,要正確理解旅游經濟政策的概念,必須把握好旅游經濟政策的內涵、旅游經濟政策體系和旅游經濟政策的特點。[1]
旅游經濟政策的內涵[1]
旅游經濟政策的內涵,從狹義上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從廣義上看,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較長時期內有關旅游經濟發展的旅游方針政策、旅游法律法規、旅游規章制度和旅游管理措施等。
1.旅游方針政策
旅游方針政策,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總體發展戰略,遵循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發展規律性,結合國內外旅游發展現狀和趨勢,所制定並實施的有關旅游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方向,以及為保證實現預期目標的行為規定和措施等。旅游方針政策,是指導旅游活動開展和旅游經濟發展的行動綱領,是開展旅游活動和促進旅游經濟發展必須遵循的準則和行為規定,具有強制性、指導性、普遍性和穩定性等鮮明特征。
2.旅游法律法規
旅游法律法規,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立法機構或政府機構,根據旅游方針政策和旅游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所制定的開展旅游活動和發展旅游經濟的有關法律、法令和規定,如一國的憲法、旅游法、交通運輸法、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公民出入境法、經濟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外國人人境旅行條例、國內航空運輸條例、海關檢驗檢疫條例、公民出境旅行規定等。旅游法律法規,既是旅游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也是開展旅游活動和發展旅游經濟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和準則,具有強制性、普遍性和穩定性等鮮明特征,在旅游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3.旅游規章制度
旅游規章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和規定而制定的有關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發展的各種具體規則、辦法和制度等,是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施的具體化。如旅游服務規範、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游安全管理規定、旅游交通運輸管理辦法、旅游標準化制度、旅游飯店星級評定製度、旅游景區等級評定製度,以及國際旅游中的護照簽證制度、關稅制度、外匯管制、海關程式等。
4.旅游管理措施
旅游管理措施,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的旅游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國或本地區旅游發展和旅游經濟運行情況,而制定的規範管理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運行,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等。
旅游經濟政策的特點[1]
旅游經濟政策,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以市場機制為基礎,依法主導、規制、干預和引導旅游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其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
1.旅游經濟政策的整體性
旅游經濟政策的整體性,主要體現在旅游經濟的外部和內部兩方面。從外部看,旅游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國民經濟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因此其經濟政策的變化必然影響到旅游經濟的發展,因此旅游經濟政策必須與國民經濟的政策相適應和相配套,才能為旅游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從內部看,由於旅游經濟組成的廣泛性和複雜性,使旅游經濟政策必須具有較強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能夠有效地指導和規範旅游經濟內部各方面的行為,才能為旅游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政策條件,促進旅游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旅游經濟政策的強制性
旅游經濟政策的強制性,是由旅游經濟政策的權威性所決定的,因為旅游經濟政策體現的是國家政權機關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是以權威形式所確定的社會行為的最高準則和規定,是一定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所有相關的機構、人員、事物必須無條件服從旅游經濟政策的規定。
3.旅游經濟政策的導向性
旅游經濟政策的導向性,表現在旅游經濟政策是有關旅游經濟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的現實政策,其不僅是從經濟社會總體發展戰略提出的要求,而且指明瞭一定時期內旅游經濟發展的方向、方式和路徑,因此對旅游活動的開展、旅游經濟運行和旅游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引導和規範作用。
4.旅游經濟政策的普適性
旅游經濟政策的普適性,主要是指旅游經濟政策從總體上的普遍適用性,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旅游經濟政策,特別是從國家層面確定的旅游方針政策,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一方面大多數是就整個旅游經濟發展所作出的規定,而不能是就個別對象或個別事物作出的規定;另一方面,在國家或地區範圍內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即各地區、各部門、各旅游企業和個人都必須遵循和執行。
5.旅游經濟政策的穩定性
旅游經濟政策的穩定性,是指任何旅游經濟政策出台後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性,而不能夠朝令夕改或經常變化。儘管從旅游經濟發展的實際看,旅游經濟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內容,應該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而不斷進行調整和改變,但由於旅游經濟政策是具有導向性和普適性功能的經濟政策,因此要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要求,在一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保持相對穩定的執行期,才能確保旅游經濟發展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如果朝令夕改或經常變化,必然影響和阻礙旅游經濟的健康發展。
旅游經濟政策的內容[1]
旅游經濟政策的內容十分廣泛,既有涉及整個旅游產業的經濟政策,又有涉及相關產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政策;既有微觀旅游經濟的政策,又有巨集觀旅游經濟的政策;既有國內旅游發展的政策,又有國際旅游發展的政策;既有總體旅游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又有具體的旅游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因此,下麵主要從整個旅游經濟發展的角度,重點介紹旅游產業政策、旅游區域政策、旅游巨集觀調控政策和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政策。
(一)旅游產業政策
旅游產業政策,是國家根據旅游經濟發展趨勢和目標,制定有關旅游經濟發展的產業結構、產業組織、技術進步和行業標準等具體政策。旅游產業政策,一般包括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佈局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
產業開放政策五大方面,每一方面的旅游產業政策又包含許多內容,從而構成完整的旅游產業政策體系。
1.旅游產業結構政策
旅游產業結構政策,是指國家根據旅游發展目標和旅游經濟運行狀況,對旅游產業結構進行協調和優化的政策,目的是促進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交通、旅游景觀、旅游購物和旅游娛樂等行業之間相互配合、互成比例地發展,以保證旅游活動的有效開展和旅游經濟的健康發展。其具體包括對旅游各行業的行業扶持發展政策,行業服務規範和標準的政策,行業科技運用政策,行業調整或限制發展政策等。
2.旅游產業組織政策
旅游產業組織政策,是指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旅游產業組織的建立、運行和調節而制定的各種政策的總和,其目的是管理和調節旅游產業組織的活動與發展,以獲得最好的旅游產業組織績效。旅游產業組織政策包括旅游組織建立政策,旅游企業發展政策,旅游市場秩序政策,旅游市場競爭政策,旅游反壟斷政策等。
3.旅游產業佈局政策
旅游產業佈局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不同地區旅游資源和經濟發展條件,合理開發旅游資源,科學配置旅游生產要素,以形成不同旅游區域佈局,有效地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各種政策總和。旅游產業佈局政策是針對旅游產業的區域發展不平衡實際,通過制定有關的財政、金融、投資、人才、技術等旅游產業佈局政策,來促進不同區域旅游的協調發展。
4.旅游產業技術政策
旅游產業技術政策,是指國家根據旅游產業發展的實際,結合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制定有關旅游產業應用科學技術的政策,目的是促進旅游各行業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提升旅游產業素質,提高旅游產業的綜合效益。如旅游產業信息化發展政策,旅游廁所新技術運用政策,旅游行業信息網路管理政策,旅游遠程教育政策等。
5.旅游產業開放政策
旅游產業開放政策,是指國家根據對外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有關發展國際旅游和開放國內旅游市場方面的政策。如積極發展入境旅游政策,規範發展出境旅游政策,對外開放國內旅游市場政策,吸引外商旅游投資政策等。
(二)旅游區域政策
旅游區域政策,是指國家根據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戰略,從空間旅游佈局和區域旅游發展角度,所制定的促進區域旅游經濟協調發展的旅游政策,其在旅游經濟發展政策中也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旅游區域政策,主要包括旅游區域佈局政策、旅游區域發展政策、旅游區域協作政策等方面。
1.旅游區域佈局政策
旅游區域佈局政策,也稱為旅游產業佈局政策,是把生產力佈局與區域人口、旅游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條件聯繫在一起,根據不同地區旅游資源和經濟發展條件,合理開發旅游資源,科學配置旅游生產要素,以形成不同旅游區域佈局,有效地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各種政策總和。確定合理的旅游區域佈局政策,必須對一定區域內的旅游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條件等進行科學分析與評價,然後結合總體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要求,合理確定該區域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方向,進行旅游資源開發與旅游建設重點的佈局,為促進區域旅游發展奠定基礎。
2.旅游區域發展政策
旅游區域發展政策,是針對區域旅游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按照各旅游區域發展條件和旅游區域佈局,確定旅游區域發展的目標和重點,並通過制定有關的財政、金融、投資、人才、技術等旅游區域發展政策,來促進不同區域旅游的協調發展。如我國在旅游業“十一五”規劃中,根據東中西三大地帶旅游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條件和旅游經濟發展現狀,確定了“東部上水平、中部上規模、西部大開發”的區域旅游發展方針,並圍繞這個旅游發展方針,制定了適應不同區域旅游發展的政策。
3.旅游區域協作政策
旅游區域協作政策,是在旅游區域發展佈局的基礎上,按照優勢互補、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不同區域旅游發展實際所制定的促進旅游區域協作發展的政策。具體包括:促進同一區域旅游經濟協作發展,消除區域之間的旅游障礙,以更好地促進區域旅游經濟發展的政策;加強旅游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旅游經濟合作,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旅游經濟發展政策;促進跨區域的旅游協作與發展政策等。
(三)旅游巨集觀調控政策
旅游巨集觀調控政策,是指政府調控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運行的巨集觀經濟政策或經濟杠桿的總稱。從旅游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旅游巨集觀調控政策主要有收入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價格政策和對外經濟政策等。
1.收入政策
收入政策,是政府根據旅游發展目標和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特點,制定旅游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通過運用提高工資水平、合理征收稅收、規定旅游企業利潤提留比例等收入政策杠桿,來改善和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刺激旅游市場消費需求,調動旅游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保證旅游經濟活動正常開展和有效運行,促進旅游總供求平衡和旅游經濟持續發展。
2.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是政府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徵繳、財政轉移支付和國家信用等財政政策,對旅游經濟運行進行巨集觀調控和管理,如通過財政預算調節旅游總供求平衡;通過稅收政策和稅率變化調節旅游收入分配;通過合理安排財政轉移支付以扶持不同地區的旅游發展;通過發行旅游國債來加快旅游開發等。
3.金融政策
金融政策,作為最重要的巨集觀經濟杠桿,主要是通過信貸政策和利率機制,促進旅游開發建設和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有效地調控旅游經濟運行,實現旅游總供求平衡協調地發展。運用金融政策進行巨集觀調控與管理,一方面通過金融政策,為旅游開發建設拓寬融資渠道,籌集更多資金,以促進旅游規模擴展和旅游經濟發展;另一方面是運用金融杠桿調節旅游經濟活動和運行,促進旅游總供求平衡協調地發展,有效實現旅游經濟發展的目標。
4.價格政策
價格政策,是根據市場經濟中價值規律的要求,通過確定旅游產品的指導價格,規定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等,以規制和引導旅游企業的經營行為,保證旅游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和有效運行。正確制定旅游價格政策,充分運用價格杠桿作用,不僅有利於促進公平的旅游市場競爭,提高旅游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水平;而且通過價格機制還可以有效調節旅游市場的供求平衡,促進旅游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和有效運行。
5.對外經濟政策
對外經濟政策的內容較多,包括匯率政策、簽證政策、旅游購物退稅政策、招商引資政策及外匯管理政策等。在對外經濟政策中,最具有巨集觀調控影響的經濟杠桿是匯率政策,即政府通過應用匯率變動來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如通過匯率變化促進旅行社積極招徠入境旅游者,適度發展公民出境旅游,調節旅游者的出入境人數,加大旅游招商引資力度等。
(四)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政策
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不僅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落實資金投入和加快人才培養,更需要從巨集觀上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因此,必須緊緊圍繞旅游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目標,由巨集觀主管部門協調各相關部門制定各種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政策保障體系,加強對旅游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促進旅游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經濟政策的制定[1]
在旅游經濟發展中,旅游經濟政策正確與否,必須通過旅游經濟發展的實踐來檢驗,看其是否有利於促進旅游生產力和旅游經濟發展。因此,在旅游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必須明確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依據,堅持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原則,儘可能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來制定旅游經濟政策。
(一)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依據
制定旅游經濟政策,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解決旅游市場失效的客觀要求;也是促進旅游經濟發展,提升旅游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實際需要。
1.旅游市場失靈的客觀要求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旅游市場是旅游經濟活動的核心,是調節旅游市場供求,促進旅游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但是,旅游市場的功能作用並不是無限的,由於旅游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旅游市場機製作用的時滯性和旅游市場自發調節的盲目性,決定了旅游市場失效的客觀存在。因此,就必須通過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彌補旅游市場機制的缺陷和不足,以通過旅游市場和旅游經濟政策的雙重作用,來優化配置旅游生產要素資源,調節旅游市場供求平衡,實現旅游收入公平分配,促進旅游活動有效開展和旅游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
2.旅游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旅游經濟發展是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有的因素對旅游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有的因素對旅游經濟發展則有制約作用,同時各種因素的作用又是錯綜複雜、相互影響的。因此,如何充分發揮積極因素的作用,限制不利因素的影響,就成為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和出發點。只有通過制定正確合適的旅游經濟政策,才能為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運行創造良好的巨集觀環境,有效地促進旅游經濟的發展。
3.旅游對外開放的必然選擇
旅游產業是一個涉外經濟產業,要求不斷提高旅游產業素質和國際競爭力,才能有效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和競爭。在現實經濟發展中,由於我國旅游經濟發展時間短,產業素質和國際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因此要擴大旅游業對外開放,積极參与國際旅游市場競爭,提高我國旅游產業素質和國際競爭力,就必須依靠特定的經濟政策引導和支持,這也是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原則
制定旅游經濟政策,既要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般原理,又必須符合旅游活動和旅游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性。從我國旅游經濟發展的實際看,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需求滿足原則
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是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規律,也是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尤其當前我國正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階段,必然使社會消費需求結構和生產資料需求結構發生變化,進而引起產業結構的變化和升級。因此,在制定旅游經濟政策時,必須正確把握社會消費需求和生產資料需求變化趨勢,預測適應全面小康社會需求的旅游經濟結構,適度超前地引導和促進旅游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升級,才能更好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
2.市場導向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旅游經濟政策的制定也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並通過市場機制來發揮旅游經濟政策的效應。一方面,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必須符合旅游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性,有利於維護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的旅游市場競爭,充分發揮旅游市場機制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旅游經濟政策要適應旅游市場的發展,引導旅游經濟結構向合理化和高度化發展,使旅游產品結構、產業規模、產業佈局等都能更好地滿足旅游市場變化的要求。
3.符合實際原則
旅游經濟政策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要求必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而旅游經濟政策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須遵循符合實際的基本原則。因此,制定旅游經濟政策的要求:一是要目標明確、內容具體,具有可行性和便於實際操作;二是要與其他有關政策相銜接和配套,並保持協調一致,避免執行中出現矛盾而無法實施;三是旅游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必須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組織措施來保證,並監督、檢查、反饋和總結各項旅游經濟政策的落實情況。
4.統籌協調原則
旅游經濟運行往往涉及旅游市場的眾多主體,涉及眾多旅游相關行業和部門,涉及旅游企業微觀經營和政府巨集觀調控等,因此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必須遵循統籌協調的原則。從我國旅游發展的實際看,目前及今後一段時間制定旅游經濟政策,必須統籌協調旅游市場供求平衡的關係,統籌協調國際和國內旅游的關係,統籌協調城市和農村旅游的關係,統籌協調旅游產業各行業之間的關係,統籌協調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的關係,統籌協調各區域旅游發展的關係等,從而促進旅游經濟統籌協調可持續地發展。
5.綜合效益原則
從政府旅游巨集觀管理角度,旅游發展追求的不僅僅是近期效益,更註重中遠期效益;旅游發展不僅要有利於經濟效益的提高,也要追求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改善和提高。因此,在制定旅游經濟政策時,必須遵循綜合效益原則,既要充分考慮如何促進旅游經濟快速增長,也要充分考慮旅游經濟發展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就業和社會事業繁榮的要求;既要充分考慮現階段的效益,更要充分考慮旅游經濟的長遠發展,才能有效地促進旅游經濟健康發展。
(三)加強旅游法制體系建設
旅游法制體系,是指國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通過立法、執法和守法來促進旅游市場機制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維護旅游市場活動正常開展的法律體系,以使整個旅游經濟運行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按法定的原則和規範進行市場交易,促使旅游者守法旅游和旅游經營者守法經營,形成雙方在旅游市場中公平合理的關係。
旅游經濟是市場化的法制經濟,為了保證旅游市場機制有效運行並實現旅游市場的功能,必須加強旅游法制體系建設。從我國目前旅游經濟發展的實際和未來發展的要求出發,加強旅游法制體系建設要突出以下幾方面。
1.建立健全規範旅游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體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主體的經營權利和義務是其從事經濟活動必備的前提和條件。因此,為了保證旅游活動中各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各市場主體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就必須建立和完善使旅游市場主體行為規範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已頒發了《企業法》、《公司法》及有關旅行社、賓館飯店、旅游景區(景點)、旅游車船等方面的法律和規定,對規範旅游企業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對旅游市場主體行為規範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因而對旅游者、旅游經營者行為的規範和權利保證仍然十分薄弱,急需建立健全規範旅游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體系,創造一種平等競爭的旅游市場環境和旅游法制環境,真正確立旅游者守法消費、旅游企業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地位,切實維護旅游者和經營者的權利。
2.建立健全規範旅游市場秩序的法律體系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各旅游市場主體的活動及旅游市場機制的運行都要求有正常化、規範性的旅游市場秩序,包括規範旅游市場的進出秩序、旅游市場的競爭秩序和旅游市場的交易秩序等,否則就會阻礙旅游市場機制和功能的有效發揮。從目前我國旅游市場看,急需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秩序的法律體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有關旅游市場進出的法律,即對各旅游市場主體進出市場的審查、成立、管理、破產等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使所有旅游市場主體的全部活動都有規範性的法律依據;其二,有關旅游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即以旅游市場活動為中心,制定有關旅游市場競爭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旅游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促使各旅游市場主體平等地進行交易活動,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其三,有關旅游市場交易秩序的法律,即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促進旅游市場交易方式規範化、交易行為公平化、交易價格合理化,從而規範旅游市場的交易秩序,維護各旅游市場主體在交易中的合法權益。
3.建立健全規範旅游巨集觀管理的法律體系
政府對旅游市場的巨集觀調控和管理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把政府巨集觀調控和管理建立在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的基礎上,有效發揮旅游市場機制和功能作用,促進旅游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從目前我國對旅游市場的巨集觀調控和管理看,應建立健全對旅游市場有關旅游巨集觀調控和管理的法律體系,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其一,制定加強旅游巨集觀調控的法律,促使價格、稅收、外匯、信貸、開發建設等方面的管理法制化,既保證國家對旅游經濟的巨集觀調控力度,又為旅游企業經營的規範性、靈活性、自主性提供法律保障;其二,進一步完善旅游涉外法規,促進旅游經濟的對外開放和國際性接軌,加大旅游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擴大交流和對外合作的步伐,使旅游業真正成為對外開放的先導產業;其三,建立健全旅游巨集觀管理的法律體系,規範政府行政管理行為和旅游企業經營行為,使政府行政部門與旅游企業之間的職責以法律形式明確下來,切實改變目前政府行政部門與旅游企業之間的職責模糊的狀況,不斷提高國家對旅游經濟巨集觀調控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旅游經濟政策體系[1]
旅游經濟政策體系,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為維護旅游活動正常開展和促進旅游經濟發展所制定的政策集合,旅游經濟政策體系是推動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實質是要通過對各種旅游經濟主體行為的激勵與約束,以及對旅游活動有效組織和旅游經濟運行調控來促進旅游經濟發展,因此其主要分為旅游發展政策體系、旅游規制政策體系、旅游監管政策體系和旅游調控政策體系等。
1.旅游發展政策體系
旅游發展政策體系,是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促進旅游活動廣泛開展,發揮旅游在政治經濟、對外交流、文化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角度,所制定的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政策集合,既包括保障人們的旅游權利、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保障旅游安全、推動旅游文明建設的政策等,又包括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旅游開發建設、旅游資源利用、旅游環境保護、旅游產業促進、旅游服務貿易等方面的政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體系。
2.旅游規制政策體系
旅游規制政策體系,是從旅游巨集觀管理角度,制定有利於規範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行業管理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旅游市場法制體系,依法規範和維護旅游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旅游市場機製作用有效發揮的政策;建立健全旅游行政規制,通過產業政策、規章制度、行業標準等,發揮政府對旅游發展引導和旅游經濟運行調控作用的政策等;建立健全旅游行業規制,加強旅游行業的自律,規範旅游企業經營行為,保護旅游者消費權益,促進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等政策。
3.旅游監管政策體系
旅游監管政策體系,是從保障旅游活動健康開展和旅游經濟有效運行的角度,所制定的有關對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行業進行監管的政策體系,包括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監管制度,明確政府監管旅游市場的職能和內容,統籌建立旅游市場監管隊伍,避免“多頭執法”和監管“空白”;建立健全旅游行業防腐敗政策,嚴厲打擊旅游企業亂收費或旅游服務質價不符,旅游從業人員索要小費和回扣,旅游行業管理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腐敗行為;建立健全規範旅游市場秩序的政策,形成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和行業管理秩序等。
4.旅游調控政策體系
旅游調控政策體系,是從對旅游經濟運行的巨集觀調控角度,通過制定有關的巨集觀調控政策體系,應用各種巨集觀調控方法和手段,對旅游需求和消費、旅游供給和生產、旅游投資和開發等進行巨集觀調控,保證旅游經濟有效運行,實現既定的旅游經濟發展目標。